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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臺灣地方派系與黑金

臺灣黑金並不因國民黨在中國失敗,撤退來台有所檢討。
相反的許多來台的中國人,卻把臺灣當成是美國移民跳板,以各種愛國運動和勞軍名義大污特污,除中央總預算,還將許多不該由地方支付的經費攤由地方支付。 40年(1951)10月11日,吳國楨省主席任內曾指示財政廳,嚴格杜絕假借各種名目向人民楷油,由財政廳直接行文各地說:「省內若干縣市仍有攤派等行為存在,深憾政令之不能普遍下達,人民之負擔仍不能予以徹底保障,實堪憂慮,故特電廳派在各縣市負責稅收及取締攤派之該廳職員,飾令特別注意及徹底制止。」


然而施政不久吳國楨就下台,臺灣立刻成為「萬萬稅」貪腐所在。其中較著名的則是 39年(1950)2月蔣介石直接交議,因應安定經濟支持戡亂案,指示所有稅收,包括所得稅、土地稅、地價稅、營業稅、貨物稅、餐飲稅、娛樂稅、電燃稅、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汽油稅,甚至貧窮人家的電燈費用都不例外,附帶徵收 20%〜30%不等的「防衛捐」,車輛買賣更被附加百分之百的防衛捐,使得早期臺灣車輛除非巨富,一般人連想都不敢想的奢侈品。


這些沒有入帳的錢,曾任主計長的汪錕在《隴右來的牧羊兒》一書中就曾爆料說:
「政府遷台初期,防衛捐收入數額為政府僅次於煙酒專賣利益之第 2大收入。
惟其征收係以國防軍事需要為由,而收入卻未列入中央預算;
再因數據龐大,各方對於用途詳情咸表關切,以致質疑時興,輿論譁然,兼以朝野望治心切,
遂演變為中央與地方間,立法部門與行政部門間一項最激烈之課題。」

(三一一)


雖說因應非常時期的「防衛捐」爭議很大,直到 50年(1961)才停捐,這些未列入中央預算的錢到底用在那裏,如何使用,是否流入私人帳戶,都是白色恐怖時期無人敢過問的事(三一二)。其次讓人詬病的還有蔣宋美齡創立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婦聯會」,也被爆料從 44到 78年(1955〜1989)對臺灣進口貨物每1美元強徵臺幣 5角的「勞軍捐」, 71年(1982)迫於輿論壓力改為3角,最後美商施壓抗議才取消。根據立委余政道計算,當時強迫徵收金額共達969億3千多萬元,這些價值若按 96年(2007)物價指數計算約相當四千六百多億元。余政道爆料後,雖有婦聯會出面澄清說僅收到 1/3,額度約 130億元,用在照顧眷村和眷村小孩身上,至於其餘的錢下落不得而知,可見當時貪腐之嚴重。


此外,許多反共團體更巧立名目,每年花費數億元的空飄汽球及反共經費都曾被質疑,但在白色時代,卻是敢怒沒人敢問的事。國民黨政府與軍隊的黑金、貪腐和造假,幾乎是早期臺灣人共同記憶。由此可知,蔣介石雖經過中國失敗未謀改進,反而為了控制臺灣變本加利,繼續操弄「錢指揮槍桿子」,仿其在中國以金錢控制各地軍閥作法,培養地方派系及黑金。蔣介石「左手拿糖、右手拿棒」,以金錢配合軍警特的白色治理下,臺灣原本純樸的地方勢力要不被染黑,其實也是很難的事。


40年(1951)的縣市長選舉,成為各地方派系權利重分配源頭。可說臺灣地方勢力除了總統府所在台北市「天子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鼾睡」,沒人敢擁有鮮明派系。其他地方,可說在國民黨刻意「以台制台」培植下,成為派系鬥爭嚴重,甚至鬥到彼此仇視如仇寇地步。這種情況北、中、南部地區都是如此,只有台北縣臨近中央,外來人口居多,不如中南部派系爭奪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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