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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台灣大法官

台灣司法體系淪落不只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如此。
釋憲本是大法官責任,為了避免總統權力集中,1997年修正憲法第五條,大法官15名不得連任,採取交錯任期制。
2003年 9月決定8位大法官任期4年,其餘 7位任期 8年。
2007年任期4年大法官屆滿,陳水扁提名卻遭國民黨糾葛,只遞補4名出現4名缺額,等馬英九就任總統立刻補足。

另外 7名大法官 2011年缷任,適巧 2010年發生高院法官集體貪腐事件,大法官兼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被逼辭職,馬英九遞補賴浩敏和蘇永欽。蘇永欽是馬英九建中和台大同學,1997年5月馬英九辭官想回政大教書,早已超過3月聘任期,法學院長蘇永欽不顧教授反對,硬是延長時效,讓馬英九回鍋政大教書,直到當選台北市長才離去,蘇永欽是馬英九親信缷用學者。

依法2007年就任8年大法官,應於2015年9月缷任,2007年就任4年大法官,只遞補4名。換言之,馬英九 2015年提名大法官,就有 2007年陳水扁提名及馬英九補提名各 4 名的 8名大法官,以及 2011年馬未提名的7名大法官總計 15名,全部由馬英九提名,不僅破壞大法官交錯任期。若 2015年提名的大法官被立法院照單全收,形同整個大法官全為馬英九包辦,憲政體制必被破壞殆盡。(四五五)

2015年2月25日現任15位大法官,2007年扁政府任命大法官有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李震山等4 人,將於9月30日任滿,總統府召開「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副總統吳敦義、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擔任正副召集人吳庚、王和雄、徐壁湖、劉宗榮、林玲玉總共七人當審薦小組成員。

大法官審薦成員本應德識俱備,無奈馬英九私心自用。劉宗榮在2015年4月1日被發現,馬英九市長任內為掩護遠雄大巨蛋,依法應就幕僚提報的甄審名單,選出甄選委員,馬為護航,私下違法勾選提名的甄選委員就有劉宗榮,可見審鑑小組人品,可以一丘之駱形容。

「上樑不正下樑歪」,馬英九推舉大法官候選人鬧出很多笑話,2011年馬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她曾審理三歲女童性侵案,當庭上竟要女童表達自由意願,三歲小兒如何表達,最後以「無法證明違反意願」作出判決。社會對邵燕玲出任大法官輿論撻伐,只得宣佈辭退。對此馬英九、蕭萬長只能裝糊塗,由賴浩敏出面道歉了事,以個案不足阻礙提名收場。賴浩敏司法院長缷用工具此案週知。

2015年3月醜劇重演,法務部長羅瑩雪推舉美麗島大審的軍事檢察官,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為候選人,消息傳來輿論譁然,民進黨以「台灣社會無法接受」說:「這是替白色恐佈最核心執行者載上國家司法桂冠」。前澎湖縣長高植澎更在臉書批評:「法務部推蔫林輝煌為大法官,很瞎!」又說:「他任縣長時,林是澎湖縣地檢署檢察長,他曾檢舉一起賄選案,結果地檢署回函,竟將副本寄給被檢舉人,林已涉洩秘案,後來訴諸媒體報導,聽說僅記小過。」因此說:「大法官,他配嗎?」

美麗島受害人包括呂秀蓮、蘇貞昌、謝長廷、陳菊等人更是無法接受,聲稱代表國民黨罪惡集團論罪民主運動者,若獲大法官提名,台灣轉型正義蕩然無存。就如納粹檢察官扮演幫凶,竟在戰後德國獲提名大法官,豈能叫人心服。對此推薦羅瑩雪,不否認地說:「美麗島事件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又說:「沒有人是零缺點的,雖會參酌被推薦人過去表現,但時間久遠也是取捨原因。」她並強調:「就算是刑法上的累犯,也要五年內才算;林輝煌還是目前最具被推薦資格中,最為優秀者。」言下之意,對1979年美麗島事件毫無檢討與歉意。有人認為馬英九和羅瑩雪等人,對司法轉型正義原本就不屑一顧,他們眼中僅為下台後的安全步樁預為安排而已。

這些倍受爭議候選人,還有96年2月馬英九特別費,被依「利用職務機會作領財物」罪起訴,96年8月北院宣判無罪,高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庭長張淳淙、劉介民、張春福、蔡彩貞及受命法官林俊益組成合議庭,以檢方不能證明馬英九施用詐術請領特別費,也無法證明馬英九請領特別費,未用於因公支出,97年4月駁回上訴,宣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定讞。

從此林俊益成為馬感恩圖報對象,三次提名大法官,都被林俊益拒絕,直到2015年4月22日點頭,這項提名引來法界批評,有人以「報恩兼佈樁」諷剌,司改會以「你讓我當總統,我讓你當大法官」相諷。對於當年特別費判決,有人認為「即使理由再址,也是無人監督的判決」,社會存在爭議判決的法官,只要馬英九點頭就能成為大法官,這樣的司法制度,還有誰相信?2014年2月中正大學調查報告,民眾對法官及檢察官不信任度為81%及76%,有史以來最低。

台灣司法審判全懸在極權者一念之間,2015年 6月 12日國民黨立委多數下,通過黃虹霞、蔡明誠、吳陳鐶及林俊益為大法官,全國十五位大法官全由馬英九提名,未來解釋憲法「指鹿為馬」情景,誰敢說不會發生。2015年 9月就發生讓人笑破大牙的釋憲案,原來大法官會議,對台北市美河案,以公共用途擴大徵收鄰近土地,再變更土地用途,就以聯開名義,交給日勝生公司,興建與公共用途不同的商辦和住宅圖利,大法官會以議釋字第732號,說明「美河市徵地違憲案」。

不料,原本贊成第 732釋憲的蘇永欽,事後發現對馬不利,立刻在30日歡送林錫堯等4位缷任大法官惜別會,對外說明媒體報導不正確。以美河市案釋憲土地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因此不能翻案再審,排除馬英九涉案的責任。這個解釋更是混亂法律,若不是毗鄰地就不違憲,那政府就可假藉公共用途,徵收沒有毗鄰,更遠不相甘土地賣給財團,就樣政府豈不是強盜集團。

台灣司法暴露出司法體制。從大法官到地方法院諸多問題,連遠在中國紅網漢湘晨報,都能看出台灣司法缺失,說出:
「台灣司法體制的前端,沒有好的法學教育和選才機制;後端沒有淘汰機制。
人與制度同時存在,才會導致司法領域的弊病叢生。
此外,受政黨因素影響,司法改革舉步維艱。『法官法』立法20餘年一直停滯,淘汰制度欠缺。」

馬英九治理下,大法官不只有權也有錢。
2015年 4月監察院公告大法官陳碧玉財力雄厚,有價證券 1.8億元,黃金存摺 154萬以及 1614萬現金。
此外,她與先生蘇東平擁有土地 26筆,建物41筆,總計不動產 67筆,散佈在台北、新北、新竹縣市及美國,「窮不能養廉,成為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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