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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荷蘭人治臺

荷蘭人治臺,可說是無意卻也留下許多貢獻。原來荷蘭人只將臺灣視為對中日貿易的中繼站。
不久,荷蘭人即發現臺灣是塊富沃的土地,不但產鹿,漁獲量十分充足,西部大片平原適合耕作,種植稻米、甘蔗,且原住民性情溫和極易統治,於是改變策略開始經營臺灣。為了開墾荒地需要大量人力,在有限荷蘭人管理下,於是採用荷蘭教會建議教化當地原住民,和唆使華人來臺開墾二政策並行的方式,加速西部平原的開發。

為教化原住民,1627年開始差派許多宣教士來臺。初期只對赤崁附近的平埔族加以教化,後來隨著荷蘭統治疆域的擴大,教區逐漸擴大,1661年統計光是派遣來臺牧師就有30多位,對早期臺灣的教化貢獻很大。可惜因是殖民地,常被醜化而抹殺其貢獻。

1624年到1635年,可說是荷蘭人致力平定赤崁地區的一個時期,由於統治初期不只平埔族不滿,原來在臺貿易的日本人也不滿,因而發生影響荷日間貿易的「濱田彌兵衛事件」。因該事件涉及新港社頭目理珈,使得社民多人被捕,引起新港社反抗。加上漢人煽動,說荷人據台對彼不利,因此赤崁四社全面起而反抗。群居萬人左右的麻豆社也在1629年起來殲滅荷兵54人,荷人當時雖欲征討,卻仍無力。

所以這時期,可說是荷蘭人一面致力改善與日本貿易,一面出兵平定赤崁附近平埔族的時期。1629年先出兵平定人數較少的新港社,1635年以500荷兵,結合新港社徵用「土番」從征麻豆社。不久,又出兵降服蕭壠社,由於當時治台兵力少,故採招降方式,對於所征服的平埔族社僅給予象徵性的懲罰外,也多能遣送宣教士進入該社加以教化,使得赤崁四社因而成為其治臺的助力。

平定赤崁附近平埔族後,1636年因荷人在嘉義、雲林一帶被殺,且以保護當地捕鹿,和捕魚民安全為由,結合赤崁四社,出兵北嘉雲一帶的華武壠社(Favorlang)和大波羅社(Davole),以及南部的小琉球。小琉球原有平埔居民千餘人,以耕耘為生,因經常搶奪和殺害颱風漂流而來的船隻和人員。為顧及大員(台南)貿易安全,結果荷蘭人出兵征討。

不料征討時全社躲入洞穴,荷蘭人不敢入,為逼其出來用煙燻洞,沒想到卻燻死居民 3、4百人,捕捉5百多人,全部遣至新港社,部份男人以船運出臺灣為奴,女人則配給新港社人為妻(四十 428頁)

荷蘭人征服小琉球與征服臺灣各社究有不同,荷蘭人對臺灣平埔族出征,殺害人數多以懲戒為主,很少超過10人。可是在小琉球一役卻有極盡滅族的殘忍行為,雖說是意外成份居多,但其殘忍事實也因此震驚整個臺灣南部各社。因見其慘狀相繼投降,荷蘭人勢力因而抵達到屏東、鳳山一帶。

1636年是荷人領地擴充最快的一年,接著華武壠社、大波羅社、小琉球社的征服,南北各社相繼來降。荷蘭人又聽信有金礦,因此出兵恒春瑯嶠社。是年底荷人治地,北已達諸羅山(嘉義)、哆囉國(台南新營),南迄大小放索(高雄大社)、他卡拉陽,總計達 57社。

1643年到1661年是荷蘭人統治臺灣最高峰。這個時期荷蘭人因尋金繞過整個東海岸。因貿易競爭,深怕1626年佔有臺灣北部,淡水、基隆一帶的西班牙,威脅到其與中國和日本間的航海貿易。雖於1629年,1640年兩次沿西部海岸出征失敗,一直伺機將之趕出臺灣。1642年果然利用菲律賓內亂,無暇顧及臺灣。在台北的淡水守兵很少,原住民又作亂的機會,遂由海路出兵征服淡水、雞籠,驅逐西班牙人,使其統治的範圍因此涵蓋了臺灣北部以及西部部份沿海部落。

臺灣人口
為期有效管理各部落,保證不再叛反。1641年成立向荷蘭政府宣誓效忠的地方會議。這個會議到1644年因參加部落多,須分成南、北、東及淡水四區舉行。在會議中,為令彼等皆能知曉,荷蘭統治事實,同時,改進臺灣人許多粗俗簡陋的習俗,因此希望各部落能清楚了解,荷蘭人所以引進「教會」教化的意義,祈望彼等皆能尊敬牧師,進行教化。為讓這些參與的平埔族,皆能清楚了解會議內容,荷蘭人甚至以 6、7種不同的語言,為參加的各部落詳細說明(十一 411頁)

事實上,荷蘭人統治臺灣,除赤崁嘉南平原部份外,其餘皆屬沿海局部地區範圍很小,但統計到1650年仍有315個村落,人數約6萬8千多人。1654年,當時的臺灣長官魏伯格(Claes Veburgh)向印度總督報告,統治的臺灣人至少10萬人以上。因住民不斷增加,為方便荷蘭人南北往來統治,故制定辦法在臺灣設立公營旅館(十一 463頁)
這是臺灣設立旅館之始。

因此有學者,依荷蘭人當時被佔領的地區,嘉南平原局部地區,以及中北部,交通全靠航運的港口附近,尚不包括人口佔多數的嘉南平原北部,台中及彰化平原,台北平原,以及噶瑪蘭平原。若按佔有地區人口比例推算,當時臺灣的人口數,至少有3、40萬人,甚至有5、60萬人以上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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