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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共同安全法

就在蔣經國白色統治中,臺灣社會開始轉型。
陳誠土改政策固然使 27多萬戶佃農得到土地,也使 10多萬戶地主因喪失土地必須轉向工商業。
雖然政府徵收地主土地,以 7成「土地債券」搭配三成水泥、製紙、工礦、農林等四大公司股權的「實物債券」,鑑於國民黨腐敗,許多放領地主都是小地主,所得補償金根本無法參與任何投資,且在通貨膨脹恐懼下皆以低價求售,這使臺灣大地主得到機會掌握四大公司的經營。這在當時幾乎全由政府壟斷的工商業,雖只佔 5%,卻是臺人難得從事工商業機會。


臺灣經濟自從陳儀無情破壞後,雖說 41年(1952)農業生產已恢復戰前產量,這是在美國肥料經援才能達成目標。
臺灣整體經濟,因中國撤退來臺人口增多,仍處於二二八事件後的生產水平,工業落後、物資供應緊張、物價昂貴、失業率高處境。
臺灣經濟極度困難時,幸因韓戰爆發,美國終而意識到臺灣地位重要,由國會通過「共同安全法」(Mutual Security Act)開始對臺長期援助。

這個援助雖說以軍事為主,但對經濟復甦極度緩慢的臺灣言極為重要,從 39年(1950)到 62年(1973) 24年間總共援助臺灣二十五億六千五百多萬美元(三○八  6頁),成為臺灣經濟最大支柱。國史館在《臺灣光復後美援史料》中承認:
「在此期間,我國產業落後,生產低落,大部份物資均賴國外輸入,以維供應,而我國外匯極端缺乏下,進口能力極為薄弱,如無美援的彌補,誠不堪設想。……尤其是最初 10年,美援物資常佔我國全部進口額之 40%」。(三○八  2頁)


臺灣真正恢復日治時代的輸出能力,則是 60年(1971)以後的事。(一三六 7頁)
這些輸出產品 52年(1963)以前,仍以糖、米、茶等農產品為主,混雜著紡織、合板及農產加工等初級工業產品。(一三六21頁)
這些產品全須依賴國外進口原料,與接收時臺灣累積有大量物資及原料的經濟實力,仍有不可同日而言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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