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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臺灣加入聯合國

歐洲德國,雖分裂為東西德參加聯合國,並無損於德國的統一。有了這個模式,80年(1991)中共也同意讓南北韓分別加入聯合國。
促使臺灣民間也興起「重返聯合國」運動,恰好當時國民黨立委黃主文,在立法院提出「建議政府於適當時機以中華民國名議重返聯合國」,並獲立法院同意。表面上臺灣加入聯合國,雖有國名不同主張,似已凝聚人心,應有所作為。
但因政府內部問題,加上立法院僅同意而不督促,致使提案如同短暫濺起的漣漪,無疾而終。
最後僅存呂秀蓮結合少數民間團體,在全國皆不看好情況下,繼續摸索前進。
呂秀蓮,桃園縣人,臺大法律系畢業後,留學美國取得哈佛碩士,回國後任職行政院法規會科長。

60年(1971)因發表一篇《傳統男女角色》,成為臺灣婦女運動的推手。
她的「新女性主義」主張,在社會上雖褒貶互見,但為提昇婦女地位卻有直接貢獻。
後來當她第二次留學美國時,不料,家鄉卻發生聞名海外的「中壢事件」。
後來又得知美國卡特總統,即將實踐他的競選諾言,與中共建交消息,在此國難時期,使呂秀蓮感受到她的歷史任務,須為臺灣付出心力。在她的指導教授孔傑榮鼓勵下, 67年(1979)毅然回國,並投入該年底的中央民代選舉。這次選舉後來雖因中美建交而停辦,但已使呂秀蓮成為黨外的一員,且在黨外創辦的《美麗島雜誌》成為副社長,這也使她在美麗島事件發生後,成為階下囚,被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直到蔣經國逝世後的該年 3月,才得在她的老師孔傑榮和國際特赦組織的協助下,假釋出獄。
但礙於假釋中,未能立刻投入選舉,於是應國際特赦組織的邀請赴歐美,為爭取臺灣的婦運和人權代言。
同時從 78年(1989)起,在國內推動一系列的淨化選舉運動,以「反賄選、反暴力、反污染」口號,成立「淨化選舉聯盟」。


80年(1991)6月,受到南北韓進入聯合國鼓舞,以為臺灣的存在,應可循此方式與中國並存聯合國。
於是在 9月中旬,成立「臺灣加入聯合國宣達團」,開始展開臺灣進入聯合國運動。她不但籌組「臺灣加入聯合國推動委員會」,且在紐約成立「聯合國遊說辦公室」。並與美東臺灣同鄉成立的「人民大使團」,共同促請政府提出加入聯合國申請,撤換失職的外交人員,且主張進入聯合國的臺灣國名,須以全民公投為之。

「臺灣進入聯合國」由於他們的努力,取得美國參眾兩院許多議員支持,並通過眾院外交委員會提案:「美國國會認為臺灣二千萬人民,有權經由政府指派人士,代表參加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擬送參眾兩院議決。(二五四  276頁)同時為宣示臺灣進入聯合國係「一中一臺」理念,呂秀蓮在 81年(1992)9月冒險到北京,準備在中共慶祝國慶日時,宣揚臺灣加入聯合國,係一主權國家的事實。不料,飛機一抵北京就被攔阻,當場被中共強制遣送出境。


臺灣進入聯合國的關鍵在立法院,85年(1996) 5月李登輝總統就職時,依特赦法第三條宣佈「美麗島事件叛亂罪,被告的罪刑宣告均為無效」。依此特赦使美麗島事件服刑的人,皆可恢復競選公職的資格。恰好該年底,臺灣舉行初次全體立委選舉。美麗島受難人,因此都恢復了選舉資格。在此共識下,呂秀蓮回臺競選立法委員。當選後除在外交委員會推動「臺灣進入聯合國」外,並爭取到 113位中央民意代表和縣市長連署,督促李登輝政府,及時提出申請加入聯合國。

同時以外交立委身份拜會許多國家,尋求支持。也在紐約聯合國附近租屋,註冊成立「臺灣國際聯盟」,隨時伺機出擊。
這些作為雖引起很多國家重視,美國也有很多議員表明樂意幫助。
可惜,臺灣終因國內統獨意識和國名的爭執,加上中共反對一再被擱置。
89年(2000) 9月 8日更在美英法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以不改變臺灣現況為由反對,封殺臺灣進入聯合國。
這是臺灣至今未能以國家身份站上國際舞臺的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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