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 以台制台

清朝雖付出慘重代價,但也因此學會「以台制台」,也就是日後若有人叛反,則可用「義民」來對付反清的臺灣人。康熙 60年(1721)臺灣朱一貴反清,藍鼎元發表「檄臺灣民人」中稱:「有能糾集鄉壯殺賊來歸,即為義民」。「義民」成為臺灣助清平亂者的總稱。乾隆 55年(1790)臺灣府楊廷理在林爽文事件後,刻碑時也說:「用召壯士,大舉義旗,不 3、4日,凡台屬泉、粵莊、番社之民感生義憤,輒以萬計,為製營帳,備器械,內外防禦,南北諸路又廣為招募,以為賊眾拒。」(六四  3頁)

所以說義民,也就是臺灣人彼此出賣的族群,不僅成為清朝攏絡的對象,也成為臺灣人把握出仕當官的重要機會,而且以「義民」之名,更可在日後成為族群互相虐殺的藉口。林爽文事件可說是清朝利用臺民,挑撥離間,利用漳、泉、粵、番間不合,奠定治臺基礎的一個事件。但對破壞全臺感情卻也是一個重要分水嶺,從此臺灣人僅知個人利益,成為「放尿攪沙不相黏」的族群。

《福建通志》也曾對義民加以描述說:「一遇打戰,不思殺敵以報國,第思搶奪以肥身。」(一八八  115頁)
成為不仁不義的分類械鬥。林爽文事件後,可以說臺灣縱有叛反,都可以「義民」就地取材成為統治者工具。乾隆 60年(1795)也是天地會黨人,鳳山陳周全以賣麥芽糖維生,最後卻能聚眾攻入鹿港及彰化起事的「陳周全事件」。還有,嘉慶 5年(1800)因安南(越南)受清冊封,使原在安南的福建海盜蔡牽,和廣東海盜朱濆無所依靠,嘉慶 11年(1806)率眾來臺,企圖在清朝兵力未及的蘇澳,墾殖定居,與臺反清者聯合,卻因收取海上保護費,誤劫商船,被認係海盜群起攻擊,最後失敗的「蔡牽、朱濆事件」。當蔡牽自海上來犯時,漳人王松以義民身份到鹿港協防,不料卻與當地泉人轎夫言語衝突,引發漳民結隊衝出鹿港,遇泉人即殺,使得沙鹿、龍井一帶泉人,不是望風而逃,渡海沉死,就是沿途被殺,死傷不計其數。(六四26頁)

道光 4年(1824)結黨被密報而起義,賣檳榔的「許尚、楊良斌事件」。
道光 12年(1832)搶偷運米糧被告的嘉義人張丙,因氣憤知縣受賄不辦偷運之罪,反加諸其罪。
加上其夥與客莊械鬥,官府偏心專殺閩人,故起兵反清的「張丙事件」。
張丙起事,其勢龐大,三次攻打嘉義,直到年底才被福建陸路提督馬濟勝率兵來臺平息。
此外,咸豐 3年(1853)鳳山人林恭,因怨恨知縣貪污腐敗,「看錢無看案」,偽裝義民攻入鳳山,殺死王廷幹知縣的「林恭事件」等,都成為清朝統治臺灣,採取「以台治台」的試金石。

清末由於政治敗壞,各省不斷發生變亂,道光在位時,更是內憂外患。
不只國外英法等國覬覦中國領土,期望與中國經商貿易屢經清廷拒絕,有意尋求武力解決,是為外患。而內亂則是北方有白蓮教,南方有天地會和哥老會等會黨,以「反清復明」為幌子到處為亂。各省有識之士因此組織團練以保家園。咸豐年間,又恐團練坐大,故以鄉民良莠不齊,易聚難散理由,暫停團練,力行保甲。

不料,此時中國又發生太平天國,洪秀全起義事件。本身生於廣東花縣的洪秀全,因信仰基督教結識馮雲山,相偕到廣西傳教,不料道光 22年(1842),中英鴉片戰爭失利,簽下了辱國喪權,令國人失望的「南京條約」。因而興起革命思潮,在咸豐元年(1851)1月起義,定國號「太平天國」,自稱「天王」。其所率領的軍隊又稱為「太平軍」。不到 3年,就攻下南京改名「天京」。因太平軍威逼清朝,不得不下令再督辦團練。曾國藩因此團練湘軍,協助清朝平定太平軍。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