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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重稅下的臺灣

因此在康熙、雍正不合理的稅制下,平埔族為圖生存,就以匿藏番丁數及耕作面積,以多報少,或報以漢人移民身份往外流離偷墾。事實上,整個清朝對臺灣平埔族和人口數目,從來就像謎語一樣沒有定數,這固然與早期平埔族輪耕的居住形式有關,但主要還是不合理的稅賦造成的。照理說臺灣平埔族人口,在清朝刻意保護下應會急速加增。
尤其是南部平埔族,在滿清提供將近50年的太平盛世中發展,早已從清朝統治之初,施琅所稱「彌山遍谷,多屬土番」的情景,發展到整個嘉南平原,都是平埔族人的天下才是。而為逃避清朝不合理稅制,平埔族除非涉及譬如像土地主權及財產繼承等重要事項,他們寧採移民或偷墾方式,讓納稅減至最少。

舉個例來說,荷蘭入臺時,1625年巴達維亞日記,記載麻豆社光可武裝男丁有 3千人,全社人口不下萬人,經過百年的繁殖,到雍正時,從徵丁餉得知,全社只有116人。而整個赤崁4大社包括噍吧年、木岡(台南新化)、芊匏(台南山上)、內攸等社在內,全部合計不到6百人。而全臺平埔族番丁餉人口,也才 6,301人(二六五158頁)。
而清朝官員必知此數荒謬,因憐番情,且防苛稅造反,因循苟且。何況清朝對臺繳稅,一向採取定額制,只要編審(人口)時,湊足數目上繳即可,而不在意人數的多寡。
事實上,平埔族部落,早已散佈整個嘉南平原,這可從清朝可耕地面積的演變得知,臺灣縣的耕地從康熙 49年(1684)的1萬4百多甲,發展到雍正13年(1735)的1萬2千多甲,但到乾隆20年(1755),耕地反降為1萬1千多甲。鳳山縣和諸羅縣亦復如是,分別從雍正13年(1735),鳳山縣1萬1千多甲,諸羅縣1萬7千甲,到乾隆20年(1755)時,分別降為1萬甲及1萬5千多甲(八四,137頁)。

像這樣在清初太平盛世,又施行護番政策下,臺灣雖有康熙 38年(1869)吞霄、淡水北投兩社,以及雍正 9年(1731)大甲西社結合彰化一帶番社叛反情景,但都屬小型區域性事件,折損人數不多。何況這些番社,後來也都在雍正寬容下,幾乎無損的回到原地耕作。所以北部造反,並未影響南部人口增加,在此前題下,經過7、80年的繁衍,人口及耕地反而減少。可見當時南部平埔族人,為圖生存已學會以多報少和造假技倆。然而,臺灣平埔族人口和開墾土地,在清朝刻意保護下,真會減少嗎?事實相反,在人口不斷增衍,無地可耕壓力下,漢化已深的南部平埔族,往外發展成為趨勢。

康熙晚年,他們不僅冒移民之名,開闢了諸羅縣賸餘土地,雍正時期,侵入其他族群,越界開墾彰化、臺中等地,甚至越過大肚溪往北部發展。事實上,就以南部新港、麻豆、目加溜灣、蕭壠等四社而言,發展到乾隆、道光時期,不僅佔滿整個台南縣市,及部份高雄地區,甚至往東擴展,影響到大武壠社為首的平埔4社,就因臺灣平埔族人的不斷繁衍,嘉慶以後,許多無地可耕的平埔族人,甚至結合中部一帶的平埔族人,遠至宜蘭和花蓮後山開墾。

對臺灣於盛世時平埔族人口繁衍現象,同治12年(1872)丁紹儀著《東瀛識略》,曾以徵丁銀為例,讚美皇帝德政,明知後世滋生之盛,仍能減免其丁銀之徵,對當時他有以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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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初闢,具報丁口 16,800;康熙末,額編丁銀止增二千有奇。洎道光中,河內曹懷璞、司馬謹任淡水廳,歸安胡裕堂、大令國榮知臺灣縣,編查保甲,淡水一廳實共丁口 42萬1300零、臺灣一邑(縣)33萬5200有奇,而流寓浮寄者不與焉;推之全台,約有1百8、90萬,較之原額增逾百倍,皆盛世所滋生者。一隅如是,天下可知。折半科之,每丁年徵銀1錢,似為不苛,即可得銀數百萬兩。聖祖豈不知後世滋生之盛,丁糧之巨?顧以一詔免之不惜者,民為邦本,本固邦寧。」(一四六卷二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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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臺灣人口增加並非外來,乃盛世滋生。這個現象可以解釋,為何臺灣開拓,康熙以後從南往北的道理。
若是開拓者為外來移民,在「三禁」及「以番制漢」政策下,臺灣從荷西時期就有27個港口,可做走私接應。
照理說,臺灣的移民不應從嚴格查禁的南部開始,應以各個港口為中心,向外發展才是。
事實證明,臺灣開拓是以流民為基礎,由南往北,或往更南的方向進行。
只有少數不願漢化的南部人,在嘉慶以後,以小部落形式往東,朝內山方向開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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