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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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統獨鬥爭時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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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馬英九弊案
1. 中國問題
1-1 臺灣政局
2. 紅衫軍之亂
2-1 紅綠對決
2-2 反倒扁運動
2-3 天下圍攻
2-4 全台遍地開花
2-5 天下圍攻
2-6 運動尾聲
3. 國務機要費案
3-1 憲政與司法
3-2 自動請辭建言
3-3 李遠哲發聲
4. 馬英九弊案
4-1 馬英九特別費
4-2 歷史共業論
4-3 北高市長選舉
4-4 鷹派國民黨
4-5 蘇修路線
4-6 烏龍報導
5. 雪山隧道和臺灣高鐵
5-1 奮鬥的高鐵建設
5-2 中國青藏鐵路
5-3 臺灣趣事
6. 「中選會組織法」之爭
6-1 王馬之爭
7. 國會席次減半
7-1 中間偏左路線
7-2 紛爭的世代
8. 結論
4-2 歷史共業論
第十章 統獨鬥爭時期 ========== 侯寬仁這位曾任職台北地檢署,查辦的案例,有太極門養小鬼案,以及周人蔘電玩弊案。 尤其周人蔘電玩案,他可以抗拒誘惑,將周人蔘及涉案多達四、五十人的不肖員警,緝拿到案,贏得全民喝采。司法官訓練班 26期結業後,即進入高檢署查黑打擊中心,與陳瑞仁聯手,最有名的案例,即是將「禿鷹案」的主角,也是司法官訓練班 20期的學長,金檢局長李進誠起訴,拆下他的烏紗帽。(三七六 5頁)在侯寬仁辦案下,台北市政府該晚立刻緊急召開記者會,由市府秘書長出面對外澄清,與陳水扁總統一樣,有使用他人假發票報帳的情景,消息一經報導,社會一片譁然。 被國民黨窮追猛打的民進黨,像洩氣皮球般正無奈時,不巧在立委管碧玲及謝欣霓合力挖糞下,發現馬英九與陳水扁一樣,馬英九甚至把特別費當成薪水,直接匯入太太周美青帳戶,並向監察院申報為「財產」,並無用在社會公益。而賸餘的則公費私用,他以救濟公益美名對外捐助,其實是捐給自己為競選總統鋪路,特別成立的「新臺灣人基金會」,以及「敦化文教基金會」,另外所謂的犒賞員工,他除了公佈被爆料後的該月帳戶外,其餘都不肯公開。 不只如此,馬英九夫婦同時被質疑,在有限薪水下,就是不繳稅,尚須負擔生活費以及兩位女兒美國留學經費,每年財產卻仍可增加五、六百萬元,不貪腐如何做到。面對全國的質疑, 11月 18日馬英九做了一件不智的事,「此地無銀三百兩」,企圖暗中將八年來,入私帳的特別費全數捐出,掩滅證據。 該日先行捐出六百萬元,但卻被檢舉以致曝光,不得不對外宣佈,會繼續將所有特別費,一千五百萬元捐出。 但這動作卻被外解讀,間接承認特別費,每年結餘款沒有歸庫,如同惡人先告狀,罵人「莫明其妙」的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此次不得不氣極敗壞的修正說:「剩餘特別費,若沒有繳庫,就有貪瀆嫌疑」。 由於馬英九越描越黑,前二次偵訊時,他說他了解特別費是公款,但到最後卻主動具狀要求說明,查黑中心因此在 96年(
2007
) 2月 8日,第三次約談,他則一反過去說法,改口稱特別費係私款。 馬英九對媒體又補充說:
「匯入帳戶的特別費是私款,非公款,絕無犯意,不管此案如何演變,仍願幫國民黨贏回政權。」
這其間他雖以捐款,證明自己不愛金錢。 但所捐出去的,包括競選時由黨支付選舉費用,選後不必繳回可據為己有。 不只國民黨,連民進黨也是如此作為,類似「另類貪污」的選舉補助經費,他說:「過去幾年,捐出六千八百萬元。」 他一再強調有那一個人,像他捐了那麼多錢,還要說他涉嫌侵占和貪污,對於這樣的指控,他說:「我很痛心。」 又說:「我不是一個戀棧職務的人,如果我自己有問題,一定會率先辭職下台。」 但說歸說,「馬英九貪污」已成事實。 這種結果對藍軍言,被認為唯一足以對抗民進黨,未來的總統候選人,代表「奪權」的盼望,怎可任由社會染黑。 何況國民黨內也是雜音不斷,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就有中南部國民黨立委說,根據國民黨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經起訴者一律喪失提名資格,就算馬英九人氣再旺,他說:「也不是想怎麼樣就能怎樣」。 面對黨內眾多雜音,立委許舒博出面替馬英九澄清,說馬英九真的被起訴絕對不會戀棧權位,賴者不走,他說:「否則就不叫馬英九」。 為了保護馬英九泛藍只得不顧一切,利用掌控媒體開始轉移焦點,以全國六千五百多位首長皆領特別費,企圖以「天下烏鴉一般黑」,模糊本案。此外,藍軍更狀告司法院長翁岳生、檢察總長吳英昭,企圖影響承辦檢察官。結果造成另一波的藍綠惡鬥,在最後連副總統、五院院長、檢察總長以及審計長都成為被告,這樣相互狀告結果,是否會有與陳水扁不一樣的判決出來,現在社會拭目以待。 對此爛帳,也是泛藍,前立委朱高正也看不過, 11月 28日他在報上刊登廣告說:
「對陳水扁政權的貪腐與無奈,身為最大的在野黨,難道可以不負責任? 陳水扁因為國務機要費涉嫌貪瀆,老百姓要求他下台, 你因為首長特支費,也面臨被檢察官起訴的威脅,你該不該認真考慮,辭掉黨主席以示負責? 記得陳水扁太太被起訴後,他在記者會上承諾只要『一審判決』有罪,他就辭職。 立即遭到國民黨籍立委,高分貝抨擊,要求一經『起訴』就下台。 現在同一個標準是否應該用在你的身上呢?」
又說:
「有人要求關於首長特支費應該大赦,這有道理嗎? 小老百姓稍一逃漏稅,就得補稅、限制出境,甚或坐牢。 為什麼首長知法犯法,反而可以網開一面? 你不是常用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嗎? 請你以實際行動證明你勇於認錯、改錯的決心,馬上辭掉黨主席。 唯其如此,才能逼陳水扁下台。 臺灣政治不能再比爛下去了,如果馬英九值得期許,就請你果斷展現一番新氣象吧!」
(三七七) 有趣的是,就在馬英九努力辯解,自始而終他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故無犯意為自己洗刷貪污罪名。 不料他為洗刷清白,所設國民黨廉能會的「六人小組」,在特別費起訴不久公佈了馬英九「清白」的調查報告書。 這書出版雖經層層檢查,不料書中又將特別費載明是「公款」,使得馬英九雪上加霜,成為「百口莫辯」,另一個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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