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國會席次減半

臺灣亂源在立法院,臺灣立法院打群架,黨派鬥爭世界有名。許多人對立法院失望之餘,開始有人以為何需浪費,如此多的納稅人血汗,養這麼多立委,故主張裁減立委人數。 87年時(1998)奇美董事長許文龍就曾說:「只要三十個就夠了,三十個好好做,絕對不輸給兩百個甚至三百個立委。」(四三一)這是民間企業思考的角度,然而也有人不以為然,雖然憲法第 62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的立法機關」。

許多學者仍以為,在目前分工和專業化時代裏,立法的重責大任,早已由專業性較強的行政體系及學術團體來承擔,所以「立法院不再是立法機構」。而立法院所做的工作,則是「監督政府行政、合法化決策及適時的反應民意」。若以此功能而論,又有人認為那麼立法院委員人數就不宜過少(三四九  15頁)。總之到底立法委員人數,多少才適宜,至今尚無定論。


不料 89年(2000)有立委主張國會席次減半,由於立法院始終被認為是臺灣亂源,何必浪費那麼多民脂民膏在他們身上,立刻獲得社會強大認同。甚至 90年(2001)成為各黨有力宣傳的主張。當時帶領臺灣,反對興建核四運動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更以靜坐反核,主張建立無核家園外,也推動國會席次減半。

然而立委減半真能改善立法院品質嗎?
有人不以為然,像社會學者瞿海源就認為,「席次減半後的國會,做為三權中重要的一環,整體權力未有任何減損,反因人數減少了一半,個別立委的權力雖然不至於就大了一倍,但也會增加不少。推到一個極端,如果有二千個立委,每個立委的權力比里長還小,如果立委少到30位,權力又都大過部會首長。113個立委比起225個立委來說,每個立委權力大出許多是很確定的。」接著他提出了真正的問題點,他說:
「問題於是變成,這減半的立委,素質和操守必定要好很多,國會政治才會進步,否則權力大幅增加,而能力操守依舊不好,國會可能會變成一個新的禍源。誰能保證減半後,選出後的立委,就會比較好呢?於是規範立委的制度,就變得更為重要,否則所謂的國會改革,只會使國會政治更壞,而不是更好。」(四三一)


而學者林美瑢也認為:「立法院應採委員會,分工進行修法及立法,若立法委員職權法不修改,委員也可以複選委員會行之(現為單一),否則財經委員大家搶著作,而外交委員會卻成冷門,這樣的職權法,又如何能有較佳的施政品質呢?」
又說:
「何況將來每個選區,將只有一位當選,非藍即綠,也會使選民的服務大受衝擊。
故此一選舉制度,都會使臺灣趨向兩黨政治,小黨不易生存,而整個選舉制仍有利於藍營。」


然而不管許多學者對國會改造的憂心,為順應民意博取選票, 92年(2003) 11月準備代表國民黨競選總統的國民黨主席連戰,就提出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國會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主張。並對民進黨主張的公投入憲,他則提出新憲三部曲、十原則反制。並應承明年(2004)在憲法增設公民複決條款,後年(2005)公投複決新憲。


隔年(2004) 1月 8日林義雄利用高知名度,趁總統大選再度拜訪民進黨,以「國會減半」為國內四大黨的共同意見,如不能於本會期通過,將發起「誠信立國、禁食一二○」靜坐運動。與此同時,19日,趁民進黨遲疑未決。且針對陳水扁「新十大建設」,明眼人一看,就知急就章,欠缺「方法論」的建設政見。

連宋又提出了「國會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以及「反族群仇恨法」與「募兵制」等,所謂「三大政治、三大社會正義、以及四大民生」等十大法案。並劍及履及,在隔日召開立法院臨時會,封殺行政院的「新十大建設」預算,通過「國會席次減半」修憲案,決議「選後再議」。


從此「國會席次減半」便成為藍綠重要攻防。
93年(2004) 2月 2日,中研院長李遠哲更發表了「掌握歷史時刻,完成改革使命」的聲明。
對立法院「選後再議」,難以滿足四黨履行「立委席次減半」承諾。
各黨避免被批為「說謊政黨」,打鐵趁熱,且總統選舉日逼近, 3月 2日立法院立刻召開第一次修憲委員會。
3月 12日,以朝野協商方式,決定立委減半修憲案,並逕付二讀通過。


就在三讀通過的前夕,因無黨聯盟反對要求再協商。事實上,立法院這次通過的修憲案,除了「國會席次減半」外,還有「單一選區兩票制」。尤其後者,除了維持過去選人制度外,增設選黨。根據選黨的票數,讓政黨分配「不分區代表名單」。整個設計都是針對,有組織的政黨而設,對原本勢單的無黨籍立委,本不公平,故要求協商。而立法院原就有政黨協商機制,延審四個月慣例。故等到8月23日,才通過「席次減半」的修憲提案。諷刺的是,在通過此提案的同時,國親兩黨也趁臨時會,優勢的人數,通過令人啼笑皆非,侵害司法與違憲的「三一九真相調查委員會」,簡稱「真調會」。


94年(2005) 6月 10日修憲後已廢除任務型國民代表大會,並將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改由人民公投複決。
但一經公投,又會涉及憲法修正結果,又需增列憲法條文補充等,因過去憲法缺少直接民主精神,且部份內容違反,欲建立的三權或五權分立原則,為使憲法能符合「公投法」,全民立法精神,故又在7月4日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


此外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對爭議多年的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也有重大改變。規定從第七屆起立委人數減為 113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其中直轄市及各縣市總共 73人,各縣市至少 1人;平地和山地原住民各 3人,全國不分區及海外僑民共34人。
選舉制度,改採「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區域立法委員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全國不分區及海外僑民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且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也就是說從 96年(2007)起,新的立委選舉制度,台北市原二個選區,改為八個選區,板橋兩個選區,全台總計 18個選區。
對於選票的分佈,由於規定各縣市至少 1人,那麼金門只有1萬票就有 1席,而宜蘭 40萬票也是 1席。
這樣不公平,且對國民黨有利的分配,將來一定還會引起很多爭議,臺灣政局的不安將會由此再引發。


95年(2006) 11月 28日雖屬藍軍,仍對臺灣關心的朱高正,就在各報刊登廣告,對選舉的不公平發表評論說:「假定民進黨仍有 35%的選票,但不是第一大黨,那將拿不到二十五%的席次,而國民黨如有四十二%的選票,卻是第一大黨,那將拿到七十%的席次,這意味下次改選後,臺灣將再出現國民黨長期一黨獨大的局面,這對於我們長期為臺灣民主奮鬥的人來講,真是情何以堪!」


惟因應上開選制變革,配合單一選區兩票制,亟須修改「選罷法」增列有關規定,而修改後的「選罷法」,於 94年(2005) 10月 31日送交立法院審議。由於臨時國民大會已達到修憲目的, 7月 12日根據憲法增修條文,以「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已無繼續存在必要」,要求廢除國民大會。
這個條文也在該日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