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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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日治時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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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臺灣軍需工業
1. 日本明治維新
1-1 中日甲午戰爭
1-2 日軍來台
2. 日本治台初期
2-1 臺灣鐵路改建
2-2 日本早期在台教育
2-3 臺灣人抗日
2-4 日本在台徵兵
2-5 腐敗的日本官僚
3. 武官總督治台初期
3-1 三大調查
3-2 臺灣衛生整治
3-3 臺灣都市計劃
3-4 臺灣醫療設施
3-5 臺灣鐵、公路建設
3-6 臺灣港口建設
3-7 臺灣鴉片的禁絕
3-8 日俄戰爭後的臺灣
3-9 臺灣理番總督
3-10 禁絕臺灣舊習俗
4. 日治時的臺灣經濟
4-1 鼓勵日本獨佔企業
4-2 臺灣土地漲價
4-3 早期糖業史
4-4 西來庵事件
4-5 日治中期的建設
4-6 嘉南大圳
4-7 第一次大戰後的臺灣
4-8 歐洲經濟不景氣
5. 日本文官總督與民主運動
5-1 臺灣教育改進
5-2 臺灣醫學教育
5-3 廢除六三法案、臺灣啟發會
5-4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5-5 臺灣文化協會
5-6 治警事件
6. 臺灣社會運動
6-1 臺灣農民問題
6-2 日本退官佔地事件
6-3 臺灣農民組合
6-4 臺灣民報
6-5 日本金融風暴
6-6 東方會議
6-7 霧社事件
7. 臺灣民主運動
7-1 臺灣民眾黨
7-2 滿洲開發
7-3 軍人干政
7-4 臺灣拓殖殊式會社
8. 臺灣民主運動尾聲
8-1 民眾黨分裂
8-2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
9. 臺灣文化與藝術
9-1 臺灣音樂
9-2 臺灣新戲劇
9-3 臺灣新文學
9-4 臺灣美術
10. 日本統治尾聲
10-1 日本軍國主義
10-2 第二次世界大戰
10-3 臺灣的工業
10-4 工業蛻變時期
10-5 臺灣軍需工業
10-6 臺灣皇民化運動
10-7 臺灣徵兵制度
10-7 臺灣徵兵制度
第六章 日治時期 ======== 昭和 15年(
1940
)日本感受到遭受美、英、中、荷等,英文開頭所謂「ABCD」包圍,認為必要加強臺灣做為南進基地。 故在主戰派的海相川古志郎推薦下,出生福井縣的海軍大將長谷川清便被任命為臺灣總督。同時以齋藤樹為總務長官。(七七 173頁)與此同時,近衛文磨第2次組閣,並在該年 10月公佈《國民精神總動員令》展開建設「舉國一致」高度國防體制。要求殖民地的朝鮮、庫頁島、關東州及臺灣都能成為其一環。 臺灣遂於昭和 16年(
1941
)4月,在臺灣總督府組織下成立「皇民奉公會」,以「臺灣人感謝皇恩,發揮勤勞奉仕精神,志願成為皇軍一員」。表面說是志願,實際上卻是強制「徵兵」(一四 一78頁),並在 6月決定臺灣為南進基地(二三 336頁)。在此背景下,臺灣陸續成立「農業義勇團」、「勞務奉公團」以及因應南亞叢林作戰,針對原住民訓練「高砂義勇團」,除在西太平洋前線工作,並在越南、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地從事軍事工程、軍事運搬及農事指導等工作,且將臺灣開發成功的蓬萊米,移植到海南島與菲律賓等地而獲得成功(二三 417頁)。 為集中國家權利,以「臺灣拓殖會社」名義開始徵召會社,使得該會社在昭和 16年(
1941
)就囊括 32個企業,包括棉花、水產、汽油、化工、肥料、石棉、海運、汽車。加藤恭平一人就擔任12個會社社長。至此,臺灣所有在台資本全在日軍掌握中,當然當時臺灣的對外出超,昭和 19年(
1944
)出超 9千 5百多萬圓,但都盡入日軍手中。總計從昭和 11年(
1936
)到昭和 19年(
1944
),共有3億8千8百萬圓盡入日軍的囊袋中(二二 29頁)。 因應戰爭需要日本擴大臺灣的財政收支,為了支付龐大的軍費和戰時開銷,從昭和 12年(
1937
)起開始增加稅收,直到昭和 16年(
1941
)5年間增加2倍多。同時也發行「戰時國債」,總計到昭和 17年(
1942
)全島發行3億6千4百多萬圓(二二31頁)。此外也怕引起戰時的通貨膨脹,強制實施「戰時儲蓄辦法」,減少臺灣在外流通資金。統計昭和13年(1938)原本臺灣全島儲蓄金額1億多圓,到昭和 19年(
1944
)成為20億3千9百多萬圓(二二 32頁)。 昭和 16年(
1941
)12月又公佈《臺灣米穀應急措置令》,要求以現金繳納佃租,使農作物不再流入地主及土壠間手中,達到以國家權利控制米穀生產目的(二二 27頁)。 日本發動南洋戰爭,以為若能擁有南洋資源經濟上即可自立。因南洋蘊藏的資源,不但有鎳、礬土、鐵、金和石油,尤其奎寧產量佔世界產量 90%,橡膠產量佔 85%,錫產量佔 65%(二三423頁)。若無此資源,在美國禁運政策下,不僅無法繼續中國的侵略且無法對抗盟軍的反攻作戰。 昭和 17年(
1942
)5月可說是日本發動侵略榮景的最高潮,3月日本終於迫使駐印尼的荷蘭兵全面投降。 印尼因生產石油使得原本保守反戰的日本海軍,以為機會來臨而發動更大戰事。 5月隨著日軍佔領緬甸,已達成攻佔南方的目的。 9月因應戰事順利進行,日本為管理所有佔領區簡化行政程序,於是廢除包括對滿事務、興亞院、外務省的東亞局、南洋局等機構另成立「大東亞省」。但卻將臺灣、朝鮮另編入內務省,使臺灣、朝鮮從斯時起,成為日本國土的一部份(二三 3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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