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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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兩蔣統治時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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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海外台獨組織
1. 中國淪陷
1-1 中山艦事件
1-2 四一二事件
1-3 反共明星
1-4 打倒新軍閥
1-5 中原大戰
2. 蔣介石的特務組織
2-1 財政部長宋子文
2-2 蔣介石特務組織
2-3 五次剿共
2-4 日本之侵略&西安事變
2-5 對日抗戰
2-6 貪腐的蔣宋孔家族
2-7 共產黨興起
3. 臺灣接收
3-1 臺灣「金銀島」
3-2 被出賣的臺灣
3-3 財產接收
3-4 臺灣工業破壞
3-5 整肅臺灣舊勢力
3-6 二二八前夕的臺灣
4. 二二八事件
4-1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4-2 國民黨重施故技
4-3 「三十二條要求」
4-4 臺灣黑名單
4-5 臺灣共產黨
4-6 撒退前的臺灣
4-7 蔣介石當選總統
5. 中國國民黨軍事失敗
5-1 頒佈戒嚴令
5-2 蔣介石盜取黃金
5-3 黃金運送
6. 蔣介石來臺
6-1 蔣經國的政工班
6-2 美援臺灣
6-3 韓戰爆發
6-4 美軍司令麥克阿瑟
7. 兩蔣統治體制
7-1 臺灣地方自治綱要
7-2 三七五減租
7-3 懲治叛亂條例
7-4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7-5 八二三砲戰與白團
7-6 整肅吳國楨
7-7 孫立人兵變
7-8 國家安全局
7-9 海外台獨組織
7-10 《自由中國》
7-11 臺灣大眾幸福黨
7-12 共同安全法
8. 蔣經國統治下的臺灣
8-1 臺灣的經濟成長
8-2 臺灣新興的中小企業
8-3 蔣經國接班
8-4 紅葉少棒隊
8-5 臺灣退出聯合國
8-6 臺灣「增額選舉」
9. 臺灣黨外運動
9-1 新一代黨外
9-2 中壢事件
9-3 美麗島事件
10. 臺灣地方派系與黑金
10-1 臺灣北部地方派系
10-2 臺灣南部地方派系
10-3 屏東與高雄市地方派系
11. 臺灣本土文化
11-1 外來的中華文化
11-2 兩蔣後期臺灣文化
11-3 臺灣宗教迫害
11-4 蔣介石逝世
12. 繼任的蔣經國
12-1 臺灣關係法
12-2 作票的國民黨
12-3 臺灣工商業發展的障礙
12-4 黨營事業
12-5 獨裁蔣經國
12-6 美國「江南案」
13. 變革的蔣經國
13-1 黨外三君子
13-2 臺灣環保運動
13-3 臺灣民主進步黨
13-4 解除戒嚴
13-5 臺灣人蔣經國
7-11 臺灣大眾幸福黨
第七章 兩蔣統治時期 ========== 臺灣人對國民黨膽寒,但有些中國人卻不作如是想,尤其是崇尚英美自由主義人士。 其中較著名的便是雷震,雷震原為國民黨要員,重慶「政治協商會議」秘書長,來臺後協助組織總裁辦公室,擁護蔣介石復職,為響應蔣介石「自由中國」口號,與胡適、毛子水等創刊了《自由中國》半月刊,他們以前任駐美大使胡適為首,深盼蔣介石能照所說的「自由中國」實施民主。集結了中共列為文化戰犯的臺大教授殷海光、夏道明、宋文明等作家。由於提倡美式民主與獨裁的現實環境相扞格,成為批評時政平台,他們不只對經濟、教育提出批評,甚至對政治亦復如是。不只批評當局的司法、警察和吏治為「臺灣三害」,且以「反共不是黑暗統治的護身符」批評政府。 《自由中國》第 19卷第 7期社論,以〈臺灣人對陳內閣的期望〉文章批評政府
「在中央各院部會中,竟沒有一個臺灣人,這是不是能夠使臺灣人相信,我們已經恢復了他們國家主人翁的地位呢?」。
(二三八 293頁) 43年(
1954
)他們又批評蔣經國的「救國團」為控制青年學生機構。雷震因此被取消黨籍成為無黨籍。 45年(
1956
)蔣介石 70大壽,他們表面祝壽卻直言勸蔣介石不要違憲連任總統,要求黨部退出軍隊,軍隊國家化,更激怒蔣介石則是 47年(
1958
)雷震結合夏濤聲、齊世英與臺籍郭雨新、李萬居、高玉樹、許世賢等七人為籌備常委,結合吳三連、傅正、陳翰珍、葉時珍、朱文伯等78人準備成立「中國民主黨」。他們舉美國兩黨政治為例,說明臺灣成立在野黨必要。當時行政院長陳誠,施壓前先探究新上臺美國民主黨意見,說政府將歡迎新政黨,但又補充說:「但若以建立新黨為託辭,而做出違禁活動,或者有不夠資格的政治家,及偏激份子組成『新黨』,這些新黨目標又不清楚,政府可將其許可取消。」(一七三 425頁) 陳誠發言後,報紙開始「共產黨自白」污衊報導,警備總司令揚言新黨有共產黨勾結和支持,開始強迫取消集會。同時發現美國對這些迫害,不僅無動於衷,美援還源源送來。有恃無恐的可再給臺灣一個「殺雞儆猴」教訓。 49年(
1960
)不只迫害組黨人士,將主要份子逮捕以「煽動叛亂罪」,將雷震判刑 10年、劉子英 12年、馬之驌 5年,傅正則接受三年感化。雷震等被捕,不死心的郭雨新又結合臺人蘇東啟、李萬居、許世賢、石錫勳、高玉樹、李秋遠等七人,擬再成立「中國民主黨」,這些人後來都受到不等迫害。(三○六 85頁) 其中 38歲雲林縣議員蘇東啟,因參加組黨且同情雷震,上書請對雷震從寬量刑,不幸家中有《自由中國》, 51年(
1962
) 5月這位有 5個幼小子女的父親,以叛亂罪被判死刑,後改為無期徒刑,刑期之重甚於任何中國人(一七三 426頁)。 雷震組黨胎死腹中,從此來台中國人無人敢再提「組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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