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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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兩蔣統治時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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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臺灣地方自治綱要
1. 中國淪陷
1-1 中山艦事件
1-2 四一二事件
1-3 反共明星
1-4 打倒新軍閥
1-5 中原大戰
2. 蔣介石的特務組織
2-1 財政部長宋子文
2-2 蔣介石特務組織
2-3 五次剿共
2-4 日本之侵略&西安事變
2-5 對日抗戰
2-6 貪腐的蔣宋孔家族
2-7 共產黨興起
3. 臺灣接收
3-1 臺灣「金銀島」
3-2 被出賣的臺灣
3-3 財產接收
3-4 臺灣工業破壞
3-5 整肅臺灣舊勢力
3-6 二二八前夕的臺灣
4. 二二八事件
4-1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4-2 國民黨重施故技
4-3 「三十二條要求」
4-4 臺灣黑名單
4-5 臺灣共產黨
4-6 撒退前的臺灣
4-7 蔣介石當選總統
5. 中國國民黨軍事失敗
5-1 頒佈戒嚴令
5-2 蔣介石盜取黃金
5-3 黃金運送
6. 蔣介石來臺
6-1 蔣經國的政工班
6-2 美援臺灣
6-3 韓戰爆發
6-4 美軍司令麥克阿瑟
7. 兩蔣統治體制
7-1 臺灣地方自治綱要
7-2 三七五減租
7-3 懲治叛亂條例
7-4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7-5 八二三砲戰與白團
7-6 整肅吳國楨
7-7 孫立人兵變
7-8 國家安全局
7-9 海外台獨組織
7-10 《自由中國》
7-11 臺灣大眾幸福黨
7-12 共同安全法
8. 蔣經國統治下的臺灣
8-1 臺灣的經濟成長
8-2 臺灣新興的中小企業
8-3 蔣經國接班
8-4 紅葉少棒隊
8-5 臺灣退出聯合國
8-6 臺灣「增額選舉」
9. 臺灣黨外運動
9-1 新一代黨外
9-2 中壢事件
9-3 美麗島事件
10. 臺灣地方派系與黑金
10-1 臺灣北部地方派系
10-2 臺灣南部地方派系
10-3 屏東與高雄市地方派系
11. 臺灣本土文化
11-1 外來的中華文化
11-2 兩蔣後期臺灣文化
11-3 臺灣宗教迫害
11-4 蔣介石逝世
12. 繼任的蔣經國
12-1 臺灣關係法
12-2 作票的國民黨
12-3 臺灣工商業發展的障礙
12-4 黨營事業
12-5 獨裁蔣經國
12-6 美國「江南案」
13. 變革的蔣經國
13-1 黨外三君子
13-2 臺灣環保運動
13-3 臺灣民主進步黨
13-4 解除戒嚴
13-5 臺灣人蔣經國
7-3 懲治叛亂條例
第七章 兩蔣統治時期 ========== 為緩衝臺灣反抗勢力並收攬人心,陳誠省主席任內,38年(
1949
)4月實施「三七五減租」。 行政院長任內, 40年(
1951
) 6月和 42年(
1953
) 1月實施「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政策。 臺灣延續日治舊有勢力,屬工商階級早在陳儀時滅除殆盡,最後熋領導「省議會」反抗政府只剩地主。 陳誠實施「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 表面說是造福農民,私底下成為削減地主勢力則是不競事實。 「三七五減租」政策沿自 17年(
1928
)遇刺身亡,國民黨中關心工農的沈定一所創。 沈定一雖是國民黨大地主,主張避免鬥爭,除佃農原納給地主作物,應再拿回 25%給佃農,地主所得約為 37.5%(二○○174頁)。「公地放領」則從日本接收田地,每年以實物收成 2.5倍售與農民,農民可分 10年攤還。 「公地放領」實施在「耕者有其田」之前,政府以身作則示範,實施時接收的十八萬甲,僅七萬甲放領,其餘全歸入公營機構,使台糖擁有十多萬甲成為臺灣最大地主。 「耕者有其田」規定,地主僅能擁有水田 3甲或旱田 6甲,其餘政府以年產作物的2倍半徵購,價格按7成實物債券和3成接收公營事業給付,再以年息 4%放領農民分 10年攤還。陳誠有鑑中國共產黨農村革命成功,有意在臺施行。 這些不利臺灣小地主作為無異搶劫,但在目睹「二二八事件」早已膽寒。 何況陳誠配合警備總司令,將反抗者予以軍法論處(二九 148頁),地主很快被迫接受。 這些政策不可諱言,對地主直接掠奪卻造福廣大佃農,「三七五減租」使佃農從過去需繳交 5成至 6成作物,現在僅繳 37.5%即可。 使總計二十五萬七千公頃佃租農地,二十七萬多戶農民受惠。 「公地放領」則將七萬二千多甲公地放領十四萬戶,每戶可得0.5公頃。 「耕者有其田」將十萬多戶原有地主十四萬四千甲土地,放領給十九萬五千多戶佃戶,每戶可得 0.7公頃土地。 從數據看來,雖說每戶所得土地極有限,使原已十分細分土地更細分不利日後機械耕作。 但在「有土斯有財」觀念下,以佃農為主的農村結構,此項土地改革成為極受歡迎政策。 此項政策配合地方自治,農村幾成為國民黨鐵票區也是不競事實。 隨蔣介石到臺的蔣經國,起初為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在蔣介石有意繼位下,大舉擴充勢力,首先統合撤退來臺極為混亂的情治系統,38年(
1949
)指示蔣經國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化名「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以蔣經國留蘇同學張師掛名書記,實際卻為蔣經國使用,網羅在臺CC派、復興社、中統局、軍統局等勢力。使蔣經國成為可直接指揮調查局、保密局、憲兵司令部、省警務處、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情報處以及國民黨部等,名符其實橫跨黨、政、軍、警的特務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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