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死狗烹」脫離了民眾黨,以地主、資本家及中產階級為主力而組成的「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原以為可取代民眾黨功能。不料,昭和 6年(1931)日本頒佈侵害農民權益的「甘蔗土地收用規則」,隔年 7月又發生限制臺灣米輸入日本等攸關臺灣農村生存的大事。「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卻以極溫和的方式請願。卻被形容為一次幾近「哀願叩頭的請願」,遭人民大肆批評及唾棄。於是要求自治聯盟改組,成為可與總督府從事政治鬥爭的聲浪四起。要求改組的聲浪,結果卻在昭和 8年(1933)8月由楊肇嘉、洪元煌等人主持的第 2次大會中,以「自治制度之改革,為自治聯盟的單一目標,也是存立的依據。若予以放棄,則等於自治聯盟的消滅。」為由(二一536頁)。
加以否決,使得原本對林獻堂等人組織自治聯盟有盼望,甚至可取代臺灣民眾黨的擁護者,大失所望。
事實上,日本在臺灣實施地方自治非常不公。當時的臺灣不管是稅收,為朝鮮的 2倍半,兒童就學率也是 2倍。
且在明治 38年(1905)時臺灣財政早已獨立,不似朝鮮來到昭和年間仍需由日本每年支付 2千萬圓。
在此情況下,大正 9年(1920)朝鮮不僅能與臺灣同時施行官選諮議員的地方自治。尤有甚者,在昭和 6年(1931)就能設有民選議員的議決機關。同時,對朝鮮的人事任用,在全朝鮮 13道中有 5位知事,其下的課長、警察署長,全數郡守8成以上的事務官及司法官均用朝鮮人。
唯獨臺灣,僅有產業界課長 3人,司法官 4人以及專門學校教授 2人而已(二一 548頁)。
所以昭和 4年(1929)日本民政黨濱田雄幸組閣,該黨素對臺灣殖民自治運動較理解,臺灣民眾黨於該年 7月向濱田首相及松田拓務大臣,提出台政改革建議書。並在 9月,由林獻堂、楊肇嘉、蔣渭水等人呈交,來台不久的石塜英藏總督。呼應臺灣政治革新之重點,全繫於放棄少數內地資本家以及對台日人之偏護政策,切實以 400萬島民的利益為政治目標。
而對臺灣之改革要點,他們並提出包括言論自由、行政裁判法之實施、廢止惡法及保甲制度、廢止渡華旅券制度、廢止官吏之加俸、改革司法制度、嚴禁鴉片、實施義務教育、以及完成地方自治等總計11點建議。可惜的是,剛組閣的濱田雄幸,卻因受到美國金融風暴影響匆匆下台。
在世界金融風暴下,昭和 5年(1930)臺灣出現米價暴跌、農業恐慌以及工資低下,失業增大等社會問題。
而嘉南大圳也因建設經費短缺,大量標售佔有的農村士地。
受此不景氣影響,都市許多中小企業,也因欠款紛紛被抄封倒閉。
由於整個社會貧窮化擴大,為鎮壓不滿民眾,警察更加強彈壓,並對言論出版封鎖。
此情勢莫不使臺灣民眾,發生反帝國之思想(二一 482頁),更盼望在此時,對總督府較有影響力的自治聯盟能為其代言。
當然最後對這群以資本家和地主組合的聯盟,失望可想而知。
不管臺灣民主運動如何,總之到了滿洲事件前,由於日本國內治安每況愈下。社會運動與抗議頻繁,社會秩序紊亂的結果,帶來人民期待政府干涉。尤其對共產黨為害資本社會很大,整個日本發起嚴格要求執行「治安維持法」運動。在此風潮下,繼昭和 3年(1928)和 4年(1929),日本國內兩次檢舉整肅共產黨。
昭和 6年(1931)臺灣亦復如此,不僅「民眾黨」在 2月被禁。許多留日學生和文化協會幹部,也分別在年底被檢舉甚至刑求,像文化協會的李明德就在審判中刑求至死。其中受害最深的,尤其是臺灣共產黨員。不僅劉纘周被刑求致死,被起訴的共有 47人,像潘欽信、謝雪紅等人都分別被判刑 13年以上重刑,使得因臺灣文化協會成立而延伸的運動,因此消逝。
「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也在昭和 9年(1934)中止活動。至於臺灣僅存的「臺灣地方自治聯盟」,也因昭和 11年(1936)發生軍人重新掌權的「二二六事件」,派來主戰的荻舟為臺灣軍參謀長,他對臺灣人猜忌極深,不只不將總督府放在眼裏,甚且在昭和 11年(1936) 5月,以「祖國事件」放任林獻堂在台中被毆。
林獻堂和楊肇嘉等因懼怕受害,避難東京,臺灣自治聯盟終在昭和 13年(1938) 7月宣佈解散。
所有臺灣的社會運動,最後皆因日本發動中國侵略戰爭,不得不全部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