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Toggle navigation
李政隆 台灣史研究室
:::
主選單
線上書籍
影音播放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
所有書籍
「第五章 清治時期」目錄
MarkDown
4-1 臺灣流民東移
1. 治臺始末
1-1 治臺初期政策
1-2 清初治台三策
1-3 照舊的稅賦
1-4 重稅下的臺灣
1-5 「以番制漢」政策
2. 臺灣平埔族
2-2 平埔十族
2-3 清初臺灣番情
2-4 臺灣北部開拓
2-5 台中開拓情景
2-6 淡水開拓情景
2-7 清初臺灣漢人
2-8 藍鼎元陳請移民
2-9 第一次搬眷
2-10 第二次搬眷
2-11 漢化原住民
3. 乾隆治台
3-1 三年官二年滿
3-2 南北番通事
3-3 乾隆番政
3-4 護番總督喀爾吉善
3-5 內凹庄事件
3-6 整頓漢通事
3-7 南北理番同知
3-8 漢化賜姓
4. 清朝中葉政治
4-1 臺灣流民東移
4-2 噶瑪蘭開闢
4-3 噶瑪蘭稅制
4-4 噶瑪蘭番政
5. 滿清政治腐敗
6. 臺灣民變
6-1 以台制台
6-2 戴萬生事件
6-3 臺灣械鬥
7. 臺灣教育
7-1 臺灣社學
7-2 臺灣義學
8. 臺灣建省
8-1 李鴻章的淮軍
8-2 牡丹社事件
8-3 開山撫番
8-4 中法戰爭
8-5 劉銘傳建設臺灣
8-6 劉銘傳清丈士地
8-7 清治尾聲
9. 臺灣民主國
9-1 唐景松出走
9-2 劉永福的黑旗兵
4-3 噶瑪蘭稅制
第五章 清治時期 ======== 「噶瑪蘭」原名「蛤仔難」,嘉慶15年(1810)納入版圖,閩浙總督方維甸過台查後,向朝庭奏稱:
「淡水玉山之後,地名為噶瑪蘭,係屬番語,因閩音不正,訛為蛤仔難始改名。」
(二四六177頁) 而清朝真正知道噶瑪蘭,則始自康熙年間,黃叔璥著《台海使槎錄》曾描寫當時情景:
「漳州把總朱文炳帶卒更戌,船在鹿耳門外,為風漂至南路山後,歷三晝夜至蛤仔難,船破登岸,番疑為寇,將殺之。社有何姓者,素與番交易,力為諭止,晚宿番社,番食以彘(鱉),朱以片臠(肉)餉番,輒避匿不食。 ……文炳臨行,犒以銀錢不受。與以藍布舊衣,欣喜過望,兼具蟒甲(獨木舟)以送。蟒甲,獨木挖空,兩邊翼以木板用藤縛之,無油灰可艌(填空),水易流入,番以杓不時挹之。行一日至山朝(台北貢寮),次日至大雞籠(基隆),又一日至金包里(台北金山)。」
(四五130頁)因而始知蛤仔難36社。 清朝治台不以版圖擴充為目的,反因防漢施行「護番」自定番界為疆域,不許民番越界。使得蛤仔難情形更不為人所知。直到乾隆 47年(
1782
),八里坌巡檢因搜捕要犯航至烏石港,外人始知噶瑪蘭荒墾情景,開始流民爭墾。 其中,最有名者為三貂社人吳沙,因採伐販私熟悉當地社番。 吳孝銘著《噶瑪蘭志略》,曾略述當時情景說:
「蘭地未開時,有漳人吳沙者,寄寓三貂社。 三貂為淡水極北之界,越嶺即噶瑪蘭,有 36社平埔番散處於近港左右。 相傳三貂、噶瑪蘭,人蹤之所不經,往往以化外置之。 沙久住其地,間闌(經常)出物與番交易,見蘭中一片荒埔,番不諳耕作,亦不甚顧惜。 乃稍稍與漳、泉、粵諸無賴者,即其近地樵採之,雖剪棘披荆,漸成阡陌之勢,番顧不之禁也(無力禁也)。 而三籍聞風,視為逋逃藪(無王法區),聚者日益眾。 幸沙猶畏法,不敢盡縱容入番社,以不生事者用,此乾隆52年間事也。 ……然聚徒日眾,不移時亦遂佔築土圍,距(據)烏石港為頭城。番眾始驚愕,傾其族以相抵抗。 沙弟吳立死之。有許天送者,首以販私悉夷情,社番推為長者。 沙得其言(勸),知不可以力制也,乃退三貂,謀以一、二事示之信(取信於番)。 沙既以信結諸番心,會(適巧)洋逆蔡牽攏靠蘇澳,其夥掠打馬煙社番(宜蘭頭城)。 沙因(此)埋石設誓,與番約許以為外援。蔡逆固知沙有頭圍,將奪之為兔窟也,遣伙入借。 沙乘(趁)其計,截得十餘賊,與鄉勇獻狀於官,而番始怡然。」
