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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臺灣地方自治綱要

為有效管理「下層政體」,蔣介石實施兩個政策,一是縮小自治範圍,另一則是培養各地對立派系。
為了減弱地方勢力,佔領初期,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曾將日治 5州 3廳 11縣轄市,改為 8縣 9省轄市和 2縣轄市。
39年(1950) 8月 16日行政院通過145次院會《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配合《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再縮小選區,將宜蘭縣脫離台北縣,將新竹縣分割為桃園、新竹和苖栗三縣。
台中縣則改為台中、彰化和南投三縣,台南縣則細分為雲林、嘉義和台南 3縣,
而高雄縣則分為高雄與屏東 2縣,總共 16個縣、 5省轄市、 1個陽明山管理局、 6縣轄市、 223鄉、 78鎮。


40年(1951)7月分別選出 814位縣市議員。
8月時再選出 21位縣市長。至於省議員,根據後來頒佈《臨時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則》,在 40年(1951)11月由各縣市議員間接選出55位為省議員。省議員直選遲至 43年(1954)6月才實施。雖說地方選舉已經在行政區域縮小下舉行,但團結的地方仍足以威脅到政權。職是之故,蔣介石開始在臺灣發展另外一套「以台治台」政策,就是在各個地區建立不同派系,以「分而治之、派系制衡」原則,以「輪流提名」選舉方式,讓地方政治不但控制國民黨手中,且讓地方派系疲於鬥爭,最後俯首稱臣聽命國民黨。就在各地忙於「相互攻擊」,蔣介石不但可以制高點指揮不同派系,御用地方頭人,同時也可以「作票」、「賄選」等方式操控選情,讓自己屬意的人當選。若是提名的人無法當選,更可操控司法,罹織「莫須有」罪名,讓不聽命的人合法下台。


82年(1993)代理台中市長邱家洪回憶 58年(1969)12月,擔任國民黨彰化縣大城鄉幹部,適逢「首屆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他在《打造亮麗人生》一書,自訴曾為黨提名人黃宗焜作票經過。他說:「黃宗焜是嘉義人,戰力最弱,反觀違紀參選的蔡李鴦來勢洶洶,大有取代黃宗焜之銳氣。

因此國民黨採取分區作戰策略,要彰化縣全力支持黃宗焜,打壓蔡李鴦。大城鄉的任務是蔡李鴦的得票,不得超過黃宗焜1票,黃宗焜非贏不可。」贏的方法就是「作票」。接著在書中,他爆稱:「投票前兩天,我邀請全體主任監察員到區黨部來開會,正式交代他們執行黨的使命,務必不顧一切在投票所動手腳。方法包括,

一、在投票開始前,每個投票箱先放進黃宗焜選票 100張。

二、投票開始後,趁投票人較少的時候,再為黃宗焜作票,就是拿空白票來蓋投黃宗焜的戮記,並在下午投票結束前,在選舉人名冊未出席者名字下按捺指印。表示當事人投了票。三、開票時,檢出蔡李鴦的選票,以手指沾污染成廢票。」(三○二  212頁)


選舉結果,與地方毫無淵源的黃宗焜,在蔡姓宗族居多,蔡李鴦經營多時的地區仍能大勝。
邱家洪回憶 50年(1961)臺灣第5屆縣議員選舉,他替國民黨買票經過,當時他任職彰化縣伸港民眾服務站。
他回憶選舉前一天說:
「當夜一部小卡車進來,從車上搬下7個裝稻穀的麻袋,工人將麻袋拖進客廳後便離開,袁(振民)主任、柯(武)鄉長、周天啟(議長)和我 4人將麻袋解開,裏面裝的並非稻穀而是鈔票,一侓 10圓券,這是買票錢, 1票 10元,恰巧 4包香菸的價錢。」
(三○二  180頁)


這些都是國民黨買票、作票證據,一夜知秋,臺灣當時買票和作票盛行可想而知。
萬一買票和作票仍無法遏阻當選,國民黨就可以羅熾「貪污」罪名,以司法手段逼下台。
這種案例不勝枚舉,較有名是 71年(1982)新竹縣市分家首度市長選舉,黨外人士施性宗不聽國民黨勸阻出來競選,擊倒國民黨提名鄭耀宗,當選第 1屆新竹市長。為爭取新竹市升格施性忠將募得40萬元經費,存入個人專戶「專款專用」於升格。法院查無貪污罪證,竟自創「圖利國庫」罪名判刑 1年半,施性忠不得不下台,為表清白入監時剃光頭自稱「無法和尚」,抗議國民黨無法無天,成爲當時極轟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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