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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平埔十族

這些平埔族人不只語言不同,生活習俗也不同,近代人類學家根據他們的語言,將之分為10族。
即 ──
※居住於臺北、淡水和桃園一帶的凱達格蘭人(Ketagalan);
※新竹到苗栗一帶的道卡斯人(Taokas);
※豐原到東勢平原的拍宰海人(Pazeh);
※臺中海線大肚溪以北的拍瀑拉人(Papora);
※大肚溪以南的巴布薩人(Babusa);
※南投以及嘉南平原北邊的洪雅人(Hoauya);
※嘉南平原南邊的西拉雅人(Sirsya);
※高屏溪流域一帶的馬卡道人(Makarao);
※屏東南部的瑯嶠人(Lonckisuw);
※宜蘭噶瑪蘭平原的卡瓦蘭人(Kavalan)。

當時居住於臺的平埔人到底多少人口,由於沒有歷史記載,目前已難查明。
但現存海牙檔館記載,1650年荷蘭人統治下的平埔族,除了佔領區的臺南、高雄及沿海港口附近,佔全島面積不到 1/10,就有 315村落,共計 6萬 8千多人。這個數目當然低估了當時人口,舉例來說,不只嘉義以北的台中、彰化,桃竹苖以及台北平原不計入,就是噶瑪蘭(宜蘭)平原也都不包括在內。,就是嘉南平原北部,也僅計及部份靠海地區。

事實上,臺灣平埔族人口早已眾多,難怪1654年臺灣荷蘭長官魏伯格(Claes Veburgh)向印度總督報告臺灣情勢時,提到轄區內荷蘭駐軍與當地住民懸殊的比例,他緊張地說:
「現在臺灣當地居民之總數,約在10萬以上,能不令人心寒?
又有各種中國人群居島上,隨時窺察各處之情形,隨時可能陰謀反抗。」
(二五九493頁)
雍正 8年(1730),福建水師提督南澳總兵許良彬,也因此上書雍正說:
「新舊歸化戶口不下2、3萬社,每社男婦老幼多至一、二百人,少亦不下數十人。」(二一二79頁)

早期平埔族人口雖多,但在土地貧瘠下惟有換耕。
故一社面積與人口,超過人力往來耕作,就會往外遷移、繁衍。
因為沿海地區的開發到荷西已呈飽和,故會向人口較少的山區遷移。
舉例來說,荷蘭來台的第三年(1625)曾就轄區附近,可能反叛的勢力做調查,發現附近四社可武裝男子
「麻豆社3千人、蕭壠社1千人、目加溜灣社1千人、新港社4百人。」(十一 48頁)
當時 4社人口,按比例應不下於2萬人。尤其是麻豆社的強大,更是新港社及蕭壠社的大敵,須靠荷蘭人力量才得以平衡。但10年後(1635)4社人口,只賸「麻豆社3千人、蕭壠社2千6百人、目加溜灣社1千人、新港社1,047人。」(十一231頁)
4社人口不足8千人。尤其麻豆社大量人口不見,可見當時各社人口已往外遷移,其中也有部分因不服荷蘭統治遷移出去的。

臺灣北部亦同。《巴達維亞城日記》1642年12月,記載淡水附近,可抵抗荷蘭約有 15社,武裝男丁 4千人左右。
但到1650年,其人口登記包括男女老少,卻只有2千餘人。
這種往外繁衍的方式,雖經過明鄭和滿清的統治仍在進行,只是過程較為複雜,夾雜著明鄭暴政,或以佔有方式掠奪番地。
到清朝,雖消極地採取「以番制漢」,但實際治理的漢人,卻積極地促使番民漢化,在清朝三申五令「保護番地」政策下,部份不肖官員卻陽奉陰違,促使部份番地因「買賣、典當、佔佃」逐漸流失。

這些流失土地,或因人口增多,以至於分不到土地的熟番,願同化者就會以閩、粵身份,在各地區成為遊民。
不願同化的少數人,也會結合附近數社人口往山區搬遷。
此種遷移尤其在嘉慶年間更是明顯,極易讓人以為這些平埔族,在漢人來臺後,全被趕入山區成為山地人。
這是錯誤的說法,卻是有意漢化學者普遍採用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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