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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荷蘭人的教化

臺灣雖說是殖民地,但荷蘭人透過教會對臺灣的教化,卻是極為用心的。
尤其是初期,臺灣尚未開發,到處充滿瘟疫、死亡和虐疾,連中國人都不敢去的地方,他們卻自願前往,不只學習他們的語言,以聖經編造文字,並長住在那裏,教化平埔族人。這種犧牲精神,若不是有宗教的熱誠,是無法做到的。可惜,這些有愛心的宣教士,由於教會財力不足,為達宣教目地必須依附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兼理一些行政工作,因此為人詬病,說成殖民統治者工具。然而不管如何,其對臺灣的教化,深入窮鄉僻壤,仍是令人讚嘆的。

為了教化原住民,荷蘭分別在 1627年和 1629年派來甘迪士牧師(Rev. George Candidius)和尤尼斯牧師(Rev. Junius)2人,開始以赤崁附近的新港社為對象,學習當地「新港語」。1627年甘迪士牧師首在新港社宣教,翌年聖誕節前,即有100多人可誦主禱文。

中間雖發生讓新港人疑懼的「理加」事件,所謂理加事件是日人唆使新港社頭人理加等 16人代表臺灣赴日,參見日本幕府控訴荷蘭人請求日本出兵。於是 1629年荷人突然出兵準備捉拿歸國的理加等人,新港人聞風逃入山區只留老人。

荷人燒其屋,接受賠償息事,但對宣教的甘迪士牧師等人,卻已引起新港社人對他的疑慮,甘迪士牧師用很長時間方才化解。所以遲至 1631年才建教堂,但到1635年新港社人已有7百餘人受洗,1636年開始設立學校,招生 70餘人,為臺灣教育的開始(四一 338頁)

因應教區擴大,隨後2、3年間,荷蘭陸續派來了4位牧師,但都病死,或不適環境而離職。熱心的尤尼斯牧師於是挑起重任,也交出亮麗成績單。1639年包含新港社、蔴豆社、目珈瑠灣社、蕭壠社、大目降社等 5社, 8,647人中不含小孩,受洗人數 2,014人,其中新港社 1,047人全受洗。直到1643年任期期滿,母親又生病,不得已回國,經他受洗的人數共計 5,900多人,這數目在歐洲造成轟動,英國還出小冊子紀念他。

這時期的宣教工作極度困難,不僅教區遼闊,瘴癘盛行,語言的隔閡,都足以防礙宣教成果。
但他們非常努力,也非常重視與本土的結合,除主動學習當地語言,以新港語教授聖經等工作外,更重視教育工作,在各地設立學校。甚至遠到雲林北邊的華武壠社、屏東的他卡拉陽社、林邊鄕的放索社都有學校。為了使福音廣傳,他們更主張訓練當地人宣教,1634年他們還申請4,、5位新港少年到荷蘭學習,可惜被拒絕。為了落實教會本土化,除大員小會外,他們更任用當地人為長老,訓練許多傅教士和教師,可惜這些成果後來都被行政機關否定。

事實上,早期荷蘭據臺,須靠宣教士教化原住民協助,以達到殖民地擴展目的。而宣教士也都能在效忠祖國原則下,帶領教化原住民,從事開疆闢土的工作。像1635年,荷蘭人為報復蔴豆社,在 1629年殺死 54位荷人士兵事件,教會不但積極參與,尤尼斯牧師(Rev. Robertus Junius)更聯合蔴豆社宿敵新港社及蕭壠社人去平息。 1636年,征服北嘉義、雲林的華武壠社和大波羅社,由尤尼斯牧師帶領荷兵 15名,新港社等1千4百人前往。而出征東港外海小珫球社,也都有宣教士參與的記錄。

