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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日本退官佔地事件

就在臺灣蔗農為他們的生存抗爭時,不料,大正 13年(1924)伊澤總督又讓退任的日本官員,以「無照」名義佔有已有佃農耕作的土地。被沒收土地的農民,在謀生無門下唯有訴之抗爭。無獨有偶,大正 14年(1925)「臺灣官有林野整理事業」發表,使得昭和 2年(1927)被徵收林地的農民也加入抗爭。這些抗爭,根據統計直到昭和 3年(1928),全台共計2萬2千多戶,8萬多農民。此外,根據總督府報告,尚有9萬多人亦準備參加抗爭(七八28頁)。


而當時在台日本人,統計昭和元年(1926)共有15萬人,佔當時全台人口不到4%,卻擁有可耕地10萬3千多甲,約佔全台可耕地8.1%(二一  567頁)。這些統計,尚不包括被日本政府沒收大批的「無照」公有土地,可見當時臺灣農民缺乏耕地的嚴重。雖說「二林事件」使蔗農組合遭遇挫折,但也使臺灣農民的抗爭有了學習機會。大正 14年(1925)就由於農民團結,使得原本要收回耕地,做為自營農場的新興製糖會社,及陳中和物產株式會社因此不得不放棄收回耕地。


團結就是力量,有了農民組合成功案例。大正 15年(1926)9月,南部鳳山農民在臺灣文化協會協助下,首先成立「臺灣農民組合」,展開如火如荼的抗爭。翌年10月,由鳳山簡吉、陳連標、黃石順等人發起,連合大肚趙港、曾文溪張行以及嘉義林巃等,在臺灣各地陸續成立農民組合,開始更大規模的農民組合運動。


事實上,經過農民的抗爭,雖曾使總督府同意放領了 18萬甲。但更多的土地不是出售,就是後來被併入「臺灣拓殖會社」再租予農民。「臺灣拓殖會社」就是日本推動「南進政策」在昭和 11年(1936)12月成立的半民營公司。總投資額3千萬圓外,其餘就是沒入的1萬8千多甲公有地,後來皆成為「官租地」來源。統計當時官租額,就高達 1百 12萬圓之多(七八 27頁)。對這些不義之財,當時就任臺灣總務長官的平塜廣義,就曾感嘆的說:
「將官租地提供予公司後,公司如果僅一昧的只知為本身收入著想,而將佃租大幅提高的話,對臺灣人的統治必成遺憾之事。」(七八  34頁)這話果然成為事實。臺灣雖在日本的大力建設中成為現代化國家,但人民並不感激。
到日本投降,臺灣人對日本的統治,仍是以侵略和剝削的帝國主義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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