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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登輝總統

79年(1990)李登輝、李元簇就任總統和副總統後。
為回應學生民主的要求,李登輝宣佈,將在一年內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兩年內完成國會全面改造。
他在就職演說中表示,國內最重要的兩件事,乃是建立政黨政治和實施憲政體制。
他以為欲貫徹憲政民主政治,讓全民決定國是,唯有實施政黨政治。
為此他繼 78年(1989),促使人民團體法實施,使民進黨取得合法地位。
此時他又頒佈特赦令,釋放總計被關 25年,為抗議獨裁,三度絕食的施明德。
特赦黃信介、呂秀蓮、林義雄、施明德、姚嘉文、陳菊等在內二十多名政治犯。
並使黃華及仍在監等數十名叛亂犯復權。
該年4月,他並聘請黃信介、張俊宏、陳永興等三人,為國是會議的籌備委員。


雖然5月時,這些籌備委員因李登輝將任郝伯村為行政院長,以請假不參加國是會議籌備,但後來陳永興以「堅決反對軍人組閣」,但也號召「不惜退黨也要參加國是會議」。使得  6月 28日,由總府秘書長蔣彥士籌設的國是會議,仍有許多民進黨員參加。
在這次國是會議中,雖然意見很多,像總統是否直接民選,或由國民大會間接選出。
對於臺灣憲法,是「制憲」或「修憲」,國民黨和民進黨各有不同見解。原來國民黨修憲目的,僅是設法讓資深民意代表全部退休,至於制憲則以維護法統為由,加以拒絕。但民進黨以為臺灣的憲法,是比照中國四十年前的需要而制定,不但不合時宜,且東縫西補,破綻百出。而制憲恰可為臺灣量身定做合宜的憲法。為此民進黨在國是會議召開前,由黃煌雄組織憲政研究小組。

惟恐在制憲當中,因國號及國土問題,刺激國民黨加深統獨意識的對立,在國是會議中遭封殺,
因而採呂秀蓮建議,採「二階段制憲」的方式進行。
在第一階段中,先避開統獨及國號問題,等到取得一定社會支持後,再展開第二階段修憲。
民進黨凝聚了此種見解後,終在國是會議召開前,完成「民主大憲章」。
其中除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外,對老人、幼童及身心障礙者,另訂法律予以保護之。


就在民進黨、無黨籍、自由派學者以及海外返國參加國是會議代表,在國賓飯店會商後,決定組成改革派聯盟參與國是會議時。
臺大教授胡佛卻於國是會議召開前夕,發表該會議已淪為兩黨分贓,宣佈退出。
而後包括臺大學者李鴻禧、海外代表陳唐山、民進黨呂秀蓮等人都相繼退出。
此次國是會議,雖有以上缺失,且意見雜陳難以歸納,但不管如何,此次國是會議最後仍達成總統直接民選、資深民代儘速退職、省長民選、廢除臨時條款等重大結論,成為日後李登輝可以大力改革政治的重要理由。


國是會議後,為貫徹施行民主目標,李登輝在黨內成立憲政改革小組。
在他們建議下,採取「一機關兩階段」的修憲步驟。
首先由老國代以程序修憲,在民國 80年(1991)廢止「臨時條款」,並增訂新條文,為第二屆新代表的產生訂定法源,為第一階段。
然後再經由這些重新選出的代表,進行第二階段的「實質修憲」。在社會斥責聲下,為促使資深民代退職,李登輝不僅動之以情,並且以優渥的退休金和優惠存款,換取他們下臺。而且,為使他們退職依法有據,李登輝總統,還聲請大法官釋憲。
民國 79年(1990) 6月大法官終於釋憲決議,所有中央民代依法應於 80年(1991)12月 31日前全面退職。
這才結束資深國代長久以來,為國內外恥笑的憲政鬧劇,和平退職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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