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過去臺灣推動「廢除六三法案」,主張臺灣適用日本法時,總督府皆以臺灣獨特性為由,在日本議會反對(二一 133頁)。
大正 7年(1918)公告《違警令》開始迫害參與運動者。所謂違警包括無固定居所、亂丟垃圾、流言虛報、戶外政治演講、教唆妨害安寧、妨害他人自由,隨地吐痰、沒掃公廁等無所不包。將要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戶外政治演說與亂丟垃圾、隨地吐痰、甚至不掃公廁者同列,成爲可隨時捕捉對象。為求反制,林獻堂等人不得不採釜底抽薪,跳過「廢除六三法案」,直接要求實施地方「自治」。即主張法律應由日本議會制定,屬於臺灣的獨特性,應由居住臺灣所有人,包括在台日人、華人、台人及原住民共同組成「臺灣議會」制定,否定總督府在台制定法律權利。


林呈祿提出的主張獲得新民會同意,卻因新民會純屬研究機構,為落實運動主張,委由也是新民會員陳炘、吳三連、彭華英、黃朝琴等人在日本成立「東京臺灣青年會」負責推動。同時在蔡惠如贊助下,發行臺灣人第1本政治刊物「臺灣青年」,利用該月刊發表主張。大正 11年(1922)4月將此刊物改名為「臺灣」。隔年4月,申請漢文出版被批准,改名「臺灣民報」逐步發展成為週刊。
與此同時,臺灣另外誕生一個本土組織,即大正 10年(1921)蔣渭水、吳海水、林明麗等人發起徵得林獻堂同意,在台北大稻埕靜修女中成立以醫專、師範、商工、工業等在校生為主的「臺灣文化協會」。這個協會成立係受基督教青年會,賀川豐彥牧師影響。賀川牧師在接受醫專學生訪問時,就臺灣能否獨立答稱:
「你們目前還不配談獨立,一個獨立國家必須具有獨自的文化。譬如文藝、美術、音樂、演劇、歌謠等。不能養成自已的文化,縱使表面獨立,在文化上也是他人的殖民地。」(二一 332頁)


受此啟示,醫專學生找上大稻埕開業的蔣渭水成立「臺灣文化協會」。蔣渭水,宜蘭人,明治 43年(1910)考入台北醫專,在校期間熱心鼓吹革命,痛斥日本當局,並曾因歐打日本學生被禁足,凡此種種顯示他對日人統治的不服。畢業後,他以「交結朋友,為臺灣人做事」,選擇可往來學校的大稻埕行醫。大正 10年(1921)春當他獲知「臺灣議會請願運動」東京舉行時,不禁雀躍不已。
他說:
「這個消息傳到我的耳朵,此請願趣意書,映入我的眼裏,我覺得這真是臺灣人唯一無二的活路啊!」(二三七6頁)
受此鼓舞,自覺鼓吹臺灣民族運動正是時候。因應臺灣未來運動急需啟蒙。在此機緣巧遇林獻堂應允部份經援,於是成立影響臺灣至鉅的「臺灣文化協會」。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