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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臺灣民變

臺灣有名的叛反,乾隆以前有康熙 60年(1721)的朱一貴事件,其次則是雍正 10年(1732)大甲西社番亂,趁機在鳳山舉事,立「大明得勝」旗幟的吳福生事件。因規模很小,起義一個多月就被剿滅。再來就是乾隆 33年(1768)岡山人黃教,聚集反清者百人的叛反事件。由於黃教善用山徑進行遊擊戰,使清兵疲於奔命,最後調動新港社番民,守住羅漢門(台南內門鄉),並在此設隘才得以平息。

最後則是發生於乾隆 51年(1786)8月,臺灣史上最大的「林爽文事件」。
台中大里杙人林爽文,因組天地會與人結拜。當時適逢斗六門(斗六)楊光勳兄弟二人爭產互鬥,官府查辦擄人,結果引來劫囚,並殺傷官兵後遁入大里杙。官方於是派衙役前往查辦,但查辦的衙役僅知勒索,到處焚毀村莊,並任意拏人。因此引來叛反,共推林爽文為盟主,自立「順天」旗號。從 8月舉事到該年 12月,就已攻下大墩汛(台中)、彰化、竹塹(新竹)、諸羅(嘉義),並殺知府、知縣和同知等一干人。同時與居住在鳳山,自稱「洪號輔國大元帥」的莊大田聯合,攻破鳳山縣。使清朝統轄臺灣僅剩台南府城。

次年 2、3月,清兵收復諸羅和鳳山。不久鳳山再陷,林爽文派人再攻府城和諸羅。就在府城和諸羅汲汲可危之際,8月大學士福康安奉旨調兵來台,11月抵台,開始「以台制台」策反林爽文部下,像莊錫舍等陸續倒戈降清,許多義民尤其南部粵客莊,從一開始就組織「六堆」助清,不僅殺前來招夥的林爽文部下,且攻擊其後方,使林爽文背腹受敵,種下失敗原因。
12月福康安大敗林爽文部隊於崙仔頂(嘉義水上),始解諸羅之危。
不久林爽文兵敗被捕,該事件因此落幕。

可笑的是,這件發生在臺灣的反清事件,規模之大使乾隆將之列為在世時「十全武功」政蹟之一。
然而該事件功勞最大者,非福建水師提督柴大紀莫屬,因他死守諸羅縣才保住府城,使福康安得以順利在鹿港登陸。
但這樣的功臣在嘉義被圍時,上褒其功就已被封為一等義勇伯,世襲罔替,並改諸羅縣為嘉義縣,意為「嘉獎忠義」。
等到嘉義解圍,柴大紀出迎,卻自恃功高以為參贊伯爵,對福康安不執禮惟謹,且為爭功反被福康安參誹,以「失察」名義在該年 7月處斬。

林爽文事件在台造成的創害很大,乾隆53年(1788)福康安與徐嗣同共同報告臺灣受害情形奏稱:
「茲查臺灣府屬1廳4縣,被害難民番男婦共44萬8807口,小口共21萬8970口,共放過賑銀 16萬 7508兩 9錢。
內有焭獨殘病等口,共應給銀5萬5636兩3錢。」
(二七六卷二  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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