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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二二八前夕的臺灣

臺灣人民情緒幾乎要爆發,有人寫信給美國使館說:「當光復之初我們拍手歡迎蔣主席。但是現在我們的處境就如同趕走了一條狗,卻引進了一條豬。」(一七三  220頁)為安撫不滿情緒,陳儀於 35年(1946)3月舉行臺灣第 1次地方選舉,選出 532名地方議員,再從議員中選出 30位省議員, 5月如期召開省議會,黃朝琴在陳儀運作下成為議長。此次省議會開議,成為臺灣人對陳儀政府不滿出口,臺灣人以為有了省議會,憲法實施必能成為民主地方,他們對即將公佈的憲法期盼過深,以致忘了正處虎口。

果然 12月重新召開省議會,陳儀全面删掉第1次會議的決議案。無獨有偶,省議會結束不久中國通過憲法,預定 36年(1947) 12月 25日實施。隔年 1月陳儀卻宣佈新憲法不適用於臺灣,理由是「因為中國人民較先進,所以才能享有憲法的特權,臺灣人民由於受日本長期專制統治,政治意識退化,故不能以理智的態度來實行自治。」不只如此為安插親信,繼上述宣佈後 2天,又以「經濟理由」,將政府任職的 20%臺灣人予以解僱。(一七三  242頁)


對於臺灣腐敗,35年(1946) 7月 6日馬歇爾將軍的顧問羅賓遜和蔣介石見面,羅賓遜親口向蔣介石聲稱,國民黨政府的貪污腐敗受賄情況,使國民黨政府威信,在美國受到嚴重破壞。當時假裝聽不懂的蔣介石,故意問說:
「貪污受賄?」
「比如在臺灣。」
「臺灣沒有任何貪污受賄現象。」

蔣介石自信的回答,並說:「臺灣省主席是非常好的人。」(二四三  311頁)

蔣陳可謂「一丘之貉」,羅賓遜「問廉於匪」。當時臺灣水泥工業已在陳儀貪腐下,從每月四萬噸減到二千噸,還說臺灣沒有貪腐。
但臺灣人心中的怒吼已來到極點,成為點燃「二二八事件」的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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