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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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臺灣本土政權時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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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萬年國代
1. 李登輝崛起
1-1 蔣經國栽培
1-2 李登輝繼位之爭
1-3 國民黨內新勢力
1-4 閣揆俞國華
2. 解嚴後的黨外運動
2-1 臺灣國名
2-2 天安門事件
2-3 民進黨內鬥爭
2-4 二月政爭
2-5 萬年國代
3. 李登輝總統
3-1 治安閣揆
3-2 國統綱領
3-3 中共武力威嚇
3-4 臺獨黨綱
3-5 郝伯村辭職
3-6 臺灣加入聯合國
3-7 貪婪之島
3-8 新黨
4. 蛻變中的民進黨
4-1 李登輝情結
4-2 黑金政權
4-3 拉法葉艦事件
4-4 亞太營運中心
5. 總統直選
5-1 一九九五年閏八月
5-2 WTO與APEC
5-3 國民黨繼位之爭
5-4 香港回歸
5-5 亞洲金融風暴
6. 戒急用忍政策
6-1 柯林頓對臺政策
6-2 兩岸談判
7. 兩國論
7-1 臺灣安全加強法
7-2 陳水扁的「新中間路線」
7-3 獨派質疑
7-4 臺灣的災難
7-5 總統候選人救災
8. 陳水扁當選總統
8-1 政黨輪替
8-2 中共武力攻台
8-3 台海戰力分析
8-4 民進黨執政
9. 陳水扁「四不一沒有」
9-1 開放大陸投資
9-2 高科技外移
10. 臺灣的社會問題
10-1 兩岸三通
10-2 廢核四與公投
10-3 農漁會整頓
11. 臺灣兩岸局勢
11-1 臺灣軍購案
11-2 自衛人衛
11-3 伊拉克戰爭
12. 貪腐國民黨
12-1 本土派黑金
12-2 臺灣立法院
13. 百萬人護臺運動
13-1 臺灣財政問題
13-2 新十大建設
13-3 捐地節稅
13-4 優惠存款改革
3-1 治安閣揆
第八章 臺灣本土政權時期 ============ 79年(
1990
)李登輝、李元簇就任總統和副總統後。 為回應學生民主的要求,李登輝宣佈,將在一年內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兩年內完成國會全面改造。 他在就職演說中表示,國內最重要的兩件事,乃是建立政黨政治和實施憲政體制。 他以為欲貫徹憲政民主政治,讓全民決定國是,唯有實施政黨政治。 為此他繼 78年(
1989
),促使人民團體法實施,使民進黨取得合法地位。 此時他又頒佈特赦令,釋放總計被關 25年,為抗議獨裁,三度絕食的施明德。 特赦黃信介、呂秀蓮、林義雄、施明德、姚嘉文、陳菊等在內二十多名政治犯。 並使黃華及仍在監等數十名叛亂犯復權。 該年4月,他並聘請黃信介、張俊宏、陳永興等三人,為國是會議的籌備委員。 雖然5月時,這些籌備委員因李登輝將任郝伯村為行政院長,以請假不參加國是會議籌備,但後來陳永興以「堅決反對軍人組閣」,但也號召「不惜退黨也要參加國是會議」。使得 6月 28日,由總府秘書長蔣彥士籌設的國是會議,仍有許多民進黨員參加。 在這次國是會議中,雖然意見很多,像總統是否直接民選,或由國民大會間接選出。 對於臺灣憲法,是「制憲」或「修憲」,國民黨和民進黨各有不同見解。原來國民黨修憲目的,僅是設法讓資深民意代表全部退休,至於制憲則以維護法統為由,加以拒絕。但民進黨以為臺灣的憲法,是比照中國四十年前的需要而制定,不但不合時宜,且東縫西補,破綻百出。而制憲恰可為臺灣量身定做合宜的憲法。為此民進黨在國是會議召開前,由黃煌雄組織憲政研究小組。 惟恐在制憲當中,因國號及國土問題,刺激國民黨加深統獨意識的對立,在國是會議中遭封殺, 因而採呂秀蓮建議,採「二階段制憲」的方式進行。 在第一階段中,先避開統獨及國號問題,等到取得一定社會支持後,再展開第二階段修憲。 民進黨凝聚了此種見解後,終在國是會議召開前,完成「民主大憲章」。 其中除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外,對老人、幼童及身心障礙者,另訂法律予以保護之。 就在民進黨、無黨籍、自由派學者以及海外返國參加國是會議代表,在國賓飯店會商後,決定組成改革派聯盟參與國是會議時。 臺大教授胡佛卻於國是會議召開前夕,發表該會議已淪為兩黨分贓,宣佈退出。 而後包括臺大學者李鴻禧、海外代表陳唐山、民進黨呂秀蓮等人都相繼退出。 此次國是會議,雖有以上缺失,且意見雜陳難以歸納,但不管如何,此次國是會議最後仍達成總統直接民選、資深民代儘速退職、省長民選、廢除臨時條款等重大結論,成為日後李登輝可以大力改革政治的重要理由。 國是會議後,為貫徹施行民主目標,李登輝在黨內成立憲政改革小組。 在他們建議下,採取「一機關兩階段」的修憲步驟。 首先由老國代以程序修憲,在民國 80年(
1991
)廢止「臨時條款」,並增訂新條文,為第二屆新代表的產生訂定法源,為第一階段。 然後再經由這些重新選出的代表,進行第二階段的「實質修憲」。在社會斥責聲下,為促使資深民代退職,李登輝不僅動之以情,並且以優渥的退休金和優惠存款,換取他們下臺。而且,為使他們退職依法有據,李登輝總統,還聲請大法官釋憲。 民國 79年(
1990
) 6月大法官終於釋憲決議,所有中央民代依法應於 80年(
1991
)12月 31日前全面退職。 這才結束資深國代長久以來,為國內外恥笑的憲政鬧劇,和平退職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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