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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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兩蔣統治時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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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三七五減租
1. 中國淪陷
1-1 中山艦事件
1-2 四一二事件
1-3 反共明星
1-4 打倒新軍閥
1-5 中原大戰
2. 蔣介石的特務組織
2-1 財政部長宋子文
2-2 蔣介石特務組織
2-3 五次剿共
2-4 日本之侵略&西安事變
2-5 對日抗戰
2-6 貪腐的蔣宋孔家族
2-7 共產黨興起
3. 臺灣接收
3-1 臺灣「金銀島」
3-2 被出賣的臺灣
3-3 財產接收
3-4 臺灣工業破壞
3-5 整肅臺灣舊勢力
3-6 二二八前夕的臺灣
4. 二二八事件
4-1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4-2 國民黨重施故技
4-3 「三十二條要求」
4-4 臺灣黑名單
4-5 臺灣共產黨
4-6 撒退前的臺灣
4-7 蔣介石當選總統
5. 中國國民黨軍事失敗
5-1 頒佈戒嚴令
5-2 蔣介石盜取黃金
5-3 黃金運送
6. 蔣介石來臺
6-1 蔣經國的政工班
6-2 美援臺灣
6-3 韓戰爆發
6-4 美軍司令麥克阿瑟
7. 兩蔣統治體制
7-1 臺灣地方自治綱要
7-2 三七五減租
7-3 懲治叛亂條例
7-4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7-5 八二三砲戰與白團
7-6 整肅吳國楨
7-7 孫立人兵變
7-8 國家安全局
7-9 海外台獨組織
7-10 《自由中國》
7-11 臺灣大眾幸福黨
7-12 共同安全法
8. 蔣經國統治下的臺灣
8-1 臺灣的經濟成長
8-2 臺灣新興的中小企業
8-3 蔣經國接班
8-4 紅葉少棒隊
8-5 臺灣退出聯合國
8-6 臺灣「增額選舉」
9. 臺灣黨外運動
9-1 新一代黨外
9-2 中壢事件
9-3 美麗島事件
10. 臺灣地方派系與黑金
10-1 臺灣北部地方派系
10-2 臺灣南部地方派系
10-3 屏東與高雄市地方派系
11. 臺灣本土文化
11-1 外來的中華文化
11-2 兩蔣後期臺灣文化
11-3 臺灣宗教迫害
11-4 蔣介石逝世
12. 繼任的蔣經國
12-1 臺灣關係法
12-2 作票的國民黨
12-3 臺灣工商業發展的障礙
12-4 黨營事業
12-5 獨裁蔣經國
12-6 美國「江南案」
13. 變革的蔣經國
13-1 黨外三君子
13-2 臺灣環保運動
13-3 臺灣民主進步黨
13-4 解除戒嚴
13-5 臺灣人蔣經國
7-4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第七章 兩蔣統治時期 ========== 蔣經國為能徹底箝制人民自由,38年(
1949
) 6月公佈「懲治叛亂條例」,主要內容對叛亂份子處以極刑,沒收財產,對任意參加集會結社、遊行,隱匿叛徒或資助叛徒、以金錢資料或嗾使遊行對治安及金融有攪亂妨害者,皆可處無期徒刑或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散佈謠言、傳播不實消息、或以文字、圖書、演說等有利於叛徒宣傳,可處 7年以上有期徒刑。 39年(
1950
)6月頒佈「檢肅匪諜條例」,知匪不報處 1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這些法令像刑法第 100條,蔣經國特務組織可以莫須有罪名,加諸所有反對者身上。 對於檢肅匪諜條例調查局主秘萬亞剛批評說:
「對於大陸的撤守,既不承認失敗於疆場,也不承認失敗於經濟崩潰、政風腐敗、人心喪失, 而只歸咎於中共的滲透和顛覆,似乎國民黨政權是給中共滲透顛覆掉的,所以它在臺灣的施政方針,以『防諜』為第一要務。 ……法律有不究既往之說,往事如煙,早和現實脫節,對國家絲毫不構成危害, 所以法官承辦這類案件,如何量刑定罪,頗感為難,於是請教大法官。 大法官說:『可以繼續狀態論罪。』 大法官有解釋法律的大權,一言九鼎,只用了『繼續論罪』 4個字,就將歷史和現實牽在一起, 使5、60年前的老嫌犯,一下子變成現行犯。」
根據大法官結論,接著他說:
「情治人員有了這個依據,辦案大為順手,於是叛亂犯大批出籠,人民只要被人檢舉就很難脫身。 因為臺灣的情治人員辦案與民主國家不同,民主國家是先找證據後抓人; 臺灣則是先抓人再找證據,而刑求之下的『自白書』往往就成為最好的證據。」
(二○○ 402頁) 66年(
1977
)當上總統嚴家淦,被發現福建省交通處長任內與匪交往故為「匪嫌」,若非總統早該下獄(一九六 220頁)。 任顯群在國民黨遷臺財務困難時,仿宋子文手法在臺施行營業稅及印花稅整頓稅收,又勸募愛國公債,發行愛國獎券,以平衡預算渡過難關的財政廳長,42年(
1953
)與名伶顧正秋結婚,得罪迷戀顧正秋的蔣經國,結果被指從香港來臺叔父為匪嫌,任顯群「知匪不報」判刑5年,但匪嫌卻可無罪開釋,成為當時無人敢笑的笑柄。(三○○ 202頁) 像這樣隨時治人匪諜的恐怖統治,對核心國民黨人士猶能任意羅織「匪諜」罪名,何況無背景臺灣人冤死者不計其數。 42年(
1953
)蔣經國自豪宣稱每月平均可破獲 13次共產黨陰謀(一七三416頁)。 白色恐怖統治遠勝於明朝「東廠」。 掌握了特務組織,再來就是軍隊和社會青年 。蔣介石在 39年(
1950
)任命蔣經國為「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及「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一委員。 以其青年軍經驗, 41年(
1952
) 10月透過中央改造委員會創設「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任命蔣經國為主任,李煥為主秘, 仿照青年軍復員模式,投年青人所好,利用寒暑假舉辦活動,吸引大批青年參加吸收成為國民黨員。 11月在北投復興崗設立「政工幹校」蔣經國為校長,在蔣介石特意安排,這些學生畢業後,將被佈建到所有軍隊,使軍隊成為蔣經國日後捉權的可靠部隊。 43年(
1954
)11月成立對退除役官兵懷柔簡稱「退輔會」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會」, 蔣經國擔任主任委員,經由妥善的「榮民」退役照顧,長期捉住服役低階士官兵心理成為效忠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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