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平埔族人,最先以個人身份在外流離,在同族間,語言尚無問題。但到不同族群的地區開拓,語言便成重要問題。由於南部平埔族,在漢人長期統治下,多已精通閩語或粵語。這些精於閩、粵語的平埔族人,為免出外受人欺侮,開始有閩就閩,粵就粵的組成,同時為避免本身為番民,越區受人敵視,為擡身價,於是謊報為閩、粵籍,並編造在中國犯罪,不得已偷渡來臺等故事,以犯罪掩飾別人盤查做為流民理由。流民人數之多,使原本享有治安盛譽的康熙皇帝緊張,為恐漢人在台作亂,分別於康熙40年(1701)、57年(1718)下令專責取締,並加重各種取締不彰的處罰辦法,但效果不佳。
康熙50年(1711)臺灣知府周元文報告:
「自數十年以來,土著之生齒日繁,閩粵之梯航日眾,綜稽簿籍,每歲以十數萬計。」(四四一 卷十)
康熙 52年(1713)北路參將阮蔡文也發現彰化一帶,「鹿場半為流民開」,增加的流民使得中部平埔族也提早發生人口壓力,部份生活窮困的平埔族因此流離失所,後來也都成為流民(二六六 121頁)。
當時臺灣人口,根據康熙57年(1718)閩浙總督覺羅滿保《題報生番歸化疏》:「謂熟番社全臺僅127社。」(二七四 251頁)按番丁餉計,不足數千人。
但雍正8年(1730)負責臺灣兵員管理,福建水師提督南澳總兵許良彬就稱平埔族社多番稠,而管理的縣令則「但司催科(稅),亦不過問之管事,其餘悉莫稽察,以致番民往往生事。」基於臺灣治安責任所在,不能模糊其事。因此上奏,請求於各社重要聯絡處,或數十社分設一「土巡檢司」。對這些平埔族人,許良彬形容說:「新舊歸化戶口不下 2、3萬社,每社男婦老幼多至1、200人,少亦不下數十人。」(二一二79頁)
平埔族當時人口從奏摺中得知,人數應不下於百萬人,成為眾多族群,如果再加上轄區外人數,那就更多了。
但為躲避清朝重稅,竟成數千人口。尤其對移民爭墾彰化番地,代表乾隆皇帝執行「以番制漢」政策,福建布政使高山就奏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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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臺民生齒日繁,各番尚有餘地,議者以為番地置之無用,不若任民佃墾以為生聚之資,而臣竊為斷不可行。誠以臺灣一島海外孤懸,聊為邊界藩籬倚作東隅屏障,原非欲驅內地游民之手,而使之就食於彼也。官斯土者止(只)宜令其寧謐安全。
……就令番地盡報陞科(徵稅),亦無補于國家之經費,而況無窮之釁由此而生。是民墾荒地之于國計民生均非至計,不若『永行禁止』。」(二六七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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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民」指的是轄內平埔族和移民,而「番地」是指當時爭墾的彰化附近土地。
這些國土清朝雖垂手可得,但顧及漢人可能潛匿叛反,影響清朝統治故而嚴禁,甚至是熟番前往開墾也以為不可行。
此外,又恐民聯番反故又採「分化手法」。
事實上,自明鄭入臺以高壓手段奪取平埔族土地,移民早與平埔族構成間釁。
而後平埔族漢化往外墾拓,竟與未漢化平埔族,形成仇釁。乾隆元年(1736)閩浙總督喀爾吉善曾奏稱:
「臺灣生番與『平埔漢民』不相狹洽,是以漢奸不敢入山。」(一八六85頁)
漢奸指的是漢人和漢化熟番。所以利用平埔族間種族不同,高山更提出「以番治番」的政策,他奏稱:
「蓋熟番與漢民雖情意稍通,終不若生番與熟番之族類相合;欲治生番,自應即其同類而節制之。」(二六七附錄一)
他並提出三層族群分治法:
「應飭令地方官遴選佐雜,夥同各番土目指出現在管理分界之處,再行立表,劃清界限;使生番在內,漢民在外,熟番間隔於其中。清界而後,漢民毋許深入山根,生番毋許出埔地;則彼此屏跡,斷絕往來,自不致生釁滋事矣。」(二六七附錄一)
高山此種劃界防守的提議,後因當時的督、撫認為臺灣生熟番各社不相統屬,且彼此仇釁,不能有效聯合管理而未採用。
但乾隆 26年(1771)為區分生熟番界,全省從南到北自定邊疆,對無天然邊界,像河川、山陵等可為邊界地方,另外開築一條土堆,外形像牛背的「土牛溝」,劃定「土牛」邊界,嚴禁移民越界。同時在乾隆 56年(1791),為防生番出草越界,開始徵調土牛溝旁熟番為屯丁,給予墾田實施「屯防」制度。這些做法,其實都是依高山構想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