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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三七五減租

為緩衝臺灣反抗勢力並收攬人心,陳誠省主席任內,38年(1949)4月實施「三七五減租」。
行政院長任內, 40年(1951) 6月和 42年(1953) 1月實施「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政策。
臺灣延續日治舊有勢力,屬工商階級早在陳儀時滅除殆盡,最後熋領導「省議會」反抗政府只剩地主。
陳誠實施「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
表面說是造福農民,私底下成為削減地主勢力則是不競事實。
「三七五減租」政策沿自 17年(1928)遇刺身亡,國民黨中關心工農的沈定一所創。

沈定一雖是國民黨大地主,主張避免鬥爭,除佃農原納給地主作物,應再拿回 25%給佃農,地主所得約為 37.5%(二○○174頁)。「公地放領」則從日本接收田地,每年以實物收成 2.5倍售與農民,農民可分 10年攤還。
「公地放領」實施在「耕者有其田」之前,政府以身作則示範,實施時接收的十八萬甲,僅七萬甲放領,其餘全歸入公營機構,使台糖擁有十多萬甲成為臺灣最大地主。


「耕者有其田」規定,地主僅能擁有水田 3甲或旱田 6甲,其餘政府以年產作物的2倍半徵購,價格按7成實物債券和3成接收公營事業給付,再以年息 4%放領農民分 10年攤還。陳誠有鑑中國共產黨農村革命成功,有意在臺施行。
這些不利臺灣小地主作為無異搶劫,但在目睹「二二八事件」早已膽寒。
何況陳誠配合警備總司令,將反抗者予以軍法論處(二九  148頁),地主很快被迫接受。


這些政策不可諱言,對地主直接掠奪卻造福廣大佃農,「三七五減租」使佃農從過去需繳交 5成至 6成作物,現在僅繳 37.5%即可。
使總計二十五萬七千公頃佃租農地,二十七萬多戶農民受惠。
「公地放領」則將七萬二千多甲公地放領十四萬戶,每戶可得0.5公頃。
「耕者有其田」將十萬多戶原有地主十四萬四千甲土地,放領給十九萬五千多戶佃戶,每戶可得 0.7公頃土地。
從數據看來,雖說每戶所得土地極有限,使原已十分細分土地更細分不利日後機械耕作。
但在「有土斯有財」觀念下,以佃農為主的農村結構,此項土地改革成為極受歡迎政策。
此項政策配合地方自治,農村幾成為國民黨鐵票區也是不競事實。


隨蔣介石到臺的蔣經國,起初為臺灣省黨部主任委員,在蔣介石有意繼位下,大舉擴充勢力,首先統合撤退來臺極為混亂的情治系統,38年(1949)指示蔣經國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化名「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以蔣經國留蘇同學張師掛名書記,實際卻為蔣經國使用,網羅在臺CC派、復興社、中統局、軍統局等勢力。使蔣經國成為可直接指揮調查局、保密局、憲兵司令部、省警務處、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情報處以及國民黨部等,名符其實橫跨黨、政、軍、警的特務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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