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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滿清政治腐敗

臺灣流民之多,到道光就位時已成臺灣動亂根源。雖說清朝對臺統治,不斷因流民偷墾而擴大,為治理這些地方,也幾次移遷縣治。嘉慶 14年(1809),為深入治理台北地區,將淡水廳的新庄縣丞,遷駐艋舺(萬華)改名艋舺縣丞。又將彰化縣鹿港巡檢,北移駐大甲,改屬淡水廳治理。嘉慶 15年(1810)越過三貂嶺,將噶瑪蘭納入版圖,使臺灣治理擴及至後山宜蘭一帶。嘉慶 17年(1812)設立噶瑪蘭通判,並在頭城及羅東兩地設立縣丞。道光 15年(1835)並改嘉義縣斗六門巡檢為縣丞。疆域的擴大,當然帶來人口增加。嘉慶 16年(1811)根據《重修一統志》,各廳縣保甲門牌統計共有「男婦大小共 1百 78萬 6833名,計 22萬4646戶」。(一八八19頁)這些人口到道光 9年(1828)就已再繁衍,如姚瑩著《東槎紀略》埔里社紀略云:「漢人蕃衍丁口已250餘萬,而生熟番不及1/20,匪為貧削實亦丁衰。寡弱之形殆若有天數焉。」(九三  163頁)

原來分佈各地的平埔族,因流民雜處甚至漢化僅賸不到 1/20,最後臺灣成為漢人的天下了。而臺灣的吏治,跟著嘉慶財務的惡化也隨之惡化。事實上,清朝治台本就不是以吏治為目標,康熙曾說:「臺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係;因從未嚮化,肆行騷擾,濱海居民迄無寧日,故興師進剿。即臺灣未順,亦不足為治道之缺。」

到了乾隆因征討回疆,以及寵臣和坤等弄權,國庫空虛。為籌經費,林爽文之亂,舉事者雖是小租戶,但卻沒收了番大租土地。嘉慶年間也修法,自編名目徵收餘租。這些事極易造成臺灣動亂,但因清初國力強盛,叛反者仍疑懼。但到道光年間國力漸疲,臺灣開始有了動亂契機。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吏治的敗壞和生活的貧窮。

臺灣官吏腐敗,始自「三年官二年滿」。由於任期短,本就不能有所作為,故來臺目地,除少數外多為謀財,「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丁紹儀著《東瀛識略》,就批評這個制度說:「官不能有 3年淹(滿),事甫舉行代者已至;即著有成效,後人且不以為是,盡反前政者有之。且多事不如省事,與其役心疲神、徒勞無益,曷若(不如)循分供職差足(搓足)自娛。吁!此台之循吏所以不易為,而亦不易覯(見)歟?」(一四六  38頁)

所以如此,係清朝入關為策反反清思明人士重用讀書人,但並非尚節的讀書人,而是鼓勵叛節。
《清朝通史》作者蕭一山,以為清朝所以統治中國長治久安,就因網羅了讀書人。
他說:「清以邊夷人主中國,鑒於元朝賤儒蔑漢,暴力統治之失策,故不以旗兵為壓迫之工具,而以政治為籠絡之方法。
內閣六部,漢、滿大學士、尚書分庭抗禮,均為堂官。
各省督撫亦滿漢兼用,對於降將貳臣,受權胙土,示與若輩共有天下。
使漢人有聯合為治之想,無亡國受制之虞,此政策獲得最大之成功。
又針對華人之特性,把握社會之基層,一鬆一緊,時張時弛,寬嚴互濟,恩威兼施,深得兩重政策之運用。
士子入其彀中,黎民順其治理,是以剪明裔而殲義師者,皆降人也;
博功名而爭效命者,皆讀書人也。
士大夫為社會之領導階級,甘作鷹犬,供為驅策,八旗宗室可以垂拱而治矣」

又說:
「清朝政治之成功,尚不僅對於一般人民心理感情之控制,尤其對於一般士大夫之牢籠與駕馭。因為中國社會組織之基層,乃讀書作官之士大夫,而非農工商賈之勞苦群眾也。清廷於此頗費經營,凡明朝官吏投降者各與升級,殉難者予謚立廟;建言罷諸臣,及山林隱逸懷才抱德者,縉紳士大夫清望所歸者,皆徵辟錄用,使不因國亡而失其職業,自可相安於無事。順治2年開科取士,一切依明制度,使一般讀書人有進身之階,即不患無用武之地矣。至少數特殊人物,非科舉所能誘惑,則詔舉博學鴻儒,選以特科,賜之出身。若其再有博學鴻儒,所不能網羅者,則宏開史館,設法延攬,使之纂修明史,以寄託其孤臣亡國之痛。」(六四  11頁)

清朝獎勵叛節使讀書人因此墮落,讀書僅為升官發財,因循苟且,使滿清的吏治到了清末尤其敗壞。梁啟超就曾嚴勵的批評當時讀書人,說:「吾國讀書界之現象,最奇者有二,一曰無所謂卒不卒業也。二曰藉令卒業,而不知所學作何用也?潦倒者,則八股八韻,風檐矮屋,磨至頭童齒豁之年。其騰達者,則誇耀妻妾,武斷鄉曲,以為維桑與梓之蠧。謂其導民以知識耶?吾見讀書多而國日愚。謂其海民以道德耶?吾見讀書多而俗日偷也。四體不動,五穀不分,偷懦憚事,無廉恥而嗜飲食,讀書人實一種『寄生蟲』也。」(六四  14頁)