荷蘭宣教化
所以荷蘭政府佔臺初期,對宣教士的要求都能牽就。譬如說宣教士對貧窮移民(漢人),少收人頭稅或執照稅,都可睜一眼閉一眼,等到殖民地底定,就開始以此責難教會,以扣薪、軟禁,並遣返宣教士等手段,來逼迫有愛心的宣教士,使他們做一些違背良心的事。對宣教士努力培養當地人宣教的蕭壠小會,也以沒有必要理由隨意予以關閉。此外,又規定凡教會向外報告,須先知會臺灣長官,杜絕了原來教會信息可直通巴達維亞小會,或阿姆斯特丹中會的管道。教會與行政單位的爭執,使臺灣的宣教工作,幾乎陷入谷底。

1651年臺灣評議會致印度總督的信,就曾提起雙方衝突造成的傷害:
「這些意見不同,在團體中造成很大的傷害,幾乎沒有一個人可以倖免,也沒有任何對策可以因應。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教會沒有舉行聖餐,臺灣評議會和法庭也停止會議。人與人之間不能互相容忍,人們之間的愛消失了,變成冰冷的石頭。」(四一 350頁)

其結果使得有理想的宣教士紛紛離臺,1647年在巴達維亞宣教極富盛名的葛拉比牧師(Rev. Dannel Gravius),來臺四年,也在絕望中以回原教區為由,離開臺灣。臺灣的宣教工作每况愈下,更有一些垂涎臺灣豐厚稅務的宣教士,更替來臺,於是種下了後期遭人詬病的結果。

此外,他們在臺灣教化工作上,亦患一個盲點,以新港語做為教材,忽略各地區平埔族語言不同,後來雖有赫巴迪牧師(Rev.Joannes Happartius)學習華武壠語,重編當地教材,並著華武壠語字典。使華武壠社、和大波羅社和二林社一帶,1659年受洗者多,可惜仍是局部,對於全區無大助益。尤其瘴癘凶猛的南部地區,語言不通,只好強迫他們先學習新港語,後來發現成果不彰,又改變要他們直接學習荷蘭語。因此緣故,南部各社雖說被荷蘭統治25年,在語言隔閡下,教化成效不彰,且從初期歡迎設立學校,到後來變成怨恨殖民下的學習。

1657年巴達維亞方面也發現此問題嚴重,寫了一封措詞強烈的信給臺灣教會,信上說:
「經過那麼多年,我們現在才驚訝的發現南部的居民,是以一種他們無法了解的語言在接受教育。」
(三九 368頁)
但這發現為時已晚,臺灣平埔族與荷蘭人的關係已不似早期荷蘭來臺時,那時教會都能代替荷蘭政府,用愛心去感化平埔族,使那時的平埔族人,願意跟隨牧師指示,甚至帶兵去征服臺灣其他各社。使荷蘭人得以藉由4社兵力,在駐台有限人力下東征西討。

教會到了荷蘭晚期,已成為沒有愛心所在,而且在教化內容爭議不休,已與當地平埔族人成為鴻溝。使得明鄭入台,平埔族人甚至都採壁上觀,沒有與荷蘭人共生死,共同抵禦敵人的意念。談到荷蘭人在台宣教一事,同治10年(1871)英國來臺宣教的甘為霖牧師(Rev. William Campbell),在著作《在臺灣傳教之成功》一書,感傷地寫下:
「1661年5月17日(星期二)有住在山地及平原的住民包括長老,實在是住在南部地區之人民,全部多多少少投降國姓爺;每一個長老都收到其禮物,淡色的綢袍、金頂帽子以及一雙中國靴子。……
這些傢伙將我們努力培植於其心中,真正的基督教的信仰,以侮蔑的言語道出,而高興現在用不著上學了。
他們到處毀壞書本器具,而又重新偶像崇拜的無稽信仰。
國姓爺已經到達的報導傳佈之後,他們即殺我們荷蘭人之一,砍下頭後圍繞著高歌跳舞,其狀甚喜,猶如從前獵取人頭一樣。」
(九五 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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