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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臺灣大眾幸福黨

中國人組黨不可行,於是以臺人為主體,反對國民黨貪腐及差別待遇,追求「臺灣人」美滿生活目的「臺灣大眾幸福黨」於焉誕生。這次組黨人士包括台北市議員林水泉、組黨不成剛被管訓回來的黃華、顏尹謨、林欽添、呂國民、林中禮、許曹德、劉佳欽、陳泉福、黃英武、簡金本、黃禛義、林樹欉、陳啟智、黃恆正、黃正雄、廖正雄、吳文就、張明彰、陳清山、賴水河等人,
55年(1966)在台北籌組「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準備進一步組織「臺灣大眾幸福黨」,不料剛籌組就被查禁,許多重要主謀被判重刑。(三○七)這些人服刑後來陸續出獄,繼續為臺灣民主奮鬥,像林水泉出獄輾轉到美國組織「臺灣民主黨」繼續與國民黨對抗。
就讀東京大學被捕後不得不停學的顏尹謨,努力出書創導臺灣民主。至於黃華,後來擔任《臺灣政論》總編輯,不久三度被捕,被關  21年,這是當時人盡皆知的事。


《自由中國》雜誌被禁,代表自由主義學風轉至李敖主持的「文星」雜誌發展,也在 54年(1965)12月成為查禁對象。
適巧 53年(1964)發生太空國際法權威,曾幾次蒙蔣介石召見臺大教授彭明敏和兩名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因草擬「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彭明敏曾在《文星》雜誌,發表一篇「泛非思想的感情因素」評論非洲獨立,李敖在編註上說:
「讀了這編文章,使我們可從這段思潮的激盪中,得到觸類旁通的領悟。」(一三○  130頁)
由於宣言文筆通順,在臺灣人寫不出好文章觀念,懷疑李敖或殷海光捉刀(一三○  169頁),使李敖以「臺灣獨立組織駐臺專員」被捕(二四二  823頁)。


同時自 54年(1965)廖文毅投靠蔣介石後,國民黨對外宣稱台灣已無臺獨運動,也無政治犯,李敖卻將被關在泰源監獄包括劉貞松、蔡金河、林書揚、陳水泉、雷正彬、袁錦濤、柯旗化、莊寬裕、施明德、胡學古等總計五百多位政治犯手抄本名單,在 60年(1971)交給「國際特赦學會」(Amnesty Internation)秘書長馬丁恩耐斯(Martin Ennals)。
這是馬丁恩耐斯接受瑞典避難的彭明敏拜託,攜其家書來台,在謝聰敏介紹下認識魏廷朝和李敖。


李敖交出的政治犯名單,則是由蔡懋棠送給台南神學院唐培禮,轉交給孟絕子,最後輾轉到李敖手中(四六),使得國民黨對外宣傳「沒有政治犯」欺世謊言被戳破,成為舉世笑柄,李敖被判刑 10年,蔣介石死後減為五年半。
這種案例也發生在作家郭衣洞身上,這位筆名柏楊的作家,曾以描寫泰北難民故事,以《異域》一書成名。
因在自立晚報描寫被放逐到一小島,自稱為總統的「大力水手」漫畫,因當局聯想影射蔣介石,以「共匪特務」被判刑 10年關在綠島。(二五○  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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