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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憲政與司法

雖有人以為法院審訊總統「違憲」,但其夫人吳淑珍仍被陳瑞仁檢察官,在 11月 3日以「國務機要費」作假發票,總計一千四百多萬元起訴。這些錢雖遠低於陳水扁總統任內,自動減薪每月四十萬元,二任八年,總計減薪三千八百多萬元要少很多, 10日陳水扁出面說明並喊冤,但對其中多項費用,像購買一顆價值 132萬鑽戒及其去向,總統府卻有五、六種說法,無法取信於民。而在檢察官無法起訴總統的情況下,陳瑞仁卻起訴吳淑珍,理由是「與具有公務人員身份的人實施犯罪」。


但誰具有「公務人員身份」因無載明,臺灣人知識不足,
不懂吳淑珍是陳水扁太太,還以為是馬英九太太,而馬英九曾將特別費以「財產」名義,
直接撥入其太太專有的戶頭,以為這是吳淑珍被起訴原因,結果不是。

95年(2006) 12月 15日車禍後身體一直殘弱不堪,長年來就坐輪椅的吳淑珍,體重二十幾公斤、體溫不到三十六、心跳不到四十,血壓經常低於六十。對國務機要費吳淑珍只得抱病出庭,經不起長時間問訊,身體不適差點暈倒,消息一傳出,立刻引來媒體攻擊,有稱「假裝暈倒」,也有報導說是「虛偽」。當時在北京參加「兩岸青年論壇」,連戰的兒子連勝文,得知消息後,竟向採訪記者說:「我想逛街應該蠻累的,逛街不會暈倒,出庭會暈倒,可能壓力比較大吧!」

然後意有所指的說:「即使當小偷被提告,也有出庭的義務」。
他這種冷血說法,遭到民進黨文宣部主任孟義超痛批「禽獸不如」。
而最過份的莫過於審判長蔡守訓,對於全國矚目「國務機要費」是否違憲問題,不管專家學者討論,竟可以自己主觀「獨裁」認定,以口頭裁定說:「該案沒有違憲與否問題,不必停止訴訟程序。」而對被人關注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竟可只憑合議庭做出「陳水扁總統及被告律師團主張的六大機密外交,並非國家機密法核定的機密」的認定。
而且輕率在庭上,對外面的批評表示說:「連作夢都夢到『違憲』這兩個字」。


對上午審訊差點暈倒的吳淑珍說:「下次庭訊時,可把簡易病床帶到法庭」。
不只如此,同時對赴台大急救的吳淑珍,四度電詢台大醫院,催促下午繼續出庭。
這種非人性對付第一夫人,不只被外界解讀,法官有政治狂熱及意識形態,同時也被台大榮譽教授,憲法權威李鴻禧,批評為「不近人性」,並說:
「這個案子,有沒有重要到,被告身體不健康的情況下,仍要進行?
且審判長對憲法的理解太淺,這種人若繼續擔任辦理』具有憲政爭議的案子,適當性備受質疑。」


台北市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第一次開庭時,就訴之情緒說了不該說的話,他說:「不論是南半球和北半球,檢察官都不會傳喚『不說實話』的人。」暗批陳水扁。同時無視於「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及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庭訊時竟將總統視同罪犯,當庭聲請要到總統府去保全證據,同時說出:「時間一天天過去,他十分擔心總統夫人安全,因為李碧君曾說過,夫人告訴她,直到死也不會承認,若不保全證據,恐怕會有問題。」甚至說:「要我即刻騎摩托車載安全帽趕到總統府,扣押證物都可以」,措詞很不得體,極盡尖酸刻薄的話,侮辱自己的國家元首和夫人。

而在庭訊中,對律師顧立雄上洗手間,當場質疑說,是要向總統通風報信,逾越分際。
他這種異於常態的審訊,12月19日遭到立委林國慶指控,說張熙懷過去多次訪中,不僅在中國設立刑事訴訟法獎學金,在中國網站上,中國出版的「檢察日報」文章,以及在中國人民大學的演講,不停以「祖國大陸」稱呼中國,疑涉違反叛國。但這時的他卻又學陳水扁「不說實話」,當各界對他質疑時,在報上公然說:「絕對沒有說過『祖國大陸』之類的言論」。


