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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臺灣民眾黨

而蔣渭水等人成立的「臺灣民眾黨」也是如此。決定要參考日本和中國經驗,組織一個跨越全島的工會,使該黨能發展成為全民運動。故在昭和 3年(1928) 3月,仿照中國南京總工會會則,以「爭取勞動者、農民、無產市民和被壓迫者的政治自由和利益」為目的,在台北蓬萊閣成立「臺灣工友總聯盟」,開始在全島吸收各地的勞農團體,統計到該年底,已發展成一個擁有 10,000多會員,可結合全島40個團體,同時串連罷工的工會。根據統計,由「臺灣工友總聯盟」主導的罷工事件,成立 1年內就有 19次。其中尤以高雄機械工友會主導的「淺草水泥廠」罷工事件,最為轟動(二八九  139頁)。而所輔導的勞資糾紛,總計有15件,其中8件獲勝(二九○ 18頁)。


不幸的,這些共同目標又與當初支持文化協會的臺灣資產階級人士產生了摩擦。事實上,日本統治臺灣後,並無意壓制臺灣人的漢化感情,甚至在物質上,仍允許讓臺灣地主、資產階級繼續享受中國式的封建土地,並聽任其剝削臺灣勞工和農民,而在精神上也讓漢文化存在,使臺灣人仍舊存留在封建和落伍的層次。這樣的政策,可削弱臺灣資產階級對日本新統治者的敵意,使他們疏離廣大的農民和勞工(二二  67頁)。


因此使得臺灣的社會民主運動,極易分成兩個集團。一個是以臺灣資產階級為主的集團,他們以辦報、著唐裝、思慕那動盪的中國,懷抱著「祖國文化」的幻想。然而對於另一集團,臺灣被壓迫的工農團體,卻又會站在與之對立的位置。精神上不能站在臺灣苦難同胞的立場著想,文化上又抱著「祖國」的幽靈,使得臺灣民族解放的社會運動,在重要的時刻都因資產階級的退縮而失敗。


這些退縮的資產階級也會退而求其次,再度以其他代替的民主運動來遮掩其行為。可惜,已因前面的退縮不獲認同,所以也在沒有廣大的工農民眾配合下,最後無疾而終成為失敗,這就是日據時臺灣民主運動的情景(二二  67頁)。所以就在蔣渭水等人主張臺灣民眾黨應結合勞農階級,從事罷工抗爭時(二九一  60頁)。果然引起林獻堂、蔡培火等人對臺灣民眾黨左傾的疑懼而紛紛又出走,並且另起爐灶,在昭和 5年(1930) 6月邀請旅居東京的楊肇嘉回台,另外籌組以單一訴求「地方自治」為目標,且標榜目標完成後即可解散,避免刺激總督府的「臺灣地方自治聯盟」。


這個集合臺灣資本家和大地主而成立的聯盟,雖說在昭和 6年(1931) 8月第 1次大會,也能提出一些像實施義務教育、州市街庄協議員民選、改革臺灣水利會及青果會等無關政治痛癢問題,但因內容過於溫和,曾被批評為叩頭式的請願活動,深為臺灣人民不恥。使得隔年的請願,昭和 7年(1932)召開第2次大會時,就提出與臺灣民眾黨政治訴求相同,包括「學制改革」、「廢除保甲制度」、「廢除渡華旅券制度」、「廢除內地官加俸」、要求「臺灣行政裁判法」以及「臺灣人任官吏機會均等」等意見。臺灣地方自治聯盟不能團結,所提的運動今是昨非,結果又回到老路,這種各搞局面的做法令人搖頭和嘆息(二一503頁)。


臺灣民主運動不能團結,「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亦復如此。何況日本從侵略滿洲起,軍部為排除異己,就採取一連串的暗殺,使日本帝國議會在軍部威脅下惶惶不可終日。在自顧唯恐不及下,如何去談論「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故對臺灣請願只能虛與委蛇,毫無結論可言(二一  501頁)。而總督府也利用林獻堂積欠臺灣銀行債款機會,逼使林獻堂退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使得這個始終能聯合各個不同主張的運動,最後在軍部的淫威恫嚇下,不得不在昭和 9年(1934)第 15次請願後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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