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嚮往尤以大正 3年(1914)板垣退助來台成為高潮。板垣退助為四國土佐人,明治維新建國功臣,過去曾參與征韓論,失敗後辭官組織政黨。明治 31年(1898)與大隈重信共同組閣,主張臺灣人須同化成日本人,並應設置民選議員,成為臺灣人歡迎。林獻堂特別邀請來臺(一四八67頁),藉機發起「臺灣同化會」,邀請他為總裁,主張臺灣應同化於日本,享受和日人同等權利。也就是說要使臺灣同化於日本,就要廢除使臺灣成為殖民地的「六三法案」。
此法於明治 29年(1896)3月,以法律第63號制定。當時因應臺灣抗日,日本議會授權總督府「立法」,就臺灣統治需要有行政、司法及立法權,但以3年為限。無乃大權在握的總督府從此不願放棄,一再藉故展期。
明治 40年(1907)經歷3次延期,實無再延理由。換湯不換藥,通過法律第 31號俗稱「三一法」延期。
大正 10年(1921)又改名「法三號」。這些法令名稱雖異,對臺實施殖民統治則是事實。
該法涉及總督府及在台日人利益。總督府以行政命令剝奪臺灣人權利,制定不利臺灣人有利日人的法律。
像限制臺灣人擔任公務、制定不平等教育政策及不合理土地政策,這些殖民統治深深打擊臺灣人自尊。所以「臺灣同化會」雖引起台人熱烈響應,卻引起在台日人不滿,深懼在台特權消失。礙於板垣退助國內聲望不敢得罪,等他一返日,大正 4年(1915)1月總督府就以妨害公安,下令臺灣同化會解散(二一 52頁)。
臺灣啟發會
臺灣同化會雖解散,已使人深知「六三法案」為害甚鉅。後來在同情臺灣人權的日人伊藤政重律師及久我懋正兩人鼓吹下,臺灣開始「廢除六三法案」運動。這次運動使得臺灣總督府不得不驅逐伊藤政重 2人,對參與的臺人施壓(二一86頁),逼使林獻堂等人不得不出走到總督府無法管轄的日本發展。大正 8年(1919)由林獻堂、蔡惠如發起,聯合林呈錄、蔡式穀、鄭松筠、羅萬俥、黃呈聰、吳三連、劉明朝等二百多位留學生,在東京富土見町教會成立「啟發會」,林獻堂自任會長。
林獻堂為林朝棟堂弟,台中霧峰人,時任台中廳參事,清治時與板橋林家並列臺灣兩大地主。
明治 43年(1910)因緣結識中國梁啟超告之臺灣受異族統治:
「政治受差別、經濟受搾取、法律又不平等。最可痛者,尤無過於愚民教育,處境如斯,不知如何而可。」
不料,梁氏卻答以:
「三十年內中國絕無能力可以救援你們,最好效法愛爾蘭人之抗英。在初期愛爾蘭人如暴動,小則以警察大則以軍隊,終被壓殺無一倖免。後乃變計,勾結英朝野漸得放鬆壓力,繼而獲得參政權也就得與英人分庭抗禮了。」(二一25頁)
受此啟示,加上主張臺灣同化的板垣退助來台,在他影響下開始走向臺灣「同化」的民主社會運動。他們利用暑假回台在各地辦理演講,組織工會,要求總督府實施民主自治,當時臺灣最高學府的醫學校和師範學校學生在此影響,開始走出學校,成為臺灣民主運動軸心。可惜「啟發會」後因帳目糾紛式微。在蔡惠如奔走下,大正 9年(1920)1月重新組織「新民會」。仍推林獻堂為會長,希望藉此改革臺灣政治。該年9月,利用日本會議開議,在東京提出:「請於臺灣設置特別議會,賦予在臺灣施行之特別法規,及在臺灣施行預算之協贊權」(一二一8頁)。展開第一次「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