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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理番制度

散居在臺灣西南部一帶的平埔族,原無人統治,經荷蘭人治理後,仍盼望回復原來狀況。故明鄭攻臺,誤以為可以解脫荷蘭人統治雀躍不已。不只新港4社不加抵抗,南部鳳山8社,甚至也有殺荷人取悅鄭軍之舉。當時正值鄭成功與荷蘭人用兵。惟恐平埔族助荷,故為安撫一面奪其土地,實施「屯兵」制。一面則在攻臺不久,6月14日提出有名的撫番8條令諭。

對於平埔族首次秋收,也能遣兵以錢購買。但這只是在金、廈抗令,「俱遷足不前」,有限兵力下,對赤崁附近不得不作的懷柔政策。偏遠地區則不如此。其治理則不出海盜作風。康熙 43年(1704)江日昇著《臺灣外記》記載:「順治18年(1661)7月,張志、黃明縱管事楊高凌削土番,大肚番阿德狗讓殺(楊)高反。成功令楊祖征之,祖與讓戰,中鏢鎗死,其鋒甚熾,欲出援荷蘭。功復令黃安、陳瑞二鎮往征。安設伏誘戰,遂斬阿德狗讓,撫綏餘黨,班師。」

說明在偏遠的北部,明鄭開始以剝削平埔族為治理方針。當時,平埔族為臺灣最大人口。事實上,明鄭由於清朝實施二次遷界,加上本身苛稅甚重,瘴疫盛行,不只移民不多,甚至很多叛逃,尤其到明鄭晚期,幾乎已到人人思叛潛逃的地步。
明鄭統治後,曾與之貿易往來的英國東印度公司遺留的文書記載,永曆 24年(1670)稱有屯兵約7萬人。永曆27年(1673)代表耿精忠來臺洽談聯合攻清的王鏞,歸回後描述鄭經的部隊說:「兵不及萬,船不滿百。」臺灣兵力之少,使耿精忠對鄭經部隊從極重視到輕視,這是後來造成彼此內鬥的主因。明鄭從永曆 28年(1674),雖說鄭經以2千兵力開始西征,但8年征戰,從臺調兵遣糧者多,死亡更巨。

永曆 34年(1679)清朝福建總督姚啟聖在漳州設「修來館」,以高官厚錄收買人心,並不加罪於過去投降明鄭之清兵。效果很好,日降數百,加上鄭經糧餉不繼,部將多降,鄭經僅存馮錫範、劉國軒等極少數兵將,慘敗回臺。而施琅征臺,澎湖一役,消滅和擄獲鄭軍2萬餘人。最後以1萬兵力,兵臨城下,迫其投降,可見當時臺灣兵力之薄弱。尤其明鄭降清後,施琅使其「文武官員、丁卒與各省難民相率還籍」。在當時運輸量極有限情況下,不到一年,甚至就達「近有其半」的數目。
可知明鄭未期,臺灣移民其人口數實在很少。清朝首任臺灣知府,蔣毓英修《臺灣府志》,其中「戶口」提到明鄭當時人口:「口偽額21,320人。」(一八八14頁)與不久後,清朝清查臺灣漢人「16,820人」相差不多。

臺灣平埔族
由此可知,明鄭統轄的臺灣,仍以平埔族為主,而其人口,施琅曾上書康熙指:「臺灣戶口數十萬」。而這些平埔族,人口雖多,因沒有組織,分散成數千個部落,且相互爭鬥不休,竟成為明鄭徵賦和欺凌的對象,除徵收「社餉」外,另加徵「丁口米」。更令許多無妻室的士兵,隨意搶奪平埔族女人為妻。這些海盜行為,南部因見其攻荷蘭人之殘忍,多不敢言,北部則成為其抗暴的理由,而明鄭部隊則以極殘忍手段報復。郁永河在《裨海紀遊》一書中,以鄭氏「誅夷不遺赤子」來形容其手段的兇殘。像發生在明永曆24年(1670),沙轆番反,黃叔儆在《臺海使槎錄》一書中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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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轆番亂,左武衛劉國軒駐半線(今彰化),率兵討之,土番拒戰,遂毀其社,並將番眾殺戮殆盡,原有數百人,只餘數人潛匿海口。因使大肚番恐,遷其族於埔里社,國軒逐至新港溪,觀兵而歸。」
明永曆36年(1682),明鄭為防止清兵由北方來攻,徵用後龍社群的新港仔社人(苖栗後龍)輸送軍餉,由於手段殘忍引起當地極大的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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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外記》記載如下:
「雞籠山因有重兵駐守,故起用沿途土番搬送糧食,土番素不能挑,悉是背負頭頂,軍需繁雜,不分老幼男婦咸出供役,以致失時。況土番計口種,家無畜餘,而枵腹從空(肚腹飢餓),情已不堪。又遭督軍鞭撻,遂相率殺通事,搶奪糧餉,竹塹、新港等社皆應之。塽聞報,詢錫範,範舉左協理陳絳督率將士,督兵征討。」(一九五,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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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的暴虐是極有名的,所以才有「鄭成功金陵一役,沿途誅殺逾3百萬人」,指責的聲音出來。而平埔族在其管轄下,有人猜測可能誅殺必多。加上後來清朝治台許多平埔族人不見了,所以有人解釋,在此時期都被誅殺了(二六六)。這是不對的,應該說在明鄭與清朝的虐政下都漢化了。因為以中國為反攻目標的明鄭,以少數人守臺灣,像荷蘭人一樣尚不敢與人數居多的平埔族為敵,只是對偏遠的平埔族為管理效果計,才敢「殺雞儆猴」,以免叛反事一再發生。

而明鄭有限兵力,像明清最後一戰,劉國軒帶領兩萬人,在澎湖一役被施琅擊敗後,整個臺灣守兵就完全虛空,任由施琅帶兵1萬就兵臨城下,最後不得不投降,為明鄭據台劃上句點。這些兵力根據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報導,尚混合著平埔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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