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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台灣司法院

馬英九一面扮演公義,另一方面進行箍制司法。
馬英九箍制司法有二條途徑,即是控制司法院以及隸屬行政院的法務部。
司法院長兼任大法官會議主席,任期八年。
馬英九上任時,司法院正副院長為2007年無黨籍賴英照和謝在全,
賴英照曾任台灣省副省長,民進黨執政時的行政院副院長,後來為陳水扁提名為司法院長兼任大法官。

欲掌控司法須先謀取司法院長一職,設法由馬系人馬出任,賴英照、謝在全成為除之後快對象。
台灣司法黑暗眾所皆知,根據民調,馬英九時期司法不被信任民調達到 69%,2016年 2月為 84%。
閩南語謂「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就是描繪台灣司法黑暗。掌控情治監聽的馬英九,很容易控制受賄法官。

不知巧合還是有意,馬英九不管整肅軍隊、情治首長還是法官,碰巧都會發生大弊案。
2010年5月發生媒體稱為史上司法最大貪瀆案,前立委何智輝關說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涉及貪污 800萬元,原本二審被判 15年,高院更一審認定何智輝沒有不法犯意改判無罪。

2010年 5月特偵組執行「正已專案」,查出何智輝透過白手套謝燕貞、黃賴瑞珍等人,行賄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池、蔡光治、房阿生、張炳龍,板橋地檢署邱茂榮檢察官、以及仲介收賄的前檢察官邱創順,法務部 7月 15日召開記者會宣佈「正已專案」,已監控不正法官共 11名。
對於司法官集體貪污醜聞,馬英九三日內,四度稱「痛心!」回應,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請辭下台負責。

台灣司法醜聞,閙得連中國紅網漢湘晨報都以《台灣史上最大司法官貪瀆案,引爆一場台灣司法界的形象危機》報導:
「島內輿論指出,法官貪瀆由個人行為變成串聯共犯,說明司法正義正進一步受到損害,情色權錢交錯橫流令人震驚的同時,
也讓台灣司法界蒙羞。涉案的四位法官,有一人兼任司法部門自律委員會成員,司法自律機制的有效性,因此受質疑。
島內一些關注司法改革的民間團體也呼籲,應儘快完成訂司法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司法官評鍳等退場機制。」

面對社會批評和質疑,馬英九表示將大力整肅貪污並推動司法改革,同時表示「司法改革應有具體辦法,其中『法官法』立案,對司法官評鍳等退場機制建立很重要。」行政院長吳敦義也說:「將儘快成立廉政署,未來以團隊的力量和機制來懲貪治污。」

馬英九舊戲重演,以改革史上最大司法貪凟案為藉口,2010年 10月更換了親信賴浩敏,蘇永欽為司法院正副院長,開始推動以馬英九為中心的司法人事佈局。該年11月馬英九為郝龍斌台北市長助選,表示:「台灣民主化後,司法越來越獨立,這是好的現象,當司法脫離政治于預後,如今面臨的是司法自我治理問題,包括法官操守,栽判品質、辦案效率等,都是民眾不滿根源,也是政府要大刀闊斧改革的地方。
因此要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及制定廉政署組織法。」

馬英九提出司法改革,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結果卻是整頓異己。何謂異己,可從 2008年 12月特偵組起訴陳水扁龍潭案、二次金改、南港展覽館以及洗錢等四大案,台北地院分案給審判長周占春的合議庭談起。結果對馬英九指證歷的四大案,周占春以陳水扁無羈押理由準備放人,特偵組二次抗告,並決定由台北地方法院以該案涉及人,涉及國務機要費吳淑珍,準備併案移交審判國務機要費的蔡守訓審理,陳水扁以抵觸憲法「審判獨立」及「法定法官」原則提出釋憲。

2009年 10月 16日釋憲出爐。十五位大法官有院長賴英照、副院長謝在全、徐壁湖、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林錫堯、池啟明、李震山、蔡清遊、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等人,雖有許宗力、林子儀、許玉秀、李震山等四位大法官主張違憲,提出「部份不同意見書」,認為案件途中換法官,應讓被告表示意見。
雖有人反對,仍以十票贊成通過會議,作成釋字665號解釋「台北地院沒有違憲」。對於陳水扁另以重罪案遭羈押釋憲,大法官也做出「合憲性限縮解釋」,也就是日後法官不能僅因被告涉重罪而覊押,必須同時搭配考量有無逃亡、滅證等因素,為羈押陳水扁作出解釋。

對於大法官作對違反人權作出合憲決議,李震山以「本末倒置」,司法人權不進反退,且未回應人民對於扁案換法官,是否合理等的質疑和批評,因而不滿說出:「司法屬於全民,並非專屬法院或法官,在這陽光照射不到的幽暗的轉折處,正是可能滋生恣意干涉審判之溫床。」另一大法官許宗力也自承:「民眾不信任司法,可謂不爭的事實」,他指出司法每每在藍綠對抗,政治撕裂社會的困境中左右為難,而665解釋更錯失興革司法契機,深感遺憾。

就審判中陳水扁交保栽定,大法官認定檢方有抗告權,必須考量逃亡、滅證等搭配。大法官釋憲言猶在耳,2015年2月發生黑心商人頂新魏應充,2012年為馬吳競選總統的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在中國以康師傅泡麵致富,擁有私人飛機隨時可逃亡,是否該以重罪羈押,最後「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院裁定以3億元交保,此案顯示台灣司法真的是「腐敗」。