(二四六 89頁) 番民始願分地給予招墾。對於吳沙招墾噶瑪蘭,乾隆 53年(
1788
)平定林爽文事件後,受命理籌林黨竄路到後山,才「始知有三貂、蛤仔難」的臺灣知府楊廷理(二四六 173頁),曾在「議開臺灣後山噶瑪蘭節略」中提到吳沙,他說:
「聞吳沙私以鹽與布與生番往來貿易,適番社患痘,吳沙出方施藥,全活甚多,番眾德之,情願分地付墾,吳沙遂招漳、泉、廣3籍之人,並議設鄉勇,以防生番反復。內地流民,聞風踵至。吳沙恐以私墾獲罪,嘉慶2年赴淡防同知何茹蓮呈請給札(照)招墾。每5甲為1張犁,每張犁取餅銀一,(另給)20元助鄉勇費。然吳沙係漳人,名為3籍合墾,其實漳人十居其八九,泉粵不過合居其一。所開溪地(即西勢)地畝,領單時,漳人已得十分之九,泉粵合得亦不過一分。」
(二四六 174頁) 清朝因嚴禁越界,使得侵墾的吳沙隨時擔心墾地被沒收。故從嘉慶 2年(
1797
)起,就多方設法請給札(照)招墾。對於請照事,根據《噶瑪蘭志略》有如下記載:「沙等謀充業戶(大租),已聚有5、6萬丁,墾熟田園 2,400餘甲,由頭圍而至五圍矣。圍者,區之意。時以 10數丁為1結,數10結為1圍。凡 5圍 23結,不外漳、泉、粵3籍人也。吳沙死,有子吳光裔。即於6年赴臺灣道,遇昌呈邀何繪等仍請(札)墾耕,又有赴福州藩司請給墾報陞,爭為業戶者,皆議格不行。」(二四六10頁)雖說吳沙開蘭已具相當規模,可惜直到吳沙父子相繼死亡(註:吳沙死於嘉慶3年,其子死於6年。)仍不被准許。 事實上,對「防漢甚防番」的清朝,臺灣領土擴充不是治台目的。尤其像吳沙等大規模侵墾行為,若是在早期必被嚴懲無誤。但到嘉慶時,社會早已充斥流民,侵墾事端層出無窮,已到管不勝管地步。尤其兵力薄弱的北路,像淡水、噶瑪蘭一帶偷墾也僅能坐視。雖然如此,但對侵墾後再給札報墾甚至納入版圖。清廷都期期以為不可。而最後逼使清朝將噶瑪蘭納入版圖,則是發生了蔡牽、朱濆等海盜事件。 就在多人期期以為不可將噶瑪蘭納入版圖時,嘉慶 11年(
1806
)賽沖阿將軍因蔡牽海亂,渡海來台,他以噶瑪蘭
「山內膏腴,不宜輕棄」
且
「有賊窺伺」
為由,奏請設官置屯,但未被准許。直到隔年,南澳總兵王得祿因蔡牽、朱濆竄泊蘇澳,將以溪南(蘭陽溪)為賊巢,知會前知府楊廷理入援,水陸夾攻。當時,有金包里社,後來移民噶瑪蘭的陳奠邦等勇番協助,導引官軍攻賊才獲勝。此事後來經陳奏,蒙旨褒獎時,又有閩人少詹事(官名)梁上國條陳便宜,也主張納入版圖。恰好當時總督方維甸,將噶瑪蘭薙髮的各社生番戶口清冊,呈請歸化民戶,又請按則報陞(報稅)設官彈壓。於是准奏於嘉慶 15年(
1810
)4月收入版圖,委楊廷理等勘丈陞科,經理兵事,並將蛤仔難改名為噶瑪蘭。嘉慶 17年(
1812
)設民番糧捕通判一員,隸屬於臺灣府(二四六10頁)。
:::
會員登入
帳號
密碼
記住我
登入
主選單
首頁
線上書籍
影音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