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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公投法立法

為什麼民進黨要推動公投法呢?
是為了總統大選。
因為陳水扁的政績實在不好,必須在 2004年總統大選時,另外尋找一個可替代,讓臺灣人感同身受的題材,轉移對陳水扁施政要求。而全民公投剛好具有「朝小野大」,政策無法施展,將施政成敗全推給在野黨,「軟弱的總統」將重要決策,只能訴之於全民,博取同情的優點。


何況「全民公投」這在其他民主國家是尋常的事,何以到了臺灣就不可行,凸顯臺灣並沒有真正民主。還有表面上說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但到真正決定臺灣自己前途時,卻又處處不能,也凸顯臺灣在法理上還沒有獨立。
90年(2001)1月民進黨為了廢核四,立法院在朝小野大表決失敗後,很多人就主張「公投」。


所以 92年(2003)初上任的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長包道格,就表達關切說:「美國嚴肅看待陳總統表示不會在任內推動台獨公投的立場」。 6月初當陳水扁提出「大選一併舉辦公投」時,包道格又出面以「美國反對臺灣進行任何議題的公民投票。」他同時轉述中共的立場說,中共認為「只要公投,就已跨過那條紅線,不論什麼議題。」


美國宣稱中共反對「任何議題的公投」,就是看透民進黨的底線和表象。
民進黨由「台獨公投」轉入「核四公投」。然後在沒有公投法源依據下,又由「決策性公投」轉入「諮詢性公投」。其用意都是在軟化議題改變包裝,以期突破公投的政治禁忌。等到核四「諮詢性公投」門檻跨過去了,即有樣學樣,成為「台獨諮詢性公投」的重大進展。如今,在「核四公投」上碰壁,卻又出現似乎言之有理「加入WHO」的議題,比「核四」更柔軟。且在沒有法源依據下,進行所謂的「諮詢性」公投。


事實直到 92年(2003)初,民進黨本身尚不了解公投法,當然也不會贊成台聯提出的「公投法草案」,使得當年一月結束的立法院會期,台聯僅能以大肆杯葛議事做為抗議。但到 3月 16日林義雄突率眾到行政院要求核四公投,逼得行政院長游錫堃不得不表態接受。然而事隔二日,游錫堃仍在立法院答覆質詢時說:「行政院是推動創制複決法,而不是推動公民投票法。」
顯然當時行政院仍無立法的打算。直到5月世界各地發生 SARS疫情,在 SARS危機下,大家認為臺灣有快速參加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必要,而中國一味打壓結果,引起臺灣人反感。於是五月,在陳水扁指示下,行政院發表願以「公投」,向全世界表達臺灣加入 WHO的意願。行政院受令在 WHO大會召開前,避開沒有法源依據,舉行不需法源的「諮詢性」公投。
在全民參加 WHO意願高漲下,民進黨趁機增加核四公投,同時也將國會改革內容,像國會席次減半、一選區兩票制等全部納入。


事實上,民進黨匆促把這些尚未全面檢討評估,也無周全計劃的法案,全部納入公投。原以為國民黨根本就不會讓公投法通過,只是虛張聲勢,表面應付反核團體及對林義雄的個人需求等,表達一個意願而已。不料這個粗糙的意願,卻讓連宋以為逮到機會,因為民進黨所提三個公投議題,像「核四公投」,當時在野黨曾利用立法優勢,聯結台電,以電力將短缺嚇阻企業及全民,已營造出強大的擁核勢力。其次是加入世界衛生組織,這是各黨各派都會支持的。最後是「國會改造」的議題,除了席次減半外,其他議題都是內容太複雜,連單一選區兩票制民眾也都盲然不知所云如何公投。(三五六)倒是「統獨公投」可以利用許多人都希望維持現狀機會,以「統獨公投」立法燒得民進黨寸草不留。


首先把統獨議題納入法內,讓台獨主張者拉住阿扁不放,國親再乘機煽風點火,火上加油燒得民進黨哇哇大叫,誠如某親民黨立委說:「民進黨要汽油,就給他火柴。」(三五六)於是在6月22日連宋分別對外公開支持公共政策層次的公投,他們甚至對美國喊話說:「臺灣的未來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沒有人能越俎代庖,美國雖是我盟邦,不應干預內政。」

27日並在電視表示國親不只支持公投立法,也贊成儘速完成核四公投的立法程序。並要求7月加開臨時會立法,最快在8月就開始舉行公投。原來公投的意義乃是要讓民眾了解議題,充分表達意見後才投票,而國親所要的公投,乃是要出民進黨的洋相,讓民眾知道民進黨的無能,喚醒國民黨長期執政的民意。所以對公投內容要儘量模糊才好。
可以說,當時國親對公投的處理,是充滿權謀和政治豪賭。(三五六)

有趣的是當國親兩黨一反常態,在立法院第三會期臨時會,故意支持主張台獨的蔡同榮版,企圖逼陳水扁在統獨問題選邊站,陳水扁卻露出其根本不在意公投法的面貌。原來陳水扁所要推動的「公投」,只是不需法源以行政院組織法來規範,就可以的「諮詢性」公投。由於諮詢性公投像核四公投,在在涉及環保署郝龍斌的職權,公投等於對其不信任,在行政會議上多次抗議無效下,郝龍斌終於在 10月初辭去環保署長職位。


就在民進黨以爲國親兩黨不敢同意,可用公投法來證明國親兩黨違反民意,以為策略奏效正洋洋得意時,不料 11月 15日連戰突然提出「新憲三部曲」,主張明年公投入憲,並要在 94年(2005)透過公投,完成中華民國新憲法,一併解決陳水扁對外宣佈,將分兩階段才能完成的「公投法」和「制憲」問題,連戰並提出「十大新憲原則」。面對連戰的反攻,陳水扁只能反唇相嘰,卻拿不出任何反制辦法。接著國親又以立法院的優勢,主導制定了「公投法」,事實上,以政黨政爭為基礎完成的「公投法」,都是違反公投法制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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