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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臺灣民主運動尾聲

大正 8年(1919)正當日本準備以6年時間,花費5千4百多萬圓建設嘉南大圳,同時也著手興建日月潭水力發電廠時。不久卻連續發生二次金融風暴。但日本為使工程如期進行,採用較激烈手法像提高農地租稅,拍賣已有人耕種的公有土地。與此同時,臺灣稻米改良成功帶來大量生產。但因日本人侵略滿洲後,大量投資和生產結果,農產物尤其米價更是低落,臺灣農村受此影響生活更是困迫。臺灣農民運動及無產階級運動,便是在此環境下,在昭和 2年(1927)到昭和 4年(1929)蓬勃發展。臺灣民主運動因有無產階級介入,使得昭和 2年(1927)臺灣文化協會的分裂,成為共產黨本身鬥爭的舞台。臺灣解放運動戰線,也因群雄併起陷於混亂。


此外,臺灣農民組合及工會組織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林立。其他像發生臺灣獨立事件、無政府主義的黑色聯盟,廣東革命青年事件等各種左傾鬥爭層出不窮。蔣渭水所領導的臺灣民眾黨,也在此局勢下,不得不事事遷就工農階級。
加上「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多年來毫無果效,在此前提,當然引起林獻堂、蔡培火等資本家為骨幹,臺灣民眾黨舊有幹部的疑慮。彼等為區分與左派訴求不同,於是在昭和 4年(1929)8月發起,僅以「促進地方自治制度的實施」為目的,也歡迎在台日人參與的「臺灣地方自治聯盟」,並決定敦請居住東京的楊肇嘉回台主持其事(二一502頁)。


其實臺灣地方自治,有州市庄街協議會,是始自大正 9年(1920),田健總督時的施政。但其內容僅為協助地方行政官而設,故其議員都是由行政長官指定任命。這種假民主作法,一直為臺灣人民不滿。而真正人民開始有選舉權,則是到了中川健藏上任為總督以後的事。昭和 10年(1935)2月,中川健藏開始實施「臺灣地方自治改正案」,對州市街庄制度加以改革。市設置議決機構的「市會」,而街庄則仍保留舊制「協議會」。雖然這些改正案的內容,像議員半官派半民選,而議會做出的決議,除街庄外,州市仍有保留的「議決權」。此外,像選舉人資格也受限制,須能繳稅 5圓以上的人士方可選舉。這些改正的內容,雖然在 4月公告,10月開始實施。並在昭和 10年(1935) 11月 22日,開始舉行臺灣有史以來第 1次的選舉(七七 156頁)。


這些地方自治改正內容,因與臺灣人期盼相去甚遠,使得林獻堂為首的「臺灣地方自治聯盟」,不得不以「如斯不完全改正,實非吾人所能忍受者」加以反對。並在昭和 10年(1935)8月召開全島大會討論。並決定派遣楊肇嘉赴日交涉,但皆無結果。加上當時國際局勢緊急,該年春天德國重整軍備,10月日本軍務局長永田鐵山被刺,日本軍方陷入內鬥。加上昭和 11年(1936)2月反對全面侵略中國的皇道派,發動奪權的「二二六事件」失敗。使得日本從那時起成為主張侵略中國軍方的天下,開始走向軍國政治。


不管結局如何,「臺灣自治聯盟」出現,對蔣渭水等成立的「臺灣民眾黨」造成威脅。一方面因臺灣民眾黨,自昭和 3年(1928)成立左傾的「臺灣工友總聯盟」後,造成許多人的疑慮,以為有走向無產階級鬥爭的危險。蔣渭水對此雖較樂觀,他以為:「臺灣民眾黨的存在被社會認識,受官憲重視,皆因民眾黨背後有工友總聯盟 33團體, 1萬數千人支持之故,所以黨不能無視於這些勞工運動者的存在。」(二一  471頁)但黨內其他重要幹部,像彭華英就不做如是想「民眾黨受社會重視,並不是因有勞工團體之支持,而是擁有島民支持之故。勞工團體對於黨與其說有益,無寧是有害。」(二一  4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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