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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漢化賜姓

清朝治台,表面上雖是「以番制漢」,制定許多有利平埔族政策,無奈執行者卻是閩人。
這是清朝治台源於施琅建議:
「臺灣駐防兵丁,俱用福建內地兵丁,如有兵出缺,不許將臺灣人補充。臺灣兵丁,照例3年1換,不許攜帶家屬。」
不只兵丁,官員也由福建派出,且規定「臺灣文武官員,亦不許帶家屬前往。」而漢人鄙視外族,尤其視臺灣「平埔族」非人,所以平埔族在漢人治理下,極為辛苦。或許在當時,設法使不是人的「番」漢化,被視為德政。故意用苛政,促其漢化。雍正年間授命來臺,繪製臺灣地圖的耶穌教會,宣教師德麥拉(Padre de Mailla),曾目睹當地平埔族,飽受通事及當地官吏殘酷的治理,向當時福建總督反應,得到的回答竟是:「彼欲停留野蠻狀態,對彼等自更加為不幸。我等圖使彼等成為人,如果彼等不欲成為人,乃彼等之不幸也。」(十三 401頁)

利用不平等的待遇,促使平埔族人漢化,或許違反滿清「以番制漢」政策,但經由私下殘酷統治,依然可以達到目的。
而平埔族在殘酷現實下只有漢化,何況臺灣在各個平埔族割據下,南部平埔族人口大量繁衍,在有限耕地下,無田可耕者就需往外開拓。然而在臺灣雖同樣是平埔族卻彼此相敵,甚至清朝法令也規定不許番民越界侵墾。
在此情況,平埔族人為抬身價,避免不平等稅賦,就會以漢人身份外出成為流民,其途徑除語言外,就是剃髮蓄辮改漢姓。
事實上平埔族改漢姓,從明鄭時期就已發生。
康熙 33年(1694),臺灣道高拱乾著《臺灣府志》時,曾就臺灣平埔族加以介紹說:
「土番之性,與我人異者,無姓字、不知曆日;父母而外,無叔伯、甥舅,無祖先祭祀,亦不知其庚甲。」
(二七二卷七184頁)

因此,漢化重要的改姓對臺灣平埔族人言,並不造成任何困難。臺灣平埔族漢化,我們可從乾隆時遺留大量的土地買賣租佃契約中,可以看出當時平埔族人不僅改漢姓者多且多視土地如命。不僅耕作方式與漢人無異,買賣土地時也必先問宗親,無人買,方可外賣。而買的人很多也為平埔族人,但多冠以漢姓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是漢人。在眾多平埔族人改姓下,乾隆 5年(1740)岸里社頭目墩仔,首先被乾隆賜以「潘」姓。

至於為什麼會被賜姓潘呢?因潘字中有水、有田、也有米,為番所喜。同時也能使「欲歸附『土著』易漢姓後,仍能漢番有所區別。」(九三140頁)而《安平縣雜記》也稱:「四社番原無姓氏。至清乾隆招撫歸化,當時政府委用官員,係潘、金、劉三姓之官,入山招撫,凡在其時,就撫之各社,生番出山化熟者,如是潘官所招,一概隨同姓潘;金官所招,一盡姓金;劉官所招,一盡姓劉。」

可見,在當時政治壓力下,平埔族人薙髪(剃髮蓄辮)、改漢姓,已是普遍現象。而因應平埔族大量漢化結果,為管理方便,乾隆 23年(1758)由臺灣道楊景素諭令,平埔各族薙髮同時賜姓。為標榜臺灣已是「王化」地區,他嚴格規定薙髪,與賜姓併行。他說:「清朝所謂熟番,其要件實包括薙髪一項,亦即熟番皆薙髪,化番則部份薙髪,沒有實施薙髪的,是所謂未歸化『生番』。」(九三 142頁)

將「薙髪」視為熟、生番之區別。當時賜姓,根據日人學者伊能嘉矩調查,總共計有「潘蠻陳劉戴李王錢解林黃匯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鐘蕭爐楊朱趙孫金賴螺東余巫莫文米葉衛吳黎卓顏萬鄭兵白北尤郭高」等,賜姓之廣幾與漢人無異(一九五 33頁)。由於賜姓推廣,關係全台政績,故《新竹州沿革史》也提到:
「乾隆23年,臺灣知府覺羅四明,企圖使番人支那民族化,諭歸化的熟番剃髮蓄辮,且用冠履、稱姓。」
(一九五 33頁)

同時覺羅四明也對竹塹(新竹)一帶的道卡斯族人,賜以衛、廖、黎、金、錢、三、潘等 7姓,就是俗謂「竹塹7姓」由來。由於平埔族人改姓之普遍,乾隆 34年(1769)就任臺灣海防理番同知的朱景英,在著作的《海東札記》裏也說:「前學政就番字加水旁,姓以潘者,今則張王劉李,自為姓者多矣。」
自清朝賜姓不過10年,當時的臺灣平埔族,熟番都已改漢姓(九三 139頁)。
所以我們已無法從遺留的大量土地買賣租佃契約中,得知是漢人或是平埔族人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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