大法官都選邊站,何況法官。陳水扁案,馬英九撤換法官的政治干預,司法界「敢怒不敢言」。
結果,土林地方法院庭長,彰化縣二林人洪英花法官以「我心如秤」,標榜大無畏精神,提出「法定法官原則」,力陳「扁案一審程序違憲違法」,她的發言當然不被大法官釋憲採納。

洪英花的敢言也付出代價, 2010年 11月 5日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對陳水扁龍潭購地及收受前 101董座陳敏薰1000萬元案,以政治獻金無「對價關係」,判定陳水扁等人無罪。馬英九立刻出面喊話,以「這是審判中的司法個案,他身為總統不便加以評論。」卻又說:「司法當然應該獨立,但不能獨立於社會,更不能悖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司法一定要保障善良人民的利益,這是最起碼的正義。」

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也接著提醒司法院說:「社會對此案自有公評,對社會公義與司法公正也有很高的期待,如果檢察官上訴,希望能夠深入調查,不要辜負社會公義及司法公正的期待。」因為總統和金溥聰相繼喊話,最高法院馬上速審陳水扁等人,審判長謝俊雄、法官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等人,立刻將陳水扁以「實質影響力說」定讞判刑 11年,併料罰金 1.5億元。

對於最高法院不採對價關係,或「職務上關連性」做為判決要件,獨創總統職權「實質影響力說」,以「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決扁珍有罪定讞這件事,洪英花也出面批評說:「龍潭案在形式上、實質上就是違憲違法的裁判,司法不能為政治服務,是為人民存在,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執政,幾乎沒有對司法指指點點,馬英九則屢有干涉情事。」

洪英花屢次敢衝撞馬英九,成為司法院「馬友友」欲去之而後快對象,司法院長賴浩敏和秘書長林錦芳 2010年 10月一上任,感恩圖報,立刻著手剝奪洪英花庭長職權,違反大法官釋字第 539號「庭長調任維持司法獨立規定」, 11月 4日即函文頒佈行政規則,通過控制庭長人事權的「法官兼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以 130名刑事法官控制少數 30人投票,提列洪英花不適任庭長和審判長處分。

對此「順我者生,逆我者亡」司法院判決,洪英花說:「司法院拔官舉動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想箝制法官言論自由,說我不適任而拔官,是抹黑、否定及羞辱;從各種數據看來,我沒有不適任理由,拔官有夠狠。」馬英九可怕,整肅異己前會裝光明天使,說出堂皇道理,再冠「改革」之名消滅之。這種整肅異己方式,2013年也用在「馬王鬥」,判其敗訴的張瑜鳳法官身上。

此外,馬英九也通過遭人詬病的「法官法」,這是1988年司法院提出的法案,由於涉及內容悠關司法,朝野爭論不休,2007年民進黨推出草案便卡在立法院,直到馬英九上台,朝大野小,終於在 2011年 6月 14日通過立法院國民黨版本, 7月 6日公佈實施,。

由於「法官法」對法官評鑑只針對法官品德、敬業精神,無視判決是否符合人民期待,且評鑑過程複雜,須經「評鑑委員會」、監察院、公懲會及四位法官組成的「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才得以通過,表面是為淘汰恐龍法官,其實是個「官官相護」,誰也不願作壞人的「法官法」,被司法界學者諷剌為「帶剌玖瑰」。

馬英九通過的「法官法」,如同陽光法案,人民盼望《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增列「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公務人員直系親屬,發現財產增加或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提出來源證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以徒刑。結果 2009年 4月立法院通過只有貪污罪被告時,才適用的「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貪官如不成為被告,永遠安全的「貪官保障法」。

2011年 6月立法院通過「法官法」,立刻假借肅貪之名,在7月成立廉政署,朱坤茂當上首任署長,直到 2014年 5月賴哲雄上台,從南到北不斷爆發弊案,廉政署只做壁上觀,故被社會譏為馬英九貪腐護航的「把風處」。這個污名直到 2014年 5月,桃園縣副市長葉世文收受遠雄八德合宜住宅 1600萬元賄款,才被社會發現它的存在。

不幸維持沒有多久,2015年台北市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發現馬郝兩任市長建設,發生遠雄大巨蛋等弊案,廉政署轄下的台北市政風處過去無所作為,等發現弊案,全民高喊移送馬英九時,反而出面阻撓。媒體人周玉蔻爆料,台北市政風處長劉明武,還不知廉恥地對要求移送的柯文哲市長反嗆說:「我的老板不是你,是法務部」。暴露出政風處真是馬英九貪腐的「把風處」。

馬英九干預司法實在讓人看不下去,2012年 2月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利用卸任致詞時,說:「總統馬英九受到下級審法官慫恿,將手伸進保秘分案中。
希望馬總統勿以總統高度做『侵犯審判的指示』。」楊仁壽退休說辭,令法界譁然,竟是利用最後機會勸戒總統,若不是嚴重,有司法良知的楊仁壽又何必如此。

可是馬英九依然故我,二任總統即將屆滿, 2013年 9月發生「馬王鬥」,台北地院宣判王金平黨籍案勝訴的張瑜鳳法官,2014年 6月,司法院又發動審核台北地院庭長續任問題,結果 34位庭長,張瑜鳳從來沒有不良記錄,卻被多數審查委員認為不適任,其下場就與洪英花一樣。社會咸認是馬英九秋後算帳,同時證實司法院長賴浩敏,真的淪為馬英九的司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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