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在第1次大戰期間,因能捉緊機會帶來經濟上的繁榮。然而卻也因此帶來土地價格狂漲。事實上臺灣土地的漲價,起始於明治 38年(1905)。該年日本公佈實施「日本勸業法」(實業計劃法),並因應此計劃成立日本勸業銀行,該銀行可依日本政府公佈的《臺灣土地公佈規則》,來台辦理土地長期貸款。雖然當時日本勸業銀行在台並無分行,直到昭和 7年(1932)才在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地設立分行。但早期的臺灣業務皆委託臺灣銀行代理,使得當時臺灣土地價格,在第1次世界大戰賺取大量外匯的繁榮背景下,成倍數的成長。
總計從大正 3年(1914)到大正 8年(1919), 4年間土地價格漲價2.5倍。為了抑制狂漲的土地價格,鼓勵將多餘的財富投資工商業。
大正 8年(1919)總督府不得不頒佈《地租規則改正》,將地租收益全面提高 40%。
但為避免提高土地租稅引來抗爭,隔年 8月,再修改臺灣所得稅令,減低企業的個人所得稅以收民心。