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擔任國安會秘書長的丁渝洲,直指馬英九偏信,批評說:「身邊無烏鴉,外面就會有紅衫軍。」
馬英九執政時期,國安會秘書長有蘇起、胡為真、袁健生等人,過去看似無事的國安會秘書長,等到 2014年 3月金溥聰就任開始掀起波瀾。
金溥聰不只調動情治首長,也展開被稱為違法違憲的情治視察。
首先金溥聰6月4日視察調查局本部,接著第二天在國安局長李翔宙帶領下,巡視海巡署、警政署等國安機構。
立委邱議瑩在立院質疑,金溥聰巡視調查局、警政署,居然要求「警方在大規模群眾抗議事件時,可成立指揮中心,由軍方來統籌指揮調度」,上述質詢雖經警政署否認,但對該日錄音卻不願公佈。
對於國安會秘書長親自巡視情報機關, 6月 15日曾任最高法院院長及大法官楊仁壽,強調:「依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國安會秘書長的職權是『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因此金溥聰的職責是僅可以處理國安會的會務及『管理國安會的那些職員而已』,根本沒有到各國安團隊機構視察的權力。」故對金溥聰視察行為,楊仁壽認為「違憲違法」。
法界人士和司改會也表示,根據「國安會組織法」規定,國安會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處理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事故之相關事項,秘書長是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來處理會務,國安會僅屬幕機構,秘書長為幕僚長,並無介入第一線業務權限。故對金溥聰視察調查局和警政署,聽取業務一事,被批為「破壞情治分立,濫權巡視」。
對此批評,國安局立刻出面澄清,表示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國安局隸屬國家安全會議。
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國安會秘書長身份,隸屬總統幕僚角色,視察情治機關,聽取業務報告,恐有違憲之虞。
憲法增訂第二第四項清楚載明:「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國安局隸屬國安會,但國安會的老闆是總統。換言之,國安局聽命於總統,而不是國安會的秘書長。
就像立法院秘書長,既不是院長也不是委員。但金溥聰無視外界批評,依然固我,6月18日再度視察海巡署。
民間因此對金溥聰開始有「太上皇」或「地下總統」別稱。
對於金溥聰違憲之說,輿論波濤, 2014年 7月 2日馬英九利用「興誼之旅」,在薩爾瓦多召開記者會,對金溥聰視察爭議,馬英九說:
「包括憲法增修條文,國安會組織法和國安局相關組織法規的規定很清楚,國安會秘書長當然是總統秘書,金若不去了解主管業務的狀況,『怎麼做我的秘書長?』
又說:
「國安會秘書長主管的業務以國防、外交和兩岸,其他國家重要的國安問題,也是可以關心。」
「金不能只看相關機關給的書面報告,如果金不去了解這些業務,我都覺得他會失職,因為如此提供給他的資訊可能是二手、三手的,我希望儘可能有第一手資料。」
對於馬英九不識體制,護航國安會秘書長儼然情報頭目之說詞,前總統李登輝隔日立刻批評說:
「國安會秘書長沒有決策的能力,如果金溥聰說要去看什麼,什麼的,那馬英九是不是應該說明清楚,馬英九你就說『是我總統命令他去做的!』,但馬英九不敢說這句話。」
對此國安會秘書長破壞憲政一事,曾任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也指出:
「台灣的國安會是在1993年12月30日國安會組織法公佈後才正式法制化,其運作精神來自美國國安會;
都是總統的幕僚、決策諮詢機構。要明瞭它的本質,須先了解總統決策過程。
總統決策過程通常都由四個環節構成,即分析問題、建議方案、做成決策、執行和督導,而國家安全會議即是在分析和建議這兩個環節,協助總統完成兩岸、國防和外交決策,所以不能涉入決策。李登輝總統時,更被嚴禁不得涉入國內事務,這是國安會被定位為幕僚、諮詢機構的精神所在。
至於決策,則是由總統召集國安會秘書長、行政院長以及該項政策執行的首長等,召開國家安全會議來完成的。
由於分析問題時需要各部會及國安局提供諮詢和有關訊息、情報的支援,所以國安局下面有六大情報單位負責情報蒐集,
這些情報都須經過登記、鑑定、分類、研判,最後並經國安會四處負責綜合研判,提供給總統做為決策參考。」
故對金溥聰「視察」情報單位,張榮豐說:「如果金溥聰可以隨時「視察」六大情報單位,藉此宣示他是它們真正的老板,那麼將來國安局綜合研判的功能就廢了。如果再加上人為的操弄,那麼這些單位就可能上演『爭寵諉過』、『互相傾軋』等內鬥內行、外鬥外行的劇碼。
如此一來,馬英九、金溥聰和國安會,就會收到黃金與泥沙倶下的資訊,在無能力和專業處理下,反而會把一些情報單位辛苦蒐集的情報員白白糟蹋,淪為垃圾。」(四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