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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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黨黑金時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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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TC弊案
1. 中國崛起
1-1 中國石油問題
1-2 中國威脅論
1-3 北韓核武
1-4 臺灣的危機
1-5 中國內部問題
2. 國親合作
2-1 連宋政見
2-2 陳水扁政績
2-3 第一次金改
2-4 「二五八」金改政策
2-5 公投法立法
2-6 大選綁公投
3. 二○○四年總統大選
3-1 敗選的國親兩黨
3-2 三二七事件
3-3 全面驗票
3-4 三一九槍擊事件
4. 陳水扁再執政
4-1 台北市銀併購
4-2 反國家分裂法
5. 臺灣與中國的兩岸問題
5-1 宋楚瑜訪中
5-2 臺灣修憲與制憲
5-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6. 國民黨主席選舉
6-1 黨工之子馬英九
6-2 特權馬英九
6-3 台北市特首
6-4 馬英九施政
6-5 台北市色情與弊案
6-6 造假二二八事件
6-7 泰勞暴動與高捷案
7. 臺灣的媒體問題
7-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7-2 終極統一論
7-3 終統與廢統
7-4 馬英九訪美
7-5 「興揚」迷航之旅
8. 國民黨黨產
8-1 三中買賣風波
8-2 中央黨部大樓
8-3 黨產的未來用途
8-4 馬英九黑金集團
8-5 樂生療養院
8-6 臺灣禿鷹案
8-7 ETC弊案
9. 陳水扁親家弊案
9-1 SOGO弊案
9-2 台開弊案
9-3 第一親家弊案
9-4 邱毅爆料
9-5 總統罷免案
9-6 民進黨危機
9-1 SOGO弊案
第九章 政黨黑金時期 ========== 就在這種印象中,無獨有偶,高捷弊案一再說謊的陳哲男,「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 由於陳哲男信用破產,逼得在無證據下,原本不該隨爆料起舞的檢調單位,也在媒體輿論壓力下,不得跟著查辦。 正當這時, 93年(
2004
)總統大選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伯薰在香港放話,指控陳哲男收受政治獻金, 因係通緝犯,故言論不被採信,卻意外於 95年(
2006
) 4月 1日深夜,回台投案,並向檢方檢舉陳哲男,收受政治獻金和司法黃牛案。 原來 91年(
2002
) 9月梁伯薰曾因「僑銀掏空案」及偽造 5億 8千萬元不動產交易案,有被判刑定讞可能,於是開了兩張票面各為3百萬元支票,委託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代為關說。但陳哲男收了支票卻不辦事,使他被判有罪,不得已逃亡海外。另外91年(
2002
) 2月陳哲男母喪,他亦另外送了 111萬元做為奠儀,總共陳哲男向他拿了 711萬元。因證據確鑿,檢方於是在 4月 7日收押陳哲男。 陳哲男一被收押,許多與他有關的弊案都逐漸浮上抬面, 91年(
2002
) 9月 13日前高雄縣議員,也是前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向媒體爆料,她投資開發「大湖工商綜合區」,因急需中華開發主辦的聯貸 115億元,有求於當時的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而劉泰英透過正暐公司負責人李明哲,台火負責人李秦祺,向其索取 10點 6億元佣金,然後拿了錢卻不辦事,使她因此破產,不得不採玉石俱焚,使自己也成階下囚方式,出面檢舉。 同時她還爆料在劉泰英和李明哲授意下,她還出錢幫台鳳和台肥炒作股票,也出錢打點很多立委,替劉泰英集團和相關人士支付不等佣金。同時她向媒體爆料,曾把價值 1千萬台弊的美元放在水果藍子送給陳哲男,求他幫忙了斷官司,陳哲男也拿了錢,後來卻沒替她了斷,她要求退回,但陳哲男僅由他兒子陳其邁退回三成,其餘就告訴她就當做政治獻金好了。(四一○) 這個案子,後來因國民黨介入投資,牽涉到李登輝,而法院曾一度傳訊李登輝,李登輝說他知道國民黨投資新瑞都案, 但沒有要求劉泰英,向企業要求佣金作為競選經費,以及借紓困而獲取政治獻金。 這個案子直到 93年(
2004
) 6月 7日,雖然白手套李明哲猝死,許多資金流向因此不明,但劉泰英還是被判刑定讞。 至於梁伯薰爆料一案, 95年(
2006
)10月梁伯薰考慮到尚有許多官司未了,做人不要太絕,留給陳哲男一條生路, 當庭翻供說:
「這是我借給他的,我們之間純粹是借貸關係,不是外界說的,我花錢找他來擺平我的官司。」
使得陳哲男當場激動得大哭,回答說:「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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