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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二八事件

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陳儀為攏斷臺灣經濟突然宣佈實施專賣制,將臺灣許多民生物資以專賣名義完全壟斷,暗中輸往上海圖利。
致使仰賴這些買賣維生的小民,只好用走私方式私賣違禁品。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惡政必帶來反抗,終於引爆臺灣史有名的「二二八事件」。
36年(1947) 2月 27日傍晚,販賣私煙的寡婦林江邁,為緝私官傅學通捕獲,竟以槍托擊傷該婦,並射殺路見不平的路人陳文溪。
消息傳來, 2月 28日引起民眾譁然,久積民怨,興起民眾抗議,開始毆打「外省人」。
不料就在省政府抗議途中又發生政府槍殺手無寸鐵民眾,造成 4死 2重傷,繼而報導事件的廣播電臺爆炸,
事態嚴重,該日下午 6點宣佈戒嚴。
3月 1日臺灣人代表拜見陳儀,請求取消戒嚴,並成立「專賣局事件處理委員會」,討論人命關天以及專賣問題。
不料就在臺灣人代表抗議,四處頻傳射殺,臺北北門附近鐵路局發生了 25人遭槍殺, 100多人重傷事件。
被激怒臺灣人開始佔領警局,有些縣市集結抗議人士,準備與陳儀政府談判。
由於衝突日漸擴大,引起臺灣精英們關切,為了平息衝突造成不必要傷亡。
自發性的在臺灣各地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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