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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荷蘭人離臺

荷蘭人來臺,完全是明朝的懦弱造成,雖說荷蘭人起初很不情願來臺,然而到臺後才發覺臺灣其實是個寶島,不只土地肥沃,而且居住在地的平埔族,非常善良且有能力。1627年來臺的甘迪士牧師,就曾如此評論他們:「他們有良好的能力,但不識字,且迷信於牢固的傳統和習慣,但這傳統和習慣,此後六十年將發生很多變化,政府無需顧慮。」(九五17頁)

而荷蘭政府,也善知利用臺灣資源。1641年,從臺灣的收入,便足以應付所有陸上和海上開支。而海上開支除臺灣警備,各港路交通運輸外,甚至包括攔阻中國船,直接至馬尼拉通商,所需大小船的各種費用。扣除以上費用,尚餘有16,500古丁(約4千6百多兩)。而且每年獲利向上礬升,到1657年時,則獲利達20萬古丁(約5萬6千兩)。這麼龐大的利益,的確很容易引起覬覦,尤其是海盜出身的鄭成功,1661年攻臺前夕,曾以此言勸慰部屬說:「臺灣田園萬頃,沃野千里,餉稅數10萬,造船制器吾民麟集,所優為者,近為紅夷占據,城中夷夥不上千人,攻之可垂手得者」。

自郭懷一事件後,臺灣內部,早已盛傳鄭成功攻臺一事,尤其1655年9月,鄭成功因商船在巴達維亞受阻,而荷蘭人又拒絕遵守鄭成功禁止臺灣的中國人與馬尼拉貿易的禁令。故鄭成功於次年9月起,一整年間禁止中國船隻來臺,這舉止更使攻臺之說甚囂塵上。為此,後來鄭成功致書巴達維亞總督,除責備彼等對移民殘忍外,並以「或許鑒於吾方禁止大員貿易,以為吾方有攻大員之伏意,其實如此蔓爾小海島,對吾既無利可言,自未曾加以考慮。」(十一第3冊160頁)。

當時,鄭成功正致力與清廷和議,自無暇顧及臺灣情事。但後來北伐,在金陵一役失敗後,鄭成功回金廈,聽從臺灣通事何斌建議,於1661年5月攻臺。本以為水淺,鄭成功攻臺不易的荷蘭人,不料鹿耳門海水突然漲潮,使鄭成功大小船隻因此順利攻入大員,荷蘭隊長拔鬼仔(Thomas Pedel)戰死,荷蘭並派使者出示過去荷蘭與其父鄭芝龍簽定之協議,責其背信出兵。而鄭成功以不知有該協議堅持攻臺。普羅民遮城於攻臺四日後,因缺水及彈藥首先投降,而熱蘭遮城則升血旗繼續抵抗,鄭成功久攻不下,最後決定以圍城代替攻打。且為籌糧餉,開始給予士兵農具,分散至各地實施屯兵。

8月12日,荷蘭艦隊司令柯烏(Jacob Caeuw)率軍艦7、8艘及士兵700多人來援,可惜遇颱風,不得已駛至澎湖避風,迄9月9日方抵臺灣,激戰結果,荷蘭損失船2艘,短艇3艘,人員100多人。於是決定不主動攻擊,以海上航行方式攔截鄭成功運米穀船,但仍失敗。10月14日,鄭成功24艘運米穀帆船照舊駛進鹿耳門。荷蘭攔截米穀船既失敗,而鄭成功軍隊糧餉已足,已註定荷蘭人失敗的命運,熱蘭遮城被圍,奮戰8個月終至投降。1662年2月1日,鄭成功接受荷蘭人18條協議,鄭成功同意,除歸還已遭擄獲的荷蘭船隻、人員外,返回巴達維亞的自衛火藥、食物以及私人的珠寶財物,悉聽其載去。其餘屬公家的倉庫、銀兩、帳冊及火藥等須全部繳出,至此結束荷蘭在臺38年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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