林國慶並說:「檢察官應無顏色和立場,不該用這種口吻詆毀元首、污衊人格,假如檢察官心中有顏色,辦起案來,站得住腳嗎?」但林國慶的質疑,卻又馬上遭到法務部次長林楠在立法院,以「張熙懷在中國,應該不會說出『祖國大陸』的話,否則就是被中國統戰云云」,加以反駁。(四一五)


其實上,對於類似「國務機要費」的審理,檢調及司法單位,能否擁有個人的意識形態參與判決,當然不能。
因為對於「獨派」而言,雖在意識形態上,不能認同「中華民國」,但在實質上,「中華民國」仍是主權獨立國家。
只是「憲法和國名」的爭論,異同區別而已。
獨派如果成功,統派就變成在臺灣島內,仍可繼續抗爭的思想。


但對「統派」而言,那就不一樣,後面有中國撐腰,有「反國家分裂法」侍候。
如同過去反共時代,國民黨教育臺灣人的話說:「中國共產黨來了,就要清算你們!」一樣,如果中國統一成功了,許多臺灣人,尤其是「台獨」,說不定其命運,會如同「藏獨」一樣。中國為了防止藏獨,原來 3百多萬人口,竟被屠殺到僅賸2百多萬人。如此一來,臺灣再沒有「台獨」存在的思想。由於後果不同,值此「中國崛起」的世代,許多人不免要藉機表態,成為「牆頭草」政治,這樣的人如果審理「國務機要費」,你說適合嗎?何況這當中,還涉及代表臺灣存在的憲法爭論,踐踏「憲法」就等於踐踏「臺灣」,豈可不慎。


故對違憲的審判,宜蘭地院黃瑞華院長、士林地院洪英花庭長,也對外發言提醒違憲問題。
想不到職掌司法院的院長翁岳生,卻不針對此案檢討,反約談當事人。
「司法皇帝」,欲將整個國家體制,操控在二、三位司法人員手上,司法之強勢,只要二、三位有心人,甚至比立法院的一罷、二罷、三罷還有效。
故對違憲亂判之事,總統都無可奈何,何況百姓。


值此關係憲法和司法,該清楚釐清之際,不料張熙懷卻以抹紅事件,以兩度情緒失控,跪拍地板、嘶吼、被送醫並請假,博取社會同情。使得 12月 29日,國務機要費第三次開庭,檢方反而可以指控說:「真正生病的,是那些惡意中傷張熙懷的人,他們病得不輕」。


而被外界形容情緒失控一事,過了年後, 1月 2日重新上班的張熙懷,則對此事回應說:「那不叫失控,是一種情緒表達。」(四一六 1頁)使得原本可以藉此徹底檢討,「憲法與司法」關係,因而喪失了機會。令人訝異的是,為此,檢察官協會竟在一天之內,發動將近 8百名,大約全國 8成的檢察官連署聲援。

若這些檢察官舉動,是出於私誼尚可了解。
若非如此,乃出於「司法獨裁」用心,那情況就十分嚴重。(四一七)
對此尚不知檢討的台北地方法院,竟在 96年(2007) 1月 19日發出一份蔡守訓代為決行的公函給總統,要求總統「請查如說明三所示之事項,並請以最速件於 96年 1月 22日中午 12時前,將相關文件送院核辦」。
又說:「(總統)應如期覆知本院,否則屆期不得再行主張本案有任何國家機密保護法之適用。
若事後再以其他事由爭執,即有刑法第 138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物品罪嫌,而應並由檢察官依法追訴。」


由於明顯違憲,法院又相逼甚急加上有心媒體抄作,不但公審且未審先判,多次以假設性問題誤導民眾「知」的權利,整個社會同時受害。為防範不公判決, 1月 25日針對國務機要費案,總統府不得已提出,從偵察、起訴、到法院審判以及開放閱卷等,均屬違反憲法第 52條「總統豁免權」意旨。且台北地院開放當事人查閱機密證件,更侵犯總統「國家機密保護法」特權,為維護憲政尊嚴與體制,故而聲請大法官釋憲。整個「國務機要費」審理才告暫時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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