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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解除戒嚴

形式上開放黨禁,再來就是解除戒嚴,76年(1987) 5月 19日臺灣實施戒嚴 38週年,為了抗議長期戒嚴,民進黨陳水扁、吳鐘靈和鄭南榕等人主導「 519綠色行動」遊行,整個遊行隊伍雖被鎮暴部隊包圍在龍山寺附近,雖說行動遭受限制,但比起美麗島事件實有天壤之別。為回應黨外要求,蔣經國在該年7月指示行政院,對戒嚴時期受軍法審判的人民減刑或復權。不久後就宣佈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因戒嚴造成臺灣人民的巨大死亡、傷亡和消失人數,根據法務部統計,扣除二二八事件,總計仍有 29,407件的政治案件,其中受冤枉的不計其數(三一六)。


蔣經國雖在任內親手解除戒嚴。可惜的是,受戒嚴「軍事審判」冤屈案件實在太多。根據戒嚴法規定凡是在戒嚴時期受軍事審判者,在解嚴後可依法上訴,保留了人民平反機會。但國民黨惟恐解嚴後上訴案件太多,法院不勝負荷,竟在立法院頒佈的《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中增列解嚴後不得上訴違反人道條款,使冤屈者終無法獲得平反機會(二八九  193頁)。這種草菅人命作法,根據蔣經國晚年作為應非他本意,但透過立法院不當立法仍使人對蔣經國大為失望。


76年(1987) 9月蔣經國在人道考量下同意國人赴中國探親,結束兩岸幾近 40年的敵對狀態。同時在 12月宣佈將於 77年(1988) 1月 1日起「開放報禁」,開放報紙張數和報社登記。甚至在他行將就木的半個月前, 76年(1987) 12月行憲紀念大會,照例總統須上臺施政報告,才組黨一年多的民進黨國大代表突然打斷蔣經國致詞,三度全部退至議場後面拉起「全面改選、老賊下臺」的抗議布條。
他都默然以對,甚至在場重申對時報週刊所說「蔣家不能也不會繼續執政」的聲明。
蔣經國逝世前一年所做的改革,美國華盛頓郵報在該年 12月 26日總結報導,說他:
「過去一年所從事的政治改革,超過以往四十年的成就。」
這是事實,這段談話不僅說明過去 40年,他的確是獨裁。
就在他想盡人生最後一段,為過去獨裁做彌補時,77年(1988) 1月不幸病逝於臺北榮民總醫院。
結束蔣介石父子兩代獨裁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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