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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馬英九弊案

任誰也想不到,最後幫助民進黨和陳水扁解決「逼宮」問題的,竟是曾被李登輝稱讚說:「馬英九『clean』」,而吳敦義也說:「馬英九是全台公認的 Mr. Clean」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
95年(2006)6月對於陳水扁發生的周遭弊案,馬英九說:「如果阿扁不下台,他會死得很難看。槍已經上膛了」。
同時警告民進黨說:「不重視民意,就是與民為敵。繼續擁抱陳總統,將會永劫不復。」
8月1日說:「陳總統最重要的,是要說實話。」
9月在紅衫軍運動熱烈氣氛下,有人主張為安定社會,希望來次「扁馬會」,不料卻被他罵稱:
「陳總統,從他本人到他的家庭,貪腐到這個程度,還好意思來跟我談法律嗎?他好意思,來跟我們談法律嗎?」


當時馬英九喊得最勤的口號即是「清廉保台」,更要求黨籍縣市長:「一個杯子都不能收」,結果喊後被發現其發言人,卻可以白住別人房子,黨籍立委可以喝花酒,地方幹部可以集體賄選,中常委選舉可以「前金後謝」,說盡了馬英九等人說歸說,做歸做,「欺世盜名」的面貌(《民進黨電子報特刊》「檢視馬英九」2006/8/16)就在民進黨危機,以高道德自許,要求「高標準」審核「國務機要費」的馬英九,11月3日吳淑珍被起訴,他立刻召開記者會表示:「國民黨決定舉行記者會,是抱持沉重心情,因為一個國家元首具有無比崇高地位,卻涉及貪污與偽造文書,國民黨的心情不是見獵心喜,而是哀矜勿喜」。
又說:「陳總統既然已經被司法機關,認定涉嫌貪污與偽造文書,對內來說,已經失去人民信任和尊重,無法領導人民。
對外來說,身為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弊案纏身,已經無法有效代表國家。」


故他呼籲陳水扁說:「憲法賦予陳總統的職權,已經無法有效行使,為了臺灣,為了避免社會對立與減少社會成本支出,誠懇呼籲陳總統,以臺灣為念、以蒼生為念,儘快辭職下台。」同時,他也呼籲民進黨:「不要錯過這個歷史時機,應該勇敢承擔責任,展現執政黨應有的擔當,促使陳總統立即下台。」(《馬英九:陳水扁應儘快下台》大紀元,林沂鋒,2006/11/03)
無獨有偶,就在他大聲推薦自己清白,指責陳水扁貪腐時,不料被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檢舉,說他將一半特支費納入薪水,一半不知去向,涉及「貪污」,要審計部說明,但不為審計部受理。
對此, 7月 28日馬英九還自信滿滿地,對外公佈說:
「我不會跟私人用途,混在一起,我都用在公益事業,歡迎來查。」
又說:「誰看到我的帳戶,都說我乾淨。」
8月2日又說:「特別費多用做公益用途,與私人生活費分得很清楚。」


由於審計部不受理,謝欣霓於是在 8月 4日,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高檢署以「偵字十八號」,授命侯寬仁檢察官查辦。
雖已進入司法程序, 8月 12日馬英九為表清白,接受TVBS訪問時仍說:「特別費主要用於招待、餽贈、犒賞以及公務相關的慈善與公益支出。」 9月 7日接受中天訪問,則稍改口稱:「特別費的用途,有時沒有辦法分那麼清楚,這也是事實,因為所有的人都是這樣。」 9月底又被謝欣霓立委爆料,指「特別費」用於違法領養一隻流浪狗,名叫馬小九。

為此,他特別出面解釋說:「領養費九千九百元,事先不知情,發現不妥,已辦理支出回收,不是還錢。」而猛捉總統「國務機要費」弊端的審計部,卻出面力挺馬英九,並責備懷疑馬英九特別費者「莫明其妙」。直到  11月 14日,馬英九突然被侯寬仁檢察官傳訊,被訊問後的馬英九,對好奇記者發問,好整以暇的回答說:「不會再有第二次約談。」


結果第二日,台北市政府科員余文緊急召開記者會,承認使用他人假發票報帳事實。
結果馬英九立刻以不沾鍋方式,為發票案向市民道歉,他說:「事前不知,太忙,督導不周,羞愧自責」。
同時,不忘把責任撇清,還一味指責國務機要費,他說:「市府的特別費是由科員主導,而國務機要費的報銷,是由陳總統親自操盤,相信自己禁得起司法的檢驗。」


11月 17日查黑中心發現,馬英九每月由薪資帳戶,匯款 20萬元給太太周美青,已涉及貪污。
因此開始傳訊周美青。當記者問他,若遭起訴是否請辭黨主席,他說:「若被起訴,依黨章停止黨權」。
20日,對外表示不必等人捉弊,國民黨會先自行捉弊。因此成立國民黨廉能會「六人小組」調查本案。


而民進黨立委則乘勝追擊,另外告發27位高官特別費,他則語帶威脅的說:「若有事,綠營天王也都跑不掉。」
等到 23日,又被約談,有記者就問他說:「市長上次不是說,不會有第二次約談嗎?」
馬英九竟然回答:「我沒有說過,報上有這樣的報導,但是我沒有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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