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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臺灣皇民化運動

昭和 15年(1940)日本感受到遭受美、英、中、荷等,英文開頭所謂「ABCD」包圍,認為必要加強臺灣做為南進基地。
故在主戰派的海相川古志郎推薦下,出生福井縣的海軍大將長谷川清便被任命為臺灣總督。同時以齋藤樹為總務長官。(七七  173頁)與此同時,近衛文磨第2次組閣,並在該年 10月公佈《國民精神總動員令》展開建設「舉國一致」高度國防體制。要求殖民地的朝鮮、庫頁島、關東州及臺灣都能成為其一環。

臺灣遂於昭和 16年(1941)4月,在臺灣總督府組織下成立「皇民奉公會」,以「臺灣人感謝皇恩,發揮勤勞奉仕精神,志願成為皇軍一員」。表面說是志願,實際上卻是強制「徵兵」(一四  一78頁),並在 6月決定臺灣為南進基地(二三  336頁)。在此背景下,臺灣陸續成立「農業義勇團」、「勞務奉公團」以及因應南亞叢林作戰,針對原住民訓練「高砂義勇團」,除在西太平洋前線工作,並在越南、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地從事軍事工程、軍事運搬及農事指導等工作,且將臺灣開發成功的蓬萊米,移植到海南島與菲律賓等地而獲得成功(二三  417頁)。


為集中國家權利,以「臺灣拓殖會社」名義開始徵召會社,使得該會社在昭和 16年(1941)就囊括 32個企業,包括棉花、水產、汽油、化工、肥料、石棉、海運、汽車。加藤恭平一人就擔任12個會社社長。至此,臺灣所有在台資本全在日軍掌握中,當然當時臺灣的對外出超,昭和 19年(1944)出超 9千 5百多萬圓,但都盡入日軍手中。總計從昭和 11年(1936)到昭和 19年(1944),共有3億8千8百萬圓盡入日軍的囊袋中(二二  29頁)。

因應戰爭需要日本擴大臺灣的財政收支,為了支付龐大的軍費和戰時開銷,從昭和 12年(1937)起開始增加稅收,直到昭和 16年(1941)5年間增加2倍多。同時也發行「戰時國債」,總計到昭和 17年(1942)全島發行3億6千4百多萬圓(二二31頁)。此外也怕引起戰時的通貨膨脹,強制實施「戰時儲蓄辦法」,減少臺灣在外流通資金。統計昭和13年(1938)原本臺灣全島儲蓄金額1億多圓,到昭和 19年(1944)成為20億3千9百多萬圓(二二  32頁)。
昭和 16年(1941)12月又公佈《臺灣米穀應急措置令》,要求以現金繳納佃租,使農作物不再流入地主及土壠間手中,達到以國家權利控制米穀生產目的(二二  27頁)。


日本發動南洋戰爭,以為若能擁有南洋資源經濟上即可自立。因南洋蘊藏的資源,不但有鎳、礬土、鐵、金和石油,尤其奎寧產量佔世界產量 90%,橡膠產量佔 85%,錫產量佔 65%(二三423頁)。若無此資源,在美國禁運政策下,不僅無法繼續中國的侵略且無法對抗盟軍的反攻作戰。
昭和 17年(1942)5月可說是日本發動侵略榮景的最高潮,3月日本終於迫使駐印尼的荷蘭兵全面投降。
印尼因生產石油使得原本保守反戰的日本海軍,以為機會來臨而發動更大戰事。
5月隨著日軍佔領緬甸,已達成攻佔南方的目的。
9月因應戰事順利進行,日本為管理所有佔領區簡化行政程序,於是廢除包括對滿事務、興亞院、外務省的東亞局、南洋局等機構另成立「大東亞省」。但卻將臺灣、朝鮮另編入內務省,使臺灣、朝鮮從斯時起,成為日本國土的一部份(二三  3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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