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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臺灣醫療設施

此外,為建構臺灣的醫療設施,明治34年(1901),後藤長官制定「臺灣醫師資格規定」,開始推行臺灣醫療的近代化與制度化。同時為確保衛生改善資金的由來,他設立「公共衛生財團」,規定民營市場、屠宰場、以及市街庄等公營事業皆須徵收租金,做為地區衛生改善和傳染病預防費用。


由於臺灣醫院無法普及鄉下,後藤長官修改總督府的醫療制度。
將屬於地方行政機關的醫院,改由總督府直轄。
讓總督府可在各地廣設醫院,增加人民就醫機會。
然而為了讓醫師能自願下鄉,他以總督府命令頒佈「臺灣公醫規則」,讓許多醫師成為公醫,派到指定的地區去從事醫療工作。
這些公醫先在日本招募,使不同地區享有不同待遇。
一等地月俸為 50圓,二等地 70圓,三等地為 100圓,至於邊區則享有更優沃待遇。
如此方能使他們甘願冒著生命危險,與瘴癘、惡水、凶刀甚至和子彈奮鬥。
此外,這些公醫也須在責任區內,負起指導警察做防疫、檢查及教育等的衛生工作。
這個制度實施後,在日本起初即有 100多人報名參加。臺灣的公醫制度,可說源於傳教士,
後藤長官來台後發現這些來台的傳教士,都願為宗教理由,深入鄉區從事醫療。他曾在演講中說:
「從外國的殖民地政策來看,任何國家都是用宗教力量來輔導統治。現在已證明,外國傳教士兼醫師的感化已成見效,可見依賴精神信仰來達成目的是可行。……然而我國卻沒有完全的宗教,但為達到同樣拯救人心的疾病,以及促進國家統一的政策,那就是要採用公醫制。」(二三○137頁)


他利用金錢和對帝國的忠心,驅使許多醫師來台,並且深入鄉間。也因如此,使得臺灣從基隆到高雄,甚至鳳山和澎湖許多地方都能廣建醫院。而人跡較少的地區,像恒春、台東等地也能設有診療所。新藤甚至也鼓勵日本醫師來台設置診所,曾在日本大阪府、神戶縣立等醫院任職的今村左太郎醫師,在基隆市開業為臺灣第1位開業醫師。根據統計,明治 30年(1897)全台公醫院 17所,私醫院 12所,共計 29所。但到昭和 9年(1934),公醫院計 35所,私醫院 182所,合計共 217所(二三○139頁)。臺灣醫療設施呈飛躍式的成長。


經過後藤長官的努力,臺灣衛生體系因此逐漸被建立起來,為了配合地方的衛生改善能力,譬如是公醫費、消毒費、傳染病預防費、污水清除費、衛生檢查費,以及自來水費,除由地方稅金支付外,若不足則由國庫補助。同時為養成臺灣人愛清潔習慣,明治 38年(1905)以訓令公佈「大清潔法實施規則」,規定每年春秋兩季的 3月和 9月全台實施大掃除。要求各家庭隨時清掃,天晴時拿出棉被和傢俱來晒並拍打。警察並可經常檢查各家庭的清潔狀況。因日本政府不停的改善衛生,使得臺灣死亡人數,從明治38年(1905)每千人死亡 341人,到大正元年(1912)的 25.3人。甚至到昭和 10年(1935)人口年成長 24%(一二五5頁)。
不僅有顯著成績也使臺灣的死亡平均年齡,從 30歲提升到 60歲(二三○  143頁)。
締造其他國家未曾有的成功案例。


不幸的是,日本領台因傳染病十分盛行,為消滅病菌,在明治 29年(1896),聘請日本有名的東大病理教授緒方正規、山極勝三郎以及堀內次雄等人來台。然而他們在臺灣的病理研究,卻遭到臺灣人反抗。他們認為醫師用藥水消毒,將冷水灑在死人身上,會禍及家人死亡,而且對醫官解剖病患遺體及火葬主張,都將使親人因此下地獄抗爭不已。這些後來證明是迷信的反抗,卻成為較老一輩臺灣人直到國民黨來台,對日本人仍存在的宿怨。


然而不管臺灣人的宿怨如何,對於消滅臺灣的傳染病,日本政府仍交出亮麗的成績,譬如說為消滅瘧疾,這在明治 30年(1897)才被英國人熱帶病理學家羅斯(Dr.Ronald Ross)發現係由瘧蚊引起,羅斯因此在明治 35年(1902)獲得諾貝爾獎。這對日本攻台時,造成莫大死亡的瘧疾,也在日本學者木下嘉七郎、羽島重郎、小泉舟以及森下薰等人的努力下,獲得改善。而木下更於羅斯發現瘧蚊後2年,就提出臺灣瘧蚊 11種,加上變種共計16種的論文報告,裏面詳述瘧蚊的各種生態,和疾病傳染的途徑。臺灣還有經常會造成數萬人死亡,以老鼠為媒介的黑死病,日本政府從治台之初就鼓勵滅鼠,但成效不彰。直到明治 41年(1908)後藤長官在佐久間總督任內開始獎勵滅鼠,直到大正 13年(1924),總計17年間,共捕獲老鼠 5,411萬多隻(二三○141頁),可見日治初期臺灣環境之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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