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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TC弊案

臺灣研製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行之有年,85年(1996)開始研製,87年(1998)中華電信並在樹林、龍潭等地試辦。
但到 91年(2002) 6月 14日因立法院刪除預算而停止。
據事後主導刪除的立委陳文茜解釋,當時弊案傳聞不斷才刪除。
但僅隔一星期 6月 22日交通部決定採用BOT處理。
這個 BOT交通部從未做可行性研究,就按交通部長林凌三的要求進行。(四○八)


接著 2003年 11月公開招標,總共7組團隊競爭中,結果由遠東企業、東元公司、精業公司、神通集團 .....等組成的「遠東電收」拔得頭籌,但接著由三商集團、亞太寬頻、東森、裕隆、中鋼等組成的「臺灣宇通公司」以評選不公為由,在 94年(2005)10月遞狀抗告。但不理訴訟的「遠東電收」在隔年1月開始試用, 2月 10日正式收費上路,然而由於收費貴使用者少,造成各處收費站壅塞,抨擊聲浪排山倒海而來。(四○八)半個月後,行政法院發現整個招標和評審過程,有官員早將 ETC案的招標規範、底價、及交通部機密公文,轉交給特定廠商,使廠商得以量身定做。

交通部官員涉嫌綁標圖利,因此判決高公局應撒銷遠東電最優申請人資格。
就在弊案不停的傳聞中, 3月 16日新任交通部長郭瑤琪出面澄清說:
「ETC案交通部如確實有刑事責任,可能全面停止辦理ETC。」(四○八)

果然隔天台北地檢署就起訴了,林凌三從台北政風處提拔到交通部做為其私人機要秘書的宋乃午,以及前精業科技協理蔡錦鴻,分別求刑 12年及 4年,對前交通部長林凌三也以重要關係人偵察中。
使得交通部不得不在 20日發表:「不排除終止與遠通電收的契約,並花 18億元買回 ETC。」
但親民黨立院黨團卻發表:「ETC是官商勾結的弊案,不該由全民買單。」
既無能力執法,沒收違法者工程,又不能以錢購回,在此情況下,行政院長蘇貞昌無視法律存在,在跨部會議中,做了一個最不該做的違法示範,對遠東電收下了最後的通牒,即「限遠通在三個工作天之內,提出符合公益的方案,否則將終止合約。」(四○八)


所謂公益內容,即是 2月 10日前民眾裝機,只要二年內使用達一百次,就可全額退費。
並以打折方式,重新推出 680元裝機費供應。也就是說「遠通電收」雖違法,但只要答應行政院條件,就可違法變合法。
而 ETC面對交通局強制收回壓力下,心不甘情不願的提出配合公益方案。
可笑的是,就在交通部與遠東電收訴訟中,親民黨立委突然發現,交通部所委託打官司的律師,竟與白手套蔡錦鴻委託的律師,在同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明顯違反律師倫理。(四○八)

可見臺灣官商勾結,對無法律觀念的蘇貞昌言,已是「剪不斷、理還亂」的事了。
而交通部長郭瑤琪,後來也因善後態度與行政院相左,憤而請辭。
但自視清廉的郭瑤琪辭官後,卻因八月她任交通部長時,收受原本有意招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整建工程,後來不知為何放棄招標,南仁湖集團李清波父子,以茶葉禮盒內裝二萬美金的紅包,被檢察官收押在案,而郭瑤琪則辯稱,她與李家父子是熟識至交,李宗賢得知她的孩子計劃出國深造,而以長輩身份資助小孩獎學金,她說:「這那裏是什麼行賄。」(三五○11頁)


95年(2006) 8月雖經交通部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仍判決交通部敗訴,必須重新辦理甄審,但截至目前為止高公局仍未進入實質甄審階段。倒是原本的 ETC使用率已逾 16%,開始發揮紓解車潮作用。(四○九)
但也成為日後無法收回,無法依法執行的問題,
臺灣的法律只管沒辦法者,有辦法者,霸到最後還是你的,民進黨和蘇貞昌的無能,違法亂紀,ETC就是活生生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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