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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宣教偉人

繼任者華愛士神父(Francisco Vaez)及西勉士修士(Audres Ximenez),也都是宣教偉人。
華神父用心的調解,久有宿怨的西那社與北投社(北投),最後徵得兩社同意合好,於是傳教於兩社之間。
1633年,由於華神父深具愛心卻需於二社間奔波,不能全時間奉獻於西那社,因此,激起西那社人不能獨享的妒恨而興起殺害之意。於是在華神父需離開西那社前往北投社時,熱情的款待後,於中途埋伏族人,以亂箭將之殺害。華神父死時至被發現,已歷時半個月,據說身中 300多隻箭,可見西那人愛恨之深。

1633年基洛斯神父(Teooloro Quiros de la Madre Dios)來臺,他巡教於臺北縣新莊鎮一帶的武勞灣社(Pulaquan)、臺北市大龍峒一帶的卡馬古社(Camaco)、臺北市大稻埕一帶的毛白社(Maupe),臺北縣八里分土的巴里窟社等,自古以來為凱達格蘭平埔族人住的諸社之間。同時也遠到臺北縣貢寮鄉一帶的三貂角,以及宜蘭境內的蛤仔蘭等地區傳教。
1633年在三貂角建聖多我明教堂,自任司鐸,1634年於蛤仔蘭建聖老楞佐教堂。然後,又遠到蘇澳去建教堂及司鐸住宅。

基洛斯總計在臺 10年,除繼續愛神父,華神父等未竟之傳教事業外,也注重神學教育工作,曾繼愛神父之後,重建學林,培養中、日傳教士,但結果如何,惜未有資料不能詳述,而對傳教成果,卻曾有報告說他在淡水地區 8天就有 320人受洗,在三貂角 5天就有141人受洗。即使是以剽悍出名的蛤仔蘭地區,8天之內就有 186個六歲以下兒童受洗。可見當時教化的情景。

1636年,西班牙在臺的宣教事業,亦起很大的變化,原來西班牙傳教士來到臺灣,並不是以臺灣傳教為目的,乃以臺灣是往中國傳教,或日本傳教的踏板,故沒有久留的打算。而西班牙傳教也不像荷蘭人那般,有長久殖民經營的打算,所以在宣教組織上,目標上就不固定,對於當地土著的教化和管理,也無專責機構,或配合的行政人員加以處理。而且,這些傳教士來臺之前,都抱有「殉教」的決心,所以經常深入西班牙軍隊勢力無法抵達的蠻荒區,以他們的決心和愛心感化當地居民。所以說,迄 1636年為止,西班牙在臺只有 10年,但其教化成績卻是十分輝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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