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口雖說移民不多,多為「人口稠密」的平埔族,但經過康雍兩代,近60年的統治,人口繁衍者眾,其中多為人滿無田往外謀生者,為求方便故而漢化。加上「三禁」,部份偷渡客來臺。故發展到乾隆時期,臺灣轄區內土地已不敷使用,故常有越界偷墾,以及層出無窮的番民爭地問題發生。這些不得已離開土地的平埔族人,清朝不但不憐其境,概以流民視之,並且對他們施行極為不公平「護番」政策。
在清治初期,流民人口很少,尚不構成治安威脅。然而到乾隆晚期,像林爽文事件,已繁衍成極多人口。這些人不但足以威脅清朝統治,且都漢化被誤以為是移民。乾隆 53年(1788)來台平定林爽文之亂,郡王福康安就奏稱:
「臺灣為五方雜處之區,本無土著,祇因地土膏腴易於謀生食力,民人挈眷居住日聚日多,仰蒙聖澤涵濡,生齒繁盛,雖係海外一隅,而村莊戶口較之內地郡邑不啻數倍。人數既多,每年開報丁口,俱係任意填寫,並不實力清查。前聞府城被賊攻擾時,恐賊匪潛為內應,請登城內民數共有 90餘萬。而臣等現在檢查臺灣民冊,內祇開13萬7千餘名口,數目迥不符合。」(二七九65頁)
又說:「臺灣為五方雜處之區,本無土著」。臺灣已漢化成無土著的地方了,且人口密度之高「村莊戶口較之內地郡邑,不啻數倍」。使得來台的福康安大為緊張,不得不上奏建議加緊緝捕無照來台的移民。而乾隆的回覆則說:
「至內地隻身民人或攜眷移往居住,查有內地官給執照者,即收留編入民籍。若無官給執照,即係私渡。其中奸良昋辦,立即根究。並請自此准令給照攜眷渡海之後,如仍有前失察臺灣民人眷屬無照偷渡者,地方及口岸各員不得仍照向例,分別(累積)10名、20名上下,(才)予以降留、降調處分。應毋論名數多寡,均議以降2級調用。其隻身民人無照偷渡,議以降1級調用。如拿獲偷渡人犯,狥隱不報,仍照例革職。」(二七九 66頁)
堅持採用嚴懲處罰違職官吏,以杜絕無照來台的移民。
事實上,臺灣流民到乾隆晚期,已成社會安定與否的力量。
但清政府無視於此,一味推展對流民極不公的「護番」政策。
當時的臺灣社會,由於人口擁擠,爭地之激烈,甚至連嘉慶年間刻意保護的中、北部平埔族也不例外。
嘉慶 5年(1800)不僅對岸裏社,繼乾隆 53年(1788)護番政策外,又發給「禁社棍民霸佔番業示」的告示。
嘉慶 9年(1804)也發給竹塹社「嚴禁重利放貸、侵佔番業、誘惑番婦、占奸踞屋」的告示。
不只如此,嘉慶 15年(1810)閩浙總督方維甸更親自來台,查訪時弊,針對乾隆時公佈的「護番措施」加以修正,重新頒佈長達19條的護番規定。嘉慶年間企圖維繫清初盛世時的護番決心,由此可見一般(二二六41頁)。
即使清朝蓄意「護番」,但到嘉慶年間番地已不敷需求,甚至連刻意護番的中北部番社,也要外出尋找墾地。
嘉慶 9年(1804)姚瑩著《噶瑪蘭原始》即有
「彰化社番首潘賢文,大乳汗毛格,犯法懼捕,合岸裏、阿里史、阿束、東螺、北投(草屯)、大甲、吞霄、馬賽諸社千餘人,越內山,逃至五圍,欲爭地。」(二七六卷二145頁)
以及嘉慶 12年(1807)阿里史社(台中潭子)越濁水溪(蘭陽溪)入羅東開拓的記載。
中部及北部平埔族的人口壓力,使他們不得不越山,至人口較少的噶瑪蘭平原開拓。
中部平埔族如此,更何況北部的平埔族以及流民,噶瑪蘭平原終成為他們彼此爭奪的最後一塊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