臺灣吏治
所以清末的吏治極為敗壞,其中又以臺灣為最。長期在台剿亂,道光 27年(1847)就任臺灣道的徐宗幹,就曾批評說:
「各省吏治之壞,至閩而極。閩中吏治之壞,至臺而極。
然猶是民也,猶是官也,豈其無可治之民,無可用之官,而卒至束手無策者。
一言以蔽之曰,窮而已矣。搶擄之罪生死未定,尚在後日。
號寒啼饑,目前別無恒產,流至海外,更無家可戀。
不能坐守餓斃,只可挺而走險。是民以窮而不能治。聽之愈頑,殺之愈悍。」

臺灣人在清治下本就貧窮。不僅臺灣人口密度高,又無水利。福康安來台平定林爽文就宣稱:臺灣的「村莊戶口較之內地郡邑不啻數倍。」人口多土地又貧瘠,丁紹儀著《東瀛識略》也說:
「昔人所云:臺灣沙地遇雨沖瀉,熟田即變荒壤;
且依山臨海,風大則鹼水湧入,必待鹼味去盡,數年方復;
兼之土脈炎熱,不宜用肥,耕獲 2、3年必荒棄兩歲,相替轉換,方克有秋。」
(一四六  18頁)

所以臺灣貧窮加上清初以「照舊」兩字,對臺灣人施行苛稅,更是雪上加霜,這是當時促成平埔族外出,成為流民原因。當時的貧窮,甚至臺灣始治時遺留的漢人,雖說賦稅較低,但生活困難也不例外。故康熙 46年(1707)大學士說:「內地人民在台者糧食缺少,既難以自存;卻歸故土又遠隔大洋,誠為可憫!」故有公務船要返航時,須協助載回的命令(一八四  153頁)。

到了乾隆,生活更是困難,不僅人口密度高,無水利,雨季洪水成災,旱季又無水可用。在可耕地有限下,不得不出亡越界偷墾,嘉慶年間並侵墾至噶瑪蘭平原。但這些後來被侵墾的番地,也從起初的富庶,不幾年間,因大量人口湧入,成為荒場。南部都已漢化,僅賸北部淡水一地。同治 10年(1871)陳培桂著《淡水廳志》風俗考云:
「風俗之移也,10年一小變,20年一大變。淡水番黎較四邑為多。
……今自大甲至雞籠,諸番生齒漸衰,村虛零落。
其居處、飲食、衣飾、婚嫁、喪葬、器用之類,半從漢俗,即諳通番語者十不過二、三耳。
誘而馴之,罔不(無不)遵禮義之化也。」
(九三  132頁)

臺灣貧窮加上吸食鴉片,鴉片傳入中國始自唐朝,初為治病並不為害。但明萬曆 16年(1588)英國海軍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後,前進印度並與當地法國勢力抗衡。萬曆 28年(1600)擊敗法國取得印度,並成立了東印度公司,開始有計劃的種植鴉片銷售中國。而中國也深知鴉片為害,曾於雍正、乾隆和嘉慶時多次下令禁止,但效果不彰。像嘉慶 21年(1816)入口鴉片就有3210箱。而且逐年增加,到道光19年(1839)兩廣總督林則徐禁煙,中國發生鴉片戰爭時,輸入就已增至5萬箱了。

中國人吸食鴉片,臺灣當然也不例外,成為中國人甚至臺灣人,所以貧病的主要原因。
貧病加上陋習,使臺灣治理到清朝末期成為不易。道光末年來台的丁紹儀對當時臺灣惡習,有如下描述。
他說:「臺灣物阜民殷,人多尚義,俗宜醇;乃有相沿陋習,如輕生、好鬥、信鬼、嗜博,牢不可破,致富者因之而貧,貧者因之而不肖。顧可因而不易(顧其因已不易了),弗思所以轉移之哉?(更不用說想將之轉移)
……然有未易言者(然而也有以為不容易者)。(像)設場誘賭,例禁綦嚴(極嚴)。
莠民甘冒不諱者,大抵無田可耕,無藝能操,而又不慣作苦,捨而他圖,計惟(只好)為竊為匪而已。
每有良(法)有司(關當局)禁毒愈力,盜風愈熾,正少一區處法(一劑處方)耳。
至神道設教,所以警懾兇頑,俾知戒懼,亦足輔聖教所不及。語以(卻反需勸之)宜敬宜遠,不宜篤信,雖士大夫猶將腹誹(以腹謗誹,未敢出言),況乎愚夫愚婦?勢必水旱疾疫,胥(廟棍)藉口於鬼神為厲。且禁絕其祈禳、崇奉、迎賽,彼風其間以謀食者不知凡幾,一旦失其故業,又將何以處之?其視性命如鴻毛輕者,往往無業棍徒一、二人倡之,眾即從而效之和之,遂致如水橫決,不復可制。」
(一四六  37頁)

宗教本是勸人為善,使兇頑之徒知所警懾戒懼,不料在臺灣反成無業棍徒迷信詐財工具,這樣的禁絕都會引來叛反。
臺灣已是「 3年一小反, 5年一大反。」的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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