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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歷史共業論

為洗刷馬英九清白,不久,馬英九為法務部長時曾受提拔的法務部長,在國民黨出面告發全國六千多位首長特支費,本身也受調查的施茂林, 11月 29日出面說:「特別費具實質補助性質,不需繳回」。但此看法不為查黑中心認同。
而在陳水扁總統為「國務機要費」被各界圍剿,搞得焦頭爛耳時,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一切尊重法律」。


可是當首長特別費,也燒到自己屁股時,就在本土派飽受藍軍長期欺凌,好不容易有個伸冤機會,尚未出手,卻立刻被蘇貞昌以:「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是『歷史共業』。」
並說:「沒理由因為總統姓氏不同,而有差別待遇,也不應由任何個人去承受,更沒有理由在舊時代不完備的制度上,衍生新的爭端。
解決之道不能清算鬥爭、惡意株連,應以智慧由行政、立法、司法通力合作,朝法制化解決」。
表面為總統,其實是為馬英九,或是為自己脫罪緩頰。

總之對綠色支持者,可謂狠狠的澆了一頭冷水。
96年(2007) 2月 13日檢察官侯寬仁、周士榆終於共同具名,以被告馬英九,「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概括犯意,利用市長職務之機會,『詐領』 1千 117萬多元特別費,並據為己有及申報財產,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對此,也是承辦國務費,被泛藍指稱為英雄的陳瑞仁,也指出對於馬英九辯稱不知情、無犯意,這種說法不能成立,因為特別費就是要因公使用,不用就有違法之虞。
他更以「騎贓車卻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來形容馬英九的犯罪。


被提公訴後馬英九,立即以:「我要化悲憤為力量,我不會被惡勢力打倒」發表聲明,辭去國民黨主席,同時也義無反顧宣佈參選 2008年總統,馬英九說:「我要向人民證明我的清白」。並說:「天佑臺灣」。該晚國民黨立即由代理主席吳伯雄,召開臨時中常會通過決議,由蔡正元提案修正「排黑條款」。以涉排黑條款起訴不得提名的規定,牴觸黨章應屬無效應予廢除。同時要求回歸黨章,一審被判有罪始得停權規定,為馬英九重新量身定做,破除馬英九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的障礙。


事實「排黑條款」是馬英九擔任黨主席後,以個人意志決定,宣稱要使國民黨走上最高標準的清廉改革之路,只要涉排黑條款「起訴」就停權。新竹縣長鄭永金是第一個被起訴,就被停權的黨員。此外,中常會也通過對馬英九黨主席的慰留。吳伯雄說:「修改『排黑條款』並非替馬英九量身定做,而是馬被起訴,導致國民黨有危機感,因而修訂『排黑條款』。讓國民黨與民進黨取得平等競爭的位置。」,此話似是而非。

對於馬英九執意參選總統,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好像小偷被抓了,竟然說要當警察。」而對國民黨中常會,要為馬英九修改「排黑條款」,不只國民黨王金平反對,他說雖然有人主張修改「排黑條款」,是為了對付他黨的流氓手段,但政黨有一定的道德標準,不是什麼碰到流氓的問題,重要的是人民的感受與觀感。他說:「政黨的任何作為都要考量人民的感受,是否維持住適度的道德標準,若人民覺得國民黨做的是『道德淪喪』的事,這樣黨要何去何從。」而民進黨主席游錫堃,也譏誚的說:「『排黑條款』是馬英九任內,自己訂定的,現在因自己被起訴,就要修改,明顯國民黨還是因人設事,也說明馬和國民黨說改革,都是喊假的。」

最不公平的是 82年(1993)當選澎湖縣長的高植彭,81年(1992)曾任職西嶼衛生所主任,因辦尾牙收受藥商五千元的捐助,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要求時任澎湖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嚴格查辦,隨後又查到高植彭虛報勞保費,結果以偽造文書被判一年三個月緩刑,高植彭只得去職。而在偵辦過程,不停偵訊,卻讓一名護士跳樓,另一名憂慮過度,而致癌辭世。

高植彭只因 5千元辦尾牙,被逼下台,且賠上二條人命,如今貪污 1千 1百多萬的馬英九,高植彭說:「活該、罪有應得」,主張應依比例原則辦理。對於此事朱高正說:「阿扁及其家人貪瀆,拖著整個民進黨下水,而國民黨並沒有因為你的領導,出現什麼新氣象。譬如黨產問題,你為什麼不交給一家,有公信力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清算,不論結餘多少,悉數捐給公益團體,這才是新氣象!人家別的政黨,沒有可觀的黨產,也可以生存發展,為什麼國民黨這麼放不下?


再如黨內民主問題,記得你去年參選主席時,一再要求黨內民主,曾幾何時,你當上黨主席了,哪有黨內民主?
搞中山會報,架空中常會,肆意干涉黨籍立委問政。
國民黨還是慣性地,依循原有的軌道運行,哪有什麼新氣象?
更令人噴飯的是,最近為了你的首長特支費,可能遭到起訴,黨內就有人在運作,修改『排黑條款』,為你參選總統掃平障礙,這種因人設事的做法,不正違反你的做事原則嗎?


你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出面予以制止?
這讓我想起當年,民進黨爲了讓陳水扁參選,而自毀長城,
本來依規定,陳水扁在 1998年市長落選後,兩年內不得參選任何公職。
不尊重黨內的制度,國民黨與民進黨如出一轍;
不堅持黨內的制度,小馬與阿扁何其相似!」(三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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