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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台中開拓情景

在此情景,康熙 53年(1714)新到任諸羅知縣周鐘瑄,說:「有清革流民,以大甲溪為界之請,前北路參將阮蔡文,又有淡水一汛,七塘官兵應請咨部撒回之議。」(二七四卷十二)因治理困難,故有官員要求強制撤回大甲溪以北流民和官兵,實際上都不可行。不管當時流民北上開拓情景如何,若比較康熙 23年(1684)到康熙 32年(1693)臺灣府可耕地面積,就知道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整個臺灣可耕地,其中屬臺灣縣的耕地,從 8千 5百多甲增加到1萬3百多甲。鳳山縣從 5千多甲增加到 7千 2百甲,而諸羅則從原來的4千8百多甲增加到 8千 8百多甲。
整個臺灣府9年間從原來的 1萬 2千多甲增加到 2萬 6千多甲,為原來二倍多,其中以諸羅縣增加最多。

可是到了康熙 49年(1710)增加情景就非常有限,不僅臺灣縣從1萬3百多甲增加至 1萬 8百多甲,僅增 5百甲。
就是過去快速成長的鳳山縣和諸羅縣,也分別從7千2百甲和8千8百多甲增加為9千2百多甲和1萬8百多甲。整個臺灣府經過17年,也僅從過去的2萬6千甲增加到3萬多甲,僅增加4千甲,增長速度為15%,大都是集中在新開拓的土地上,可見臺灣南部當時土地耕作已呈飽和狀況。
就在南部流民不斷因人口壓力,向北開拓時,人跡鮮到的台中地區,康熙55年(1716)岸裏社(台中神岡)也向諸羅知縣周鍾瑄,請墾「貓霧梀」(台中平原)。原來清朝制定「以番制漢」政策,不只規定移民不准墾佃番地,就是平埔族也不得越界開墾。但因岸裏社所在的台中地區原非濱海,以海路交通為主的當時,是不為人知的地方。

這個不為人知的地方,直到康熙38年(1699),吞霄社(苖栗通霄)叛反,清兵多次征討無功,後來有人獻計北路參將常太說「岸裏山番,穿林箐澗谷如飛」。平吞霄社非此社幫助不可。常太聽此說,故遣使者前往遊說,並致贈糖、煙、銀、布。岸裏社大喜,遂出兵,以突擊方式,果然平息吞霄社。岸裏社立下大功,從此歸入清朝管轄,成為繼南部新港社、大肚社等後塵,成為協助清朝,征討各地叛反的番兵。

康熙61年(1722)黃叔璥考察臺灣時,已知台中的存在。所著《台海使槎錄》,就分別提到靠海的陸路,以及當時人煙罕至的台中,他在書中說:「過了半線(彰化),就分東西二路,西路先至大肚、沙鹿和牛罵(清水)等社,越過大甲溪,則抵達以大甲社為主所謂的崩山八社。」黃叔璥形容當地情景時說:
「崩山八社所屬地,橫亙2百餘里(每里576公尺),高阜居多,低下處少。番民擇沃土可耕者種芝麻、黍、芋,餘為鹿場,戌任拋荒,不容漢人耕種。竹塹、後壠交界隙地中有水道,業戶請墾無幾,餘皆依然草萊,故往年自大甲溪而上,非縣令給照,不容出境。
……大甲西社,離港(大安港)10里,雙寮社(台中日南)離港6里,後壠社離港(後壠港)3里,竹塹社離港(舊港)10里,南崁社離港(竹圍)20里,澹水社(淡水)則臨大海,各有通事往來郡治,貨物自南而北翥,如鹽、如糖、如煙,如布匹、衣、線。自北而南者,如鹿脯、鹿筋、鹿角、鹿皮、芝麻、藤、紫菜、通草之類。近竹塹為汝綠生番,名猴社。」
(四五1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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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談到淡水當時已是商賈往來,仍為平埔族所居。
至於東路岸裏(台中神岡)諸社,黃叔璥形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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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裏的內幽、礁吧年、茅匏和阿里史(潭子)諸社,磴道崚折,溪澗深阻。番矬健嗜殺,雖內附,罕與諸番接。種山射生以為食,縫韋作幘,鹿皮作衣,臍下結以方巾,聊蔽前體。露臂跣足,茹毛飲血,登山如飛,深林遂谷,能蛇鑽以入。舉物皆以負戴,居家則裸,惟不去方巾。周身頑癬斑駁,腥臊特甚。番女亦自白哲。繞脣吻皆刺之點,細細黛起,若塑羅漢髭頭,共相稱美。……岸裏樸仔離(東勢)、阿里史(潭子)、掃拺、烏牛欄(豐原)五社,不出外山,惟向貓霧拺(台中)交易。
樸仔離逼近內山生番,眉裏嘓、貓堵貓堵兩社間出殺人。」
(四五1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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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當時台中的情景,仍無流民能前來